取保候審擔保人會承擔什麼風險,取保候審後失蹤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時間 2022-01-31 15:07:08

1樓:戚廣利

取保候審屬於公安局立案後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與債務沒有關係。

2樓:

取保候審擔保人的話,萬一你取保候審的人逃跑了,那你就要承擔它的一定的法律後果了。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3樓:受舍

取保候審擔保人是為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獲得暫時的人身自由向公安機關等提供的擔保,擔保的範圍是對嫌疑人取保期間遵守法律和公安機關的規定的情況。犯罪嫌疑人取保後,公安機關並不停止對其涉嫌犯罪的行為進行偵查,檢察機關仍將對其提起公訴,審判機關仍將對其進行刑事審判,因此,嫌疑人在取保期間不得從事任何法律和公安機關規定的妨害案件偵查、取證、起訴和審判的行為。擔保人將對嫌疑人取保期間的違規或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賠償、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後失蹤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4樓:思念你

對於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首先,如果被保證人有未經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司法機關傳訊時不及時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行為,保證人沒有及時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執行的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當指出的是,對保證人的罰款,只能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作出決定。即使取保候審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採取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認定保證人違反了保證義務,對保證人予以罰款。至於罰款的數額如何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應當根據被保證人違法情況的嚴重程度、保證人的責任大小及其經濟狀況來具體確定。

其次,如果被保證人有前面所說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是互相串通,比如互相串通干擾證人作證,幫助被保證人逃跑的,等等,對於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規定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

5樓:旌旗成

我幫朋友擔保,但現在朋友找不到,擔保時間已到,該咱辦?

取保候審保證人的責任

6樓:庭庭

本案中,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保證人不用承擔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一、關於是否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六條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因此,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僅限於違反上述法律義務時應承擔被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你所說的情況不違反上述規定,因此不需要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

二、關於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七十三條規定:「根據案件事實,認為已經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的,如果保證人與該被告人串通,協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對保證人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應當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本案不屬於附帶民事案件範疇,因此保證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退一步講,取保候審保證人即使違反上述規定要承擔民事責任,也只在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即取保候審之前的數額內承擔,而本案嫌疑人之前已將透資款歸還,因此保證人亦不需對後來發現的惡意透資款承擔民事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73條第2款是對取保候審保證人特定情形下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

該條規定取保候審保證人怠於履行保證義務致使被告人逃匿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保證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在本質上屬於民事侵權責任,它具備侵權行為成立的獨立構成要件。根據民事法律有關規定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此種情形下,保證人怠於履行保證義務導致被告人逃匿屬於加害行為,被告人逃匿致使附帶民事原告人不能及時追究其民事責任,已經給附帶民事原告人造成了損害,此屬損害事實,附帶民事原告人這種損害正是由於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造成的,與保證人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說明保證人是有過錯的。而被告人的民事責任源於其犯罪行為,二者在責任主體、歸責原則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不同。

因此,保證人的賠償責任與被告人的民事責任相互並存,前者不依附於後者。被告人逃匿,刑事訴訟無法繼續進行,因刑事訴訟的中止導致附帶民事訴訟也無法繼續進行,不影響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附帶民事原告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保證人獨立承擔賠償責任。

8樓:成掣零鸞

關於是否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保證人不用承擔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關於是否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因此,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僅限於違反上述法律義務時應承擔被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你所說的情況不違反上述規定,因此不需要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沒有相應的罪行

取保候審保證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取保候審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取保候審擔保人條件,取保候審擔保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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