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之後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申請嗎

時間 2022-01-29 01:11:35

1樓:橘子不如橙子

依法應該提前申請,但員工發生工傷後,可以和單位協商離職日期,一般不需要乙個月的交接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2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重新,必須提前30天申請,而且勞動者以工傷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必須支付經濟補償和工傷補償的。

工傷已認定等鑑定期間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3樓:汝建義

停工留薪期過後,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程式正當。其他情況下,只有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樓:清一色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結論: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鑑定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工傷鑑定完後,如果未達到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也就是連個十級都評不到),那相關醫藥費用處理理完畢後,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達到勞動能力鑑定等級(1-10級,最輕為10級,最重為1級。這時就分為三種情況:1-4級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5級、6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被鑑定為7級至10級傷殘的,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如果合同未到期,由於你發生了工傷,單位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行的。但是,由於工傷是因為你違反公司相應的解除合同的條款,公司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式,同時你也知道該條款的存在,那公司是可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的,但你應該得到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看看工傷保險條例第35-38條。

個人觀點,供參考。

6樓:老兵

工傷鑑定完後,如果是合同到期,你未續簽,也就是你放棄了。如果合同未到期,由於你發生了工傷,單位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行的。當然,由於工傷是因為你違反公司相應的解除合同的條款,同時你也知道該條款的存在,那公司是可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的

工傷傷殘鑑定未出結果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已經**上班

7樓:王司徒與趙司馬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

醫療費1.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3.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4]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4]

企業能與未認定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嗎?麻煩告訴我

8樓:六和尚

未做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在停工留薪期內,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在停工留薪期以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停工留薪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主要在各省出台的《**省工傷保險條例》或《***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例如《北京市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湖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黑龍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9樓:玄陽霽

[案例描述]汪軍是某企業的司機,在一次出車中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勞動部門出具了「工傷證」但沒有構成傷殘等級。後來受傷部位舊傷**,汪軍向單位主張工傷待遇。可是單位讓他寫申請卻不按工傷報銷藥費。

後來汪軍去找當地的市勞動局,勞動局說沒有認定傷殘等級的,按正常工人一樣。王軍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單位已準備解除合同。問:

勞動部門的說法對嗎?企業能不能與汪軍解除勞動合同?[案例分析] 勞動部門說法不對,被認定為工傷但鑑定不構成傷殘等級的職工雖然不應享受有工傷傷殘職工的待遇,但是仍應享受工傷待遇,如工傷醫療待遇,這是與沒有工傷的職工的區別之一。

工傷但沒有鑑定有傷殘等級的職工,當其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傷殘等級評定後,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合理嗎?單位應該同意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從這一規定看,十級傷殘被鑑定下來後,受傷員工是可以提出辭職的,並且應當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會影響到補償的。

如果單位有理解性錯誤,建議向勞動部門諮詢或投訴,請勞動部門給予合理的解釋和處理。

因此,提出辭職應該是合理的,用人單位應該遵從當事人的意願

11樓: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也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式,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應拒絕。

12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等級評定後,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你放不放棄你自己的權利的問題。你要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應該同意,也一定能同意。

13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同意。

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評定後,勞動能力鑑定為五至十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以及不構成傷殘的工傷職工,享有無法定事實合同解除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同意;用人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也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五至十級工傷職工解除合同之時,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以及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應當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工傷傷殘等級為5級勞動合同到期可否解除

14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可以的, 但應當賠償。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根據鑑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15樓:不相容性格

合同解除是勞動者的權利,除非法律規定不能解除的情形存在或者尚未消失,只要在合理的期限內向用人單位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補償。合同的解除與你是不是發生工傷沒有直接的關聯。

16樓:牆腳摘紅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的職工不管勞動合同是否期滿,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工傷事故後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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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傷等級好啊,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 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