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的最高期限是多久,土地租賃時限最高是多少

時間 2022-01-04 18:07:03

1樓:櫻桃的一半啊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

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盡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而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著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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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時限最高是多少

2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按照國家三十年土地政策不變的規定,土地租賃、流轉承包的最高期限也就是三十年。

土地租賃法定最高年限是多久

3樓:龍商百科知產

你好,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國有土地租賃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4樓:

國有土地租來賃的期限有短期租賃和源長期租賃bai兩種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

du於修建zhi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實dao行短期租賃,租賃期一般不超過5年;需要進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實行長期租賃,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

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5樓:行者律師

1、只要是租賃合同必須受合同法的調整,即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2、若合同中約定的是保證金,則不屬於定金性質,不能適用雙倍罰則,你可主張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要求法院依法減少

6樓:匿名使用者

1、租賃合同最長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2、根據雙方約定的內容看,個人認為應當是定金性質,如果雙方有爭議,還待司法認定。

農業用地租賃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7樓:花花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

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盡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土地使用權最長期限為:農業用地6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綜合用地50年,商業服務用地40年,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期內可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期滿後可依法申請延長。

第十八條 以租賃方式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企業的,應由土地管理部門與企業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其租賃標準按土地評估**根據租賃年限合理確定。 第十九條  農村牧區的集體經濟組織利用原有場地作價入股或作為聯營條件,或利用其它土地與投資者合作從事農、林、牧、漁業開發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合同期內不改變集體所有土地的性質。

8樓:龍泉

土地租賃的最高期限是多少?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

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盡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而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著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農村土地租賃的最長法律有效期為多少年?

9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農村土地租賃的最長法律有效期為多少年

10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內定:「農村集容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11樓:達子

我國合同法來規定,租賃期限不得源

超過20年,超過bai部分無效。

我們du在籤土地租zhi憑合同的時候需要注dao意一寫注意事項,因為這個土地出租涉及金額往往都回比較的大所以我們必須的慎重處理,所以在租賃合同中,要確定合同的主體,在簽約時務必要認真審核出租人的資格,要核實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確租賃物等等。

12樓:法律快車專家

村民承包期限內且不得超過20年,如對答覆滿意,請點選採納。

租用土地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13樓:匿名使用者

但性質不是無限期的。

土地長年租用期內,如遇國家、集體重點建設徵用,房屋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及其他補償歸甲方所有。是投資物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的性質決定的。

房屋是承包方(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不動產投資(簡稱:附著物),土地被徵用後,附著物不可能挪動,如果拆除,將失去原有價值,變為建築垃圾。另劃新地方建築需重投資,增加了乙方的負擔,造成了乙方的損失,當然賠償應歸乙方;土地,因所有權是集體的,行使集體權能的生產隊(甲方),將土地發包出去,不影響土地的集體所有的性質。

因此,如遇國家、集體重點建設徵用,土地補償應歸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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