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或出納交接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請問出納員交接的時候具體應該有什麼手續

時間 2022-01-07 11:28:14

1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是會計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情交接手續。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這是對會計人員工作交接問題作出的法律規定。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使會計工作前後銜接,保證會計工作連續進行;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會計人員的更換出現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等現象;做好會計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責任的有效措施。

除《會計法》規定的「會計人員在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會計人員在臨時離職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工作時,也應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1)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者**,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2)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託他人代辦交接,但委託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式如下: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製會計憑證的應當填製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②有價**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餘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④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

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製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乙份,存檔乙份。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後如何區分移交人與接交人的會計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三十五條規定: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說如果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那麼他就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也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經交接而推卸責任;如果所發現的會計資料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問題不在原移交人員的經辦期間發生,而是在其後,則不應有原移交人員承擔責任,而應有接管人員承擔責任。

會計交接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這不僅涉及到會計工作的連續性,而且關係到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因此要求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以及其他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對待,不得敷衍了事,馬虎應付。

2樓:匿名使用者

就把自己目前做的事列乙個清單,該交待的交待清楚,起碼要讓接你的人明白怎麼做,做哪些事,要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好讓領導安排人接替。

3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出納交接要按照會計人員交接的要求進行。出納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是出納員應盡的職責,也是分清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責任的重大措施。辦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納工作前後銜接,可以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

出納工作交接要做到兩點:一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二是交接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監交。交接要求進行財產清理,

4樓:匿名使用者

交接手續其實比較複雜的.

但是就我工作見到而言.真正做到這麼清楚\這麼正規的交接是很少的一般就是把每個月主要的事情列出來...

人就可以走了..別的公司我不清楚.我的公司就這麼簡單哦

請問出納員交接的時候具體應該有什麼手續?

5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出納交接要按照會計人員交接的要求進行。出納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是出納員應盡的職責,也是分清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責任的重大措施。辦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納工作前後銜接,可以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

出納工作交接要做到兩點:一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二是交接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監交。交接要求進行財產清理,做賬賬核對;賬款核對,交接清理後要填寫移交表,將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編制詳細的移交清冊,按冊向接交人點清,然後由交、接、監三方簽字蓋章。

移交表應存入會計檔案。出納交接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交接準備。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將出納帳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名章。

(2)出納帳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核對相符,現金帳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一致,銀行存款帳面餘額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無誤。(3)在出納帳啟用表上填寫移交日期,並加蓋名章。(4)整理應移交的各種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說明。

(5)編制「移交清冊」,填明移交的帳簿、憑證、現金、有價**、支票簿、檔案資料、印鑑和其它物品的具體名稱和數量。

第二階段,交接階段。出納員的離職交接,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接交人員移交清楚。接交人員應認真按移交清冊當面點收。

(1)現金、有價**要根據出納帳和備查帳簿餘額進行點收。接交人發現不一致時,移交人要負責查清。(2)出納帳和其它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

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負責。(3)接交人應核對出納帳與總帳、出納帳與庫存現金和銀行對帳單的餘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冊中註明,並負責處理。(4)接交人按移交清冊點收公章(主要包括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和領導人名章)和其它實物。

(5)接交人辦理接收後,應在出納帳啟用表(見下表)上填寫接收時間,並簽名蓋章。

第三階段,交接結束。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情冊上簽名或蓋章。移交清冊必須具備:

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冊頁數、份數和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移交清冊一般一式三份,交雙方各執乙份,存檔乙份

會計,出納,交接原始憑證,有什麼手續

6樓: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製會計憑證的應當填製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擴充套件資料:

會計交接注意事項:

1、在企業或是公司內,或多或少的都需要一些流動的現金,在交接時,切記寫清楚,收到的金額是多少,做乙個備忘。

2、現金:這個帳目一般是針對企業的總額,總款項,切記注意檢視與詳細知道明細,是直接關乎到企業的乙個基底,一般會有賬本的,在交接時,切記做乙個記號。

3、應收項:是公司的運營最要注意的乙個帳目,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收入與月結,季度或是年末結算的乙個重點帳,交接時,要注意外圍還有多少,都要羅列到自己日常工作薄中。

4、在交接時,有相應的資料,切記要核實好後再進行交接過來,關係到日後的結算與款項支出與收入的平衡問題。

出納交接手續,出納辭職的交接手續怎麼做?

出納的交接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交接準備。交接準備分六個方面 將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處理完畢 將尚未登記賬目的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出納人員名章 整理應該移交的各種資科,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編制移交清冊,將要辦理移交的賬簿 印鑑 現金 有價 支票簿 發票...

出納交接工作需要注意什麼,出納交接工作有哪些?

出納工作交接要做到兩點 一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 二是交接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監交。交接要求進行財產清理,做賬賬核對 賬款核對,交接清理後要填寫移交表,將所有移交的票 款 物編制詳細的移交清冊,按冊向接交人點清,然後由交 接 監三方簽字蓋章。移交表應存入會計檔案。出納交接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

出納交接注意事項

出納交接必須明確交接,分清責任,賬目 現金 銀行存款 支票 欠條 財務章 法人章 銀行對賬單調節表一定要在交接表上寫清,做到帳實相符,並且要有領導簽字鑑交。1 交接要求 出納交接時應做到兩點 一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 二是交接過程須由專人負責監交。交接時,要進行財產清理,做到賬賬核對 賬款核...

公司出納離職,需要交接什麼,公司出納離職,需要交接什麼呢?

根據 會計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主管人員監交。出納交接要按照會計人員交接的要求進行。出納工作交接要做到兩點 一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 二是交接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監交。交接要求進行財產清理,做賬...

公司出納離職,需要交接什麼呢

根據 會計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主管人員監交。出納交接要按照會計人員交接的要求進行。出納工作交接要做到兩點 一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 二是交接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監交。交接要求進行財產清理,做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