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後補休,國慶節加班就可以不給加班費嗎

時間 2022-01-19 13:41:21

1樓:法馳僕俊悟

根據《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需要支付加班費,而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不能用調休來替代,必須支付加班費。

國慶節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三天:10月1日、2日、3日,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需支付不低於300%的加班費。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廣州胡勁科律師

國慶假安排補休可以不給加班費嗎

節後補休,國慶節加班就可以不給加班費嗎

3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根據《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需要支付加班費,而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不能用調休來替代,必須支付加班費。

國慶節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三天:10月1日、2日、3日,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需支付不低於300%的加班費。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樓:廣州胡勁科律師

國慶假安排補休可以不給加班費嗎

5樓:217假縛且幌

不發加班工資二給補休是可以的,但至少是加班一天補休3天,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6樓:陰磬

不可以! 勞動法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按照此規定,除了週末可以安排補休,平日和法定節假日都必須結算工資

法定節假不放假,過後補休,不計加班費是否合法?

7樓:嚴謹的驢

法定節假加班,不可以補休,必須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是變相加班。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其他的時間加班,可以補休,不需要支付額外的工資。

根據***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和中秋節(放假1天)。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26周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4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8樓:匿名使用者

這肯定是違法的撒。這不明顯的嗎,如果能換,那麼這個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不是就沒有意義了嗎?

9樓:

違法,即使時候補修也應支付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加班工資

10樓:阿里啦啦提

完全不合法,可以去勞動局高發的。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11樓:京城李律師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這是勞動法的強制性規範,以過後另外補休為由不給予加班費,這種做法是違法行為。

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是有區別的,二者不可混淆,一般週六,日是休息日,其它節假日是休假日。

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勞動法明確規定法定節假加班的不能以調休代替

13樓:

肯定違法,具體參見勞動部1995年5月12日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對此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是"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應當特別說明的是,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後,只能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而不能安排勞動者補休,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才能安排補休或支付工資報酬。

14樓:

違法,勞動法裡有規定的

請問國慶節沒有加班費但我們仍然上班節後補休三天就補三息休這付合勞

15樓:匿名使用者

國慶節三天安排上班,節後補休三天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安排補休的僅限於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情形,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不應安排補休,應當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70.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職工國慶期間加班有如下規定:

1)國慶前三天加班的,單位必須支付3倍工資。節後補休三天,而不發加班費,是不對的。

2)國慶節後四天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如果沒有安排不休,就需要支付2倍工資。

2、你可以向單位提出加班費要求,如果單位拒絕支付,你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3、不過,實行靈活工作制的單位,除前三天必須支付3倍工資外,後四天可以不支付雙倍工資,但必須有相關部門批文。

國慶節加班公司安排補休不給加班費合法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國慶節10月1日-3日加班的必須支付三倍加班費,4-7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補休

國慶節公司加班只給調休不給加班費算違規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國慶節期間,屬於法定休假日部分的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休息日加班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支付加班費。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二)延長工作時間

70.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國慶加班不發加班費

1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向勞動監察投訴。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慶節法定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隨同國慶節一併放假的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加付應付額度50%至100%的賠償金。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