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銀行存款,(離婚調查取證)怎樣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

時間 2022-01-24 06:05:32

1樓:華律網

律師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有二種方法。第一種,建議當事人自行調查。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讓當事人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摺或銀行卡,將相關材料影印,或號碼抄下。

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第二種,通過法院查詢。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資訊,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

而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於當事人的權益都能高度重視。因此,對於不知道存款的具體開戶行和賬號,法官一般會表示拒絕查詢。另外,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外,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列印訪問款明細。

實踐中,除了合法途徑外,還有通過銀行內部查詢當事人存款的途徑。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行為,我們是不贊成當事人採取此類手段的。

2樓:冬冬比

首先,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的話,可以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的情況下,注意收集對方的存摺、銀行卡資訊,可以將相關材料影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

其次,如果夫妻未在一起居住,又無法通過上述手段查到對方的銀行存款資訊的,可以採用以下方法了解對方銀行存款情況:

(1)起訴後,申請法院調查。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有義務查詢當事人的賬戶餘額。另外,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或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當事人的權益高度重視,不能提供賬號和開戶行的,法院一般會表示拒絕。

雖然理論上,只要知道某人的名稱和身份證號,各個銀行均能查出存款人的存款和交易情況。

(2)起訴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由律師持調查令到銀行查詢。在支援法院調查令的地區,律師可以持法院調查令的方式到銀行查詢對方當事人的存款情況。

(3)實踐中除了上述查詢渠道外,還有一些調查公司提供銀行存款查詢服務;還有一些當事人通過銀行系統的熟人查詢存款情況,這些方法雖然能夠達到查明財產的目的,但這種作法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不建議當事人採用。

(1)經驗不足的當事人或律師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沒有特別要求列印開戶以來的訪問款明細,法官一般只會要求銀行列印存款餘額。這樣對方之前轉移或取走的存款就無法了解。因此,提醒當事人在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明確要求列印開戶時至申請時的銀行訪問款記錄。

(2)向法院提供的賬戶資訊越詳細越好,便於法院查詢;

(3)需要查詢多家銀行、多個賬號的,最好一次性向法院提交申請。

3樓:婚姻律師劉輝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首先要搞清楚共同財產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才可以公平進行分割。如果起訴離婚,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調查和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律師不能查的法院可以查。

4樓:鑽誠投資擔保****

如果對方在訴訟中申請法院去查詢的話是可以查到的,不向法院提出申請查詢的話是不會查到的,即使是律師也不能查。

5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都是能查到的,餘明細都可以知道,財產取證可以這樣……

(離婚調查取證)怎樣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

6樓:華律網

律師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有二種方法。第一種,建議當事人自行調查。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讓當事人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摺或銀行卡,將相關材料影印,或號碼抄下。

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第二種,通過法院查詢。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資訊,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

而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於當事人的權益都能高度重視。因此,對於不知道存款的具體開戶行和賬號,法官一般會表示拒絕查詢。另外,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外,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列印訪問款明細。

實踐中,除了合法途徑外,還有通過銀行內部查詢當事人存款的途徑。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行為,我們是不贊成當事人採取此類手段的。

7樓:禰瑗

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經過認識和交往才能辨認出來,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沒有一成不變的人或事,情隨境遷,等到某一天,你發現另一半已變得陌生,你可能會發現家裡的財產情況也是模糊的。指望對方良心發現,在法庭上如實地坦白存款情況是幼稚的,因此,必須設法掌握對方名下的財產狀況。

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摺或硬卡,將相關材料影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

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資訊,必須通過法院申請法院調查。

在濰坊,絕大多數銀行已經完全拒絕律師持法院的調查令進行儲蓄查詢了,查詢銀行儲蓄資訊只能通過法院。而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於當事人的權益都能高度重視。因此,對於不知道存款的具體開戶行和賬號,法官一般會表示拒絕查詢。

從理論上說,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證號,通過銀行的科技處,都可以將當事人的存款情況查清。從實踐上看,只要能夠確定當事人在某家具體銀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當事人的存款情況,但很難保證辦事人員是否盡心盡力。另外,沒有經驗的當事人或律師只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沒有申請法院列印自開戶以來的訪問款明細,法官一般只要求銀行打儲蓄餘額,而對於取款的歷史記錄不再過問,就有可能使得對方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隱蔽掉,因此,提醒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列印訪問款明細。

實踐中,除了合法途徑外,還有通過銀行內部查詢當事人存款的途徑。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行為,我們是不贊成當事人採用此類手段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都是能查到的,餘明細都可以知道,財產取證可以這樣……

離婚前如何轉移銀行存款?

9樓:巴巴拉小白兔

1、轉移存款。這種轉移比較簡單,一般會設立新的賬戶,通過長期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裡,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的賬戶存在,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有些更徹底一些,直接拿出現金來操作。

2、用私下贈予財產轉移,這種需要人配合,但對於轉移的人來說風險也是很高的。

3、轉移房產。一般是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資訊、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這種方法表面上看並不是很高明。

因為在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資訊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歷時比較長,但它有個很好的長處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並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

4、轉移公司資產或股權。有轉移公司流動資金、製造虛假「借款」等,具體說來就是將自己所佔股權化小或化零,造成沒有股權或甚至欠外債的表象,相對於其他的,公司類轉移,可以說是技術性比較高,而且操作空間比較大。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的共同財產判定

1、看賬號登記在誰名下。

法院在處理銀行存款時,範圍一般僅限於登記在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對於登記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離婚案件中一般不予處理。

2、看存款的時間。

司法實踐中,認定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存款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根據存款存入時間來判斷。一般在結婚登記前存入的為個人財產,而結婚登記之後存入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看資金的**。

以下財產若有證據證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銀行賬戶中,仍應排除夫妻共同財產:

(1)因工作需要,暫時存入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資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轉賬或代為理財時暫時存入賬戶中的資金;

(3)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出讓所得資金在婚後存入的。

4、看資金流水交易明細。

法官在處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時。一般以餘額為準,對你請求法院調查對方銀行存款的申請,一般也只查餘額,除非明確申請法院調取對方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如果從明細中可以清楚地證明對方有明顯轉移資金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數額,而不僅僅拘泥於賬戶餘額。

10樓:禚章揚駿俊

你這樣做侵犯了配偶的財產所有權,律師無法教你.既使你轉移了財產,離婚後對方發現了,還可以從發現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要求分割.

11樓:大山的靈魂

婚後的花銷雖是她自己的,但也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而存下的,你的那些。也將屬於你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如果真要轉移。那就去銀行取出來吧。用家人的名字存上即可。

最好不要同時取和存。因為銀行都是有記錄的。也可以存入不同的別人的賬戶。

這樣你的存款就沒有了。還是希望你們不要離婚、畢竟結婚容易離婚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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