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馬上辭職結清工資嗎

時間 2021-12-30 03:45:33

1樓:匿名使用者

服裝廠滿乙個月未簽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可以以此為由書面通知(不是辭職)服裝廠,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規定主張服裝廠支付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主張服裝廠從5月9日起支付二倍工資;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結清工資。

附:法律依據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四、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

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辭職?

3樓:申秋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沒簽勞動合同,沒買社保」違法,可以立即辭職走人。但通常情況下不會立即拿到工資。

如果是勞動關係的話是不可以的哦

沒有籤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時離職。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提前告知就直接離職的,應當支付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

勞務關係和僱傭關係是可以的

更多4條

4樓:六和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用人單位未與你籤勞動合同,肯定就沒繳納社會保險。

所以,你隨時可以辭職,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結清工資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態度蠻橫,拒不配合的話,可以繼續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職,前提是需要提前乙個星期或者十天內告知廠方。

6樓:念偤

超過乙個月沒有簽合同可以主張雙倍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果斷辭職要回工資

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了要求立馬結清工資,不批准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了要求立馬結清工資,單位不批准的,職工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應該如何處理。

職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間成立事實勞動關係,如果職工辭職的,仍應該提前30日通知單位。如果因職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離職,沒有辦理好退工手續費的,雙方勞動關係尚未合法解除,單位有權暫不結清工資。

如果單位已經同意職工離職並辦理了退工手續的,則單位應該在辦理退工手續時結清工資。單位不肯結清工資的,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樓: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以根據每個月的工資具體數額再乘以2計算,也可以按照平均工資計算。但是,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到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樓:

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根據我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以根據每個月的工資具體數額再乘以2計算,也可以按照平均工資計算。

但是,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到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1樓:北京誠輝律師

你好!您只要提前乙個月書面提出離職申請,不管老闆批不批,到時間你就可以離職並結算工資。沒簽訂勞動合同,您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有沒有保險?

自己離職,沒有勞動合同,工資能馬上結清嗎

12樓:愛玩筆桿

正常情況下,是不會的.

13樓:濤聲海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及時發工資,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未簽定勞動合同,當天辭職能結算工資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要單位在離職當日結清工資,單位不支付的,那麼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私企,上了三個多月班,說句不好聽,他不給你工資也沒什麼~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報告。但是有例外情形,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假如你所在用人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或者拖欠工資超過乙個月的,你都可以立即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結算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不計算工資,可以到當地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未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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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想辭職不給工資,如何維權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交易記錄 工資條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 考勤記錄 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派工單 同事證言 離職在職的都可以 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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