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要涉及故意隱瞞保險公司肯定會拒保的病情,即使在新法生效後購買並繳費至今,保險公司仍會拒賠

時間 2022-01-30 21:42:31

1樓:

您好!您所做的重新簽名已經在事實上確立了您想為自己投保的主張,而預設**人簽名並且沒有提出異議。所以,現在合同生效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焦點在於以後出事會不會拒賠?

新保險法的不可抗拒條款規定,保險公司的合同解除權在投保之日起2年內有效,所以,只要合同成立兩年後保險公司未發行合同解除權,則以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必須履行保險責任,這點請您放心。

話有兩說。

對於在投保中故意不如實告知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保險公司雖然不可能解除合同,但也有可能找到證據,然後以欺詐罪起訴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導致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付出代價。

所以,建議還是要如實告知為好。這是法律責任,是沒有任何前提條件必須履行的。至於其它做法,風險自負。

2樓:林瑞標

新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看懂了沒有,恭喜你了!因為國家的法律已經為你的權益保駕護航!也就是說你就算是欺騙保險公司,只要在兩年內沒有被保險公司查到而解除合同,超2年以後就ok!

而你不要再糾結這個簽名了,如果證實了這份合同不是你簽名的,那這份合同無效!也就不會有以上的賠不賠問題了!因為你的合同無效!

最後忠告:雖然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但我不是鼓勵某些人懷著僥倖心理去騙保哦!2年內被查出來一分錢不退的哦!

關於重疾險隱瞞病史的問題

3樓:奶爸保測評

這位朋友你好,重疾險的健康告知非常重要,我們投保的時候千萬不要有什麼隱瞞的地方,不然等到申請賠償的時候撲了空。這時候健康告知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保險並不是想買就能買的,保險公司在售賣產品之前,也會對乙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評估,以判斷這個人發生風險的理論概率。

發生的風險這裡也分為實質性的風險和道德風險兩部分:

1、實質性的風險:能直接影響事件物理功能的因素。

如不同的職業面臨的風險不一樣,5-6類高風險職業面臨的風險比一般的辦室內職業更高。

意外險和壽險特別在意職業類別,而醫療險和重疾險,則更在意身體健康狀況和既往病史,這些都會影響到保險公司是否承保。

2、道德風險:在最大化自身效益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行動的現象。

詢問並了解被保人是否持有大量的保單,防止有人購買大量保險出現一些惡性事件,例如「3千萬殺妻騙保案」

畢竟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都是以盈利為目的,有了健康告知這個門檻,保險公司會對客戶的身體狀況有乙個全面的了解,並根據健康告知資訊對客戶將要發生的風險進行**。

如果在預估風險範圍內,則正常承保,若出現一些問題則採取其他措施:加費承保、延期承保、除外承保或拒保。

在投保的時候如實告知是投保人應盡的義務,不如實告知的後果是很嚴重的。不但會導致出險後不能獲得理賠,甚至連繳納的保費也不能退回,那麼多年繳納的保費只能是打了水漂。

而如實告知的話,最壞的情況只能是被拒保,部分產品還能選擇加費投保,或者將相應的情況列為除外責任,一樣可以享受保障。

4樓:學霸說保_欣怡

首先送給看到這條回答的朋友們乙份福利:全國熱門的136款重疾險對比表

買重疾險時做健康告知要遵循這個原則:」有問有答,不問不答「,如果保險公司沒有詢問相關病情,你可以不回答,這不會影響後續的理賠,但如果保險公司問了相關問題,而你故意隱瞞病史,後面出險的話很大概率會被保險公司拒賠,對此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所以如果故意隱瞞病史,保險公司是可以不退回保險費的,如果是因重大過失沒有如實告知,同樣拒賠,但是還能退回保費。

現在資訊科技這麼發達,保險公司輕而易舉就能查到我們的就診記錄和相關病史,就算一開始隱瞞病史僥倖核保成功,但是到後期需要用到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會對我們的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一旦發現未如實告知,我們很有可能被拒賠。

如果之前有隱瞞病史的情況,建議補充告知的,這樣的話才能避免以後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發生。補充告知後保險公司的核保部門就會對重新審核保單、得出核保結論,有以下幾種情況——標準體承保、除外責任承保、加費承保、拒保。

如果結果是除外責任承保或加費承保,不要急著退保,先嘗試多家保險公司產品進行核保,對比核保結論再選擇最好的,如果跟原來的重疾險結果差不多,建議不要退保,退保損失大。如果要退保也要等新買的重疾險產品過了等待期起保障作用再退。

要讓核保容易過,必須得選健康告知寬鬆的重疾險,學姐經過對比測評,精心挑選出一些健康告知寬鬆的重疾險產品,有需要的可以放心選:十大【健康告知寬鬆】的重疾險**點!

望採納!

5樓:匿名使用者

是去醫院做的體檢報告嗎?隱瞞健康告知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是有權拒賠的。合同裡寫的很清楚了。

而且體檢記錄是能查到的。而且囊腫也不是特別嚴重的疾病,如實告知的話還是有可能承保的。現在這種情況自己很被動,進退兩難。

6樓:匿名使用者

如實告知(disclosure):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與保險有關的重要事項(material facts)告知保險人的一項保險法律原則。指投保人的陳述應當全面、真實、客觀,不得隱瞞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編造虛假情況用來欺騙保險人。

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後果: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7樓:奶爸保

隱瞞投保是無法合情合理的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的,保險公司有權拒賠且不退還已交保費的。

首先,如實告知是投保的基本誠信原則,其次,所有的隱瞞投保最後可能會調查,如果兩年內發生重疾,保險公司又發現了隱瞞投保,不好意思,保費也不會退。需要特別注意的情況可檢視:《如果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一定可以不賠嗎?

》。1、保險事故不在保險範圍內,例如意外險可以報銷因意外住院的醫療費,但是因病住院的醫療險就不能報銷。

2、事故在範圍內,但是沒達到理賠條件,例如百萬醫療險一般有一萬元的免賠額,如果住院花銷不到一萬元,就沒法報銷。

3、購買保險時沒有如實告知,例如某人患有B肝,在購買重疾險時沒有如實告知,那麼如果他身患肝癌,保險公司就會以「未如實告知」為由而拒賠。

1、問什麼答什麼?

2、告知的程度,以自身知曉並獲得醫學診斷證實為準。

3、同時要仔細辨認告知內容,分清疾病種類、病狀和期限,對於身體不太健康的消費者,可以諮詢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

在投保的時候如實告知是投保人應盡的義務,不如實告知的後果是很嚴重的。不但會導致出險後不能獲得理賠,甚至連繳納的保費也不能退回,那麼多年繳納的保費只能是打了水漂。

望採納!

8樓:嗆胃該巖朔c蓋

拒絕賠付,解約合同 --------------仰明

車險被拒保

9樓:旅昕

樓上的解釋都是錯的

交強險因為是強制保險,保險公司不能拒保,所以交強險肯定能保的。商業保險公司拒保的一般都是商業險。

經紀公司或**公司都是和保險公司簽約的,不同的只是經紀公司既問客戶收費又向保險公司要錢,如果保險公司不願保,中介公司一樣都沒戲。

你得掌握保險公司的拒保條件,車主,號牌,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你只要去過一下戶,比如從單位名字過戶到個人名字,老公過戶給老婆,號牌有可能也去換乙個,這樣就可以成功續保了,折扣按新車折扣計。

最關鍵的是你要注意,以後別大小事故都賠,賠款多的話只能找小保險公司,人保和平安這兩家對效益抓得很緊,以後發動機和車架號不變的車,續保也沒這個漏洞好鑽了。

另外,大保險公司拒保,小保險公司不會拒保,但會加錢,加30%,你算下貴多少錢。至於過戶費,這要問車管所,通常來講很便宜,況且這總比你沒保險好多了吧。

10樓:鑽誠投資擔保****

新《保險法》第16條借鑑國際慣例,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  針對不如實告知進行的投保,新《保險法》明確了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規定「保險公司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過30日不行使解除權的,其解除權消滅。

」即明知對方沒有如實告知而簽下的保單,必須在30天內解除,超過30天則不得解除。「新《保險法》的這一修正,要求保險公司完善投保單設計,嚴把承保質量關,避免帶病投保,可以說過去是寬進嚴出,現在是嚴進寬出。」

11樓:

找個小保險公司,他們有的願意保的。還有就是樓上講的,不過過戶太麻煩了。現在算拒保顯然保險已經快到期,再過戶等辦保險會耽擱時間

是不是故意欺負人啊,他是不是故意惹我生氣的啊?欺負人嗎?

恩 我以嚴肅的口吻跟你說一下 你的這個室友她腦子搭錯了 她沒欺負你你別誤會她,她就是想吃你便宜 前面幾樓說她懶 在下不敢苟同 這種貪小便宜又裝迷糊的做派深深的促進了人與人之間的疏離感 照你所說屬實 那麼你還是很厚道的 加以鼓勵 我不同意樓上的所有回答,我看了樓主的資料,男的。樓主說的是她,女的。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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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南韓留學,有什麼要求嗎?1 持有高中 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時間2年以內 2 申請者及其親屬無拒簽史及非法滯留史 3 無年齡及婚否限制 個別學校有限制 二 那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呢?1 護照 2 畢業證3 成績單4 戶口本5 身份證6 父母收入證明 7 財力證明 三 怎樣才能申請南韓大學的專業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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