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發生事故是否可以按工傷處理

時間 2022-01-20 06:06:49

1樓:華律網

是算工傷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係,如果符合工傷的情形,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工傷保險法規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符合規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備排除工傷事由,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61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2樓:謹慎

可以。《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就會受到法律保護,將被等同視為具有書面的勞動合同。而且在試用期內解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並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3樓:

試用期期限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此可見,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形成勞動關係。

那麼,試用期期間,應該享有相應的權利。用人單位應該給試用期員工辦理保險。《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4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就屬於工傷。

6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即試用期雙方也建立了勞動關係,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屬於工傷。

7樓:

1.試用期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同樣存在勞動關係,所以,試用期內因工作原因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2.如果受傷較重的話,為利於今後索賠,建議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8樓:我愛土豆啊

請先一定要做好鑑定這塊,這是以後的重要證據,是依據。

員工試用期內未辦理社會保險發生工傷如何賠償

9樓:解憂

員工試用期內發生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賠償。

試用期員工只要存在勞動關係並且在勞動時間造成傷殘都視作工傷處理,如果單位沒有辦理工傷保險那麼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其中第十七條還規定,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這就是說,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是單位的職工。在試用期內,除勞動報酬和勞動合同解除等方面與試用期滿後的有關規定有所差異外,其他權利都是一樣的,即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0樓:love周律師

1、員工在試用期內與單位也存在勞動關係,單位不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2、在試用期的員工如果發生工傷 ,且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應由單位承擔全部的工傷賠償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賠償。怎麼會是勞動局賠償呢??至於廠方辦理了什麼保險跟員工無關,總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賠多少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你多少。

屬於社會保險**支付的部分,由於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也是由用人單位來賠償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由公司賠償,因為公司沒為你買保險

員工還在試用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怎麼處理

13樓:

試用期間工傷怎麼辦?

14樓:嘆笑一世傾城

試用期員工患重大疾病與轉正後員工的處理方法應是一樣,都是按照原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以享受的醫療待遇,醫療期限為3個月。所以在3個月的醫療期內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協商前企業應明確該員工工作移交人員(暫定,待獵頭招聘到新的人員後再交移交人員與新人員辦理交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1)如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能協商一致,則可按該員工入職不到兩個月+3個月的醫療期,支付員工半個月的薪資補償後,解除勞動合同。

未能協商一致則需多支付乙個月的代通金,總共支付1.5個月薪資後,解除勞動合同。2)待員工3個月醫療期滿後(腫瘤手術一般三個月內很難完成冶療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與員工協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選擇提前30日通知則無需支付相應補償,如,立即解除,則需支付乙個月的薪資補償。

試用期工傷怎麼辦,試用期內發生工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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