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發生的非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如何申請工傷

時間 2022-01-19 11:09:29

1樓:匿名使用者

1、本案屬於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傷者獲得肇事方賠償後,還可以要求工傷賠償。

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不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報,需提交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醫院病歷、醫生診斷證明書,本案傷者還要提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可以獲得雙重賠償,但是如何賠償,法律沒有統一規定,而要看當地的規定,很多地方是差額賠償,就是說先按交通事故賠償處理,賠償金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其差額由工傷保險**補足。有的地方是傷者得到肇事方賠償後,工傷賠償要做一些扣除。不過很多地方規定了,如果肇事方逃逸,工傷保險全部賠償。

請你問當地勞動部門當地是怎樣規定的。

3、按照工傷待遇,八級賠償:

(1)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多延長12個月。停工留薪期的具體確定程式,按各地的規定執行。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計算:本人工資x停工留薪期月數=

(3)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為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計算:本人工資x11=

4、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各地的標準不盡相同,不知傷者所在地。如果要加算,請告之傷者所在省市,如果是江蘇、福建的還要告知年齡。

如果不解除勞動關係,賠償是(1)、(2)、(3)項相加。

如果解除勞動關係,賠償是(1)、(2)、(3)、(4)項相加。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局申請

工廠該付的責任社保都規範了,

如果企業不辦理就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有了仲裁結果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先收集單位銀行賬戶,一次到位

4樓:老好人

去找法律律師諮詢一下,得到是具有權威的回答。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由公司為主導去勞動局做工傷認定,如果公司不予承認工傷,傷者本人也可以去勞動局要去工傷認定。

如果是鑑定為八級工傷,則公司要支付誤工費(住院加上醫生建議休息時間本來應該產生的工資)、護理費、交通費、伙食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時候產生,如果暫時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則沒有此項費用,待日後解除勞動關係公司還是照樣要支付的)等。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非主責以上交通事故才能申請工傷

可以申請賠付誤工費,殘補費,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10

7樓:廈門律師張道根

工傷保bai險條例第du14條 第6款明確規定了,上zhi下班期間發生交通dao事故的認定專為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屬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樓:雞腿燉雞爪

職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時間與路線,發生交通事故收到傷害,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認定為工傷。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申報工傷?

9樓:路路通

一、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人逃逸,可以報工傷但還是要去**那邊找到責任人否則無法證明非本人主要責任。

二、根據2015年《新工商保險條例》中的第十四條中的第六款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0樓:福州吧壹母

劉小姐系蘇州市某廠員工,一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當時劉小姐騎電瓶車由南向北經過路口,與一輛從東向西行駛的汽車相撞,劉小姐腿部受傷。

在交警隊,事故雙方均堅稱自己是依法行駛,對方闖紅燈違章。由於事發路段偏僻,既沒有安裝攝像頭,也沒有其他目擊證人,交警勘測了現場痕跡,但也無法準確判定事故經過。最終,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表示無法認定雙方責任。

劉小姐對此很不滿,認為交警部門不負責任。

第一,交警部門有權出具「無法判定責任」的證明。

很多人認為,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必然有個是非對錯,而交警則有義務對這個是非對錯、雙方責任進行乙個明確劃分。原則上說,這種看法自然是正確的,但世界上的事情並非如此單純。有些時候,由於各種客觀條件所限,以及現有科技手段的侷限,事故責任確實就是無法查清的。

就如本案中,事故雙方各執一詞,說法完全相反,事發地段偏僻,既沒有攝像頭,又沒有目擊證人,交警從現場痕跡勘測中也得不出準確結論——在這種情況下,交警只能做「無法判定責任」的證明。

第二,交通事故責任無法判定,確實無法申報工傷。

根據法律,員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必須是「非主要責任」,才符合認定工傷的前提。所謂「非主要責任」,就是指受傷員工在事故中不負責任,或者負次要責任,或者負同等責任。但如果是「責任無法判定」,那麼工傷認定部門也無法判斷員工到底是不是「非主要責任」,按照程式,只能拒絕其工傷認定申請。

第三,要解決這個困局,必須通過法院訴訟。

交警部門是處理交通事故、判定責任的權威部門,但並不是最終效力部門,法院才是。交警作出的責任認定,法院經審查,可以認定,也可以推翻;交警沒有「必須判定責任」的強制義務,但法院有,一旦雙方訴訟至法院,則法官必須做出乙個明確的責任劃分。因此,在本案中,劉小姐要解決問題,只能先打一場交通事故官司,將汽車駕駛員告上法院,通過法院判決的形式,明確雙方責任。

然後再拿著這份載有雙方責任劃分的判決書,去勞動部門申報工傷。

劉小姐於是委託律師**本案。現已基本處理完畢,勞動部門已經受理其工傷申請。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申報工傷?

11樓:路路通

一、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人逃逸,可以報工傷但還是要去**那邊找到責任人否則無法證明非本人主要責任。

二、根據2015年《新工商保險條例》中的第十四條中的第六款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2樓:福州吧壹母

劉小姐系蘇州市某廠員工,一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當時劉小姐騎電瓶車由南向北經過路口,與一輛從東向西行駛的汽車相撞,劉小姐腿部受傷。

在交警隊,事故雙方均堅稱自己是依法行駛,對方闖紅燈違章。由於事發路段偏僻,既沒有安裝攝像頭,也沒有其他目擊證人,交警勘測了現場痕跡,但也無法準確判定事故經過。最終,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表示無法認定雙方責任。

劉小姐對此很不滿,認為交警部門不負責任。

同時,由於是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劉小姐要求單位為其申報工傷,但當單位人事將相關材料遞交勞動局時,得到的答覆是:「雙方責任無法認定,不符合申報工傷的條件」,拒絕了劉小姐的工傷申請。

第一,交警部門有權出具「無法判定責任」的證明。

很多人認為,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必然有個是非對錯,而交警則有義務對這個是非對錯、雙方責任進行乙個明確劃分。原則上說,這種看法自然是正確的,但世界上的事情並非如此單純。有些時候,由於各種客觀條件所限,以及現有科技手段的侷限,事故責任確實就是無法查清的。

就如本案中,事故雙方各執一詞,說法完全相反,事發地段偏僻,既沒有攝像頭,又沒有目擊證人,交警從現場痕跡勘測中也得不出準確結論——在這種情況下,交警只能做「無法判定責任」的證明。

第二,交通事故責任無法判定,確實無法申報工傷。

根據法律,員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必須是「非主要責任」,才符合認定工傷的前提。所謂「非主要責任」,就是指受傷員工在事故中不負責任,或者負次要責任,或者負同等責任。但如果是「責任無法判定」,那麼工傷認定部門也無法判斷員工到底是不是「非主要責任」,按照程式,只能拒絕其工傷認定申請。

第三,要解決這個困局,必須通過法院訴訟。

交警部門是處理交通事故、判定責任的權威部門,但並不是最終效力部門,法院才是。交警作出的責任認定,法院經審查,可以認定,也可以推翻;交警沒有「必須判定責任」的強制義務,但法院有,一旦雙方訴訟至法院,則法官必須做出乙個明確的責任劃分。因此,在本案中,劉小姐要解決問題,只能先打一場交通事故官司,將汽車駕駛員告上法院,通過法院判決的形式,明確雙方責任。

然後再拿著這份載有雙方責任劃分的判決書,去勞動部門申報工傷。

劉小姐於是委託律師**本案。現已基本處理完畢,勞動部門已經受理其工傷申請。

工作期間擅自離崗後再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一般包括因工 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 工作時間 和 工作場所 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

勞動法上下班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上班途中發生意外死亡公司是否賠償 國家勞動法有沒有這樣的規

你說的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是否可以同時賠償?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處理...

下班途中多長時間內算工傷,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多長時間以內算工傷

是否工傷跟下班時間長短沒有關係,對於工傷認定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 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其他情形不構成工傷。只要是在上下班路上發生的,自己負同等責任及以下責任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認定為工傷。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 諮詢。如...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認定工傷嗎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只要不是主要以上責任 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1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 經常居住地 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 父母 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 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

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屬工傷嗎

不屬,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才能認定為工傷。很遺憾,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 火車事故傷害的 應認定工傷。負主要責任的,當然就不能認定為工傷了。新修改的 工傷保險條例 修改前原文為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