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5月5日入職並簽下勞動合同簽了3年合同試用

時間 2021-12-19 01:15:54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從你的敘述來看,你的試用期已經超期了。一般來說,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乙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合同,其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而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照此來看,你於5月5日入職,到現在,已經三個多月了,從法律上來看,你的試用期已經過了,因為你籤的是3年的合同,一般試用期是2個月。

二、如果在試用期內,公司要辭退你,那你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的,問題是,你現在試用期已經過了,而且已經簽了入職合同,這樣公司便不能隨便辭退你,除非你違犯了公司的紀律或者給公司造成了其他損失,或者公司要裁員,或者你實在不勝任公司工作,而且也不能適應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綜上所述,我覺得像你這種情況,公司不能以你不勝任工作為由而辭退你,即使辭退,也應該提前乙個月通知你,並且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除非你嚴重違犯了公司紀律或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另外,對於超過試用期的那部分日期,應該按照正常工資水準發放,這部分錢也應該要公司給你補回來。

2樓:

法律試用期你應該有六個月的試用期,所以兩個月通知你是正常的。

3樓:簡簡單單

那你就不要寫離職申請就行了。估計公司也沒有什麼辦法的。如果他們非要你離開的話,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話,就不用提前了,另外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給你。

4樓:

11111111111110

簽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但是過了試用期還沒有籤轉正合同,這樣是轉正了還是仍然試用期?

5樓:田野心語

1、你已經簽定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已過,你已經轉正。

2、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

3、沒有哪部法律規定,試用期結束後需要簽訂轉正合同。且由於《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故兩個月過後,應視為你已經錄用合格轉正,開始支付轉正工資。

4、如果你要辭職,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如果單位不提前批准,你應該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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