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續訂勞動合同的和依法應延期勞動合同的情形

時間 2021-12-30 07:35:11

1樓:微風

依法續訂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主要有:

1.續訂勞動合同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續訂,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強迫其續訂。這就是說,續訂勞動合同也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

2.可以續訂的勞動合同只限於一定範圍內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按照規定,已滿8年的農民定期輪換工勞動合同,就業許可證期限已滿的外國人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都不得續訂。

3.農民輪換工勞動合同續訂不得超過法定期限。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規定,從事礦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如果農民輪換工的原訂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滿續訂合同時,期限不得超過8年。

4.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當然續訂。所謂當然續訂,就是理所當然的要續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6]354號)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

5.在特定條件下企業與勞動者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農民合同制工人續訂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281號)的規定,除在礦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輪換工外,對其他農民合同制工人,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廣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可以續訂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後,企業與職工不解除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續訂勞動合同與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當遵循法定的條件。

所謂法定條件,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允許續訂合同、應當續訂合同和應當續訂哪一類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當這些條件存在或者符合這些條件時,應當按照這些條件規定續訂勞動合同。

依法應延期勞動合同的情形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培訓協議的,勞動合同到期,培訓協議服務期未到,需要將勞動合同期限延伸到培訓服務期結束;

2.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二款,如果鑑定為6級以上的工傷,如果本人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四款至法定權力期限結束時,勞動合同期限延長至法定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第五款要求單位續簽,或可辦理提前退養。

3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有如下幾條: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更多詳細內容還需要自己去看看勞動合同法全文,只有全文理解了才能運用自如,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問題請問勞動合同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該怎麼填啊?

4樓:墨汁諾

只要甲方提供的保險和待遇合理,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那麼是合法的,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比如:月工資3000(稅後) 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 住房公積金 等 你們所協商好的給的福利待遇盡可能全的寫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5樓:匿名使用者

填寫給你的福利待遇啊,

比如:月工資3000(稅後) 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 住房公積金 等 你們所協商好的給的福利待遇盡可能全的寫上。

6樓:楊律逗你玩

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金

勞動合同法律諮詢 10

7樓:耿瑤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8樓:在幕阜山捕魚的垂絲海棠

違約金一般只在兩種情況下簽。你們是專項培訓有服務期嗎?

論述我國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9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

zhi的條款dao包括必備版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權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

來同法》的規源

定,我國勞動

bai合同的條款分為必備條款、du約定條款。zhi2、必備條款包括:(一)dao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約定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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