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單位拒絕開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時間 2022-01-07 07:53:32

1樓:中顧法律網專家

您好,《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89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

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規範勞動關係的責任主要在於用人單位。無論哪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有出具相應書面證明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證明,對勞動者權益構成侵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在發生勞動爭議時,用人單位如不能提交已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據,也將承擔不利後果。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2樓:南霸天

《勞動合同法》 第89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3樓:中顧法律網案例

能 耽誤多少時間索賠多少時間 安尼在原單位的平均工資算

4樓:盡生夜

你直接宣告。如對方在不開證明,可請律師,一切費用將有原單位負責

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單位不給怎麼辦

5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不續簽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應該在合同終止的同時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不出具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該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和八十九條規定,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求助。

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我們該怎麼辦?

7樓:芒果v土豆

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且仲裁偏向於保護勞動者,會要求企業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相關的補償。

原因:無論什麼原因終止勞動合同,企業與員工都需要及時辦理離職手續,一是企業指派人員進行工作、材料等的交接;二是員工離職後,企業需要對其的工資、檔案、社保等進行結算或轉移。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時,應提供勞動合同、離職申請以及相關工資、檔案、社保未結算或轉移的證明。

8樓:法律快車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嘟啦啦嘟啦啦嘟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中,對轉註冊只需要個人向新單位提出申請,就可以轉註冊,是最合理公平的,現在是越改越亂,都不知道那幫鬼怎麼想的!

10樓:周律師說

你好,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也不支付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建議及時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這樣也是一種證據。再申請勞動仲裁。

11樓:交流的快樂老媽

你好,請問在不懂勞動法情況下公司辭退你然後又叫你本人寫辭職報告,最後又不給開勞動解除合同怎麼辦

12樓: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本人不繼籤,可以要求公司開解除徵明嗎

13樓:古龍溥心

是你自己;離職還是公司主動要跟你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是你自己離職那麼就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你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有他們督促單位跟你解決。如果是單位要跟你解除勞動關係,又不支付精金補償金,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可以打**諮詢北京義联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公益性法律援助機構。

14樓:鄉下的大表哥

都是狗屁我用實踐告訴你:不要太單純的相信法律,天下烏鴉一般黑!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的有點模糊。

第一,你與公司籤有勞動合同嗎?

第二,如果籤有,那勞動合同還在合同期限內嗎?

第三,公司為你們辦理了五險一金嗎?

第四,是否在法定的試用期內?

還有,是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還是公司主動辭退?

情況不一樣,處理方式、結果都不一樣。

但總的來說,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是公司的義務。你作為公司員工,索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你的權利。

如果公司拒不提供,你們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的。在勞動爭仲裁中,一般是不告不理。致於說到證據,在爭議仲裁中,舉證責任倒置,只要勞動者能夠證明相關依據是公司保管,那公司負有舉證責任的(舉證責任倒置)。

具體相關證據,你最好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諮詢一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16樓:甘小龍律師

申請仲裁解除勞動合同

17樓:

以前公司一周上五天,現改為六天了,公司不照合同辦事,公司有責任嗎?

合同到期因為工資沒談妥我不續簽公司應該開離職證明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因為工資沒談妥,員工離職的時候用人單位應當為其開具離職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9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到期,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續簽合同的工資問題上無法達到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在勞動者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公司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20樓:海淀緣

您的合同是2008年12月31日到期,屬於合同自然終止。合同自然終止後,您的公司會給您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並將您的個人檔案關係及保險關係一併轉出,同時給您開出相關解除勞動關係的失業證明,按照《勞動法》還有相應的補償。所以,您沒有必要擔心正常自然終止的離職問題,這是勞動者的權利。

21樓:大象律師

既然你們公司沒有在11月31日前沒能就續簽事宜與您達成一致且沒有通知您不續簽,公司已經處於違法狀態。晚籤一天應當給您一天的賠償金(本規定僅限於北京地區,其他地區待查相關規定)。

如果公司續簽的條件不能高於或等同與前乙份合同,那麼合同到期正常終止,公司需要向您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續簽的條件高於或等同與前乙份合同而您拒絕續簽的,那麼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到期也正常終止。無論是哪種情況,月底時,經過工作交接後公司都需要給您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的適用條件僅限於在合同有限期內,所以您無需擔心。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落日夕陽老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對於這種行為是否會賠償,其實也是分情況而定的。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公司不續簽,則公司需要補償員工。第一點,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不和單位續簽合同可以拿到失業金嗎

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就不符合 非本人原因 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1 按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

合同到期 單位沒有通知我解除合同,並且還讓上了月另兩天班的當天才告知我解除了

1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 如果超過乙個月沒有通知不續簽...

合同到期單位想終止合同用支付賠償金麼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又以下幾種情形 1 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需支付經濟補償嗎

華律網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首先,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