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中華人民交通法規定,駕駛過程中有妨礙其他人安全行車的行為也是要處分的,嚴重的話要拘役處置
2樓:匿名使用者
1不正確使用遠光燈。2不留足夠安全距離冒險超車。3占用應急車道。4斑馬線不禮讓行人。5交叉路口不減速。6不遵守交通規則。
3樓:李浩律師
回答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意思是除交警規定的抽菸,打手機,疲勞 ,酒後的行為。 比如開車時聊天,換衣服,低頭撿東西,看車載電視等,都屬於妨礙安全行車。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電單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關於開車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
【摘要】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意思是除交警規定的抽菸,打手機,疲勞 ,酒後的行為。 比如開車時聊天,換衣服,低頭撿東西,看車載電視等,都屬於妨礙安全行車。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電單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關於開車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電單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的,罰款50元,扣2分;駕駛時**電視的,罰款50元,扣2分;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罰款50元,扣2分。
更多14條
4樓:汽車與交通領域
駕車時什麼是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吸菸,喝酒,接**,看手機,吃某些藥物。
駕駛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是什麼意思
5樓:還是醬紫吧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意思是除交警規定的抽菸,打手機,疲勞 ,酒後的行為。比如開車時聊天,換衣服,低頭撿東西,看車載電視等,都屬於妨礙安全行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電單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6樓:匿名使用者
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這外的,任何可能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都是「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電單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於2004年4月28日***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家法規,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計8章115條。
2017年10月7日,***總理***簽署第687號***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進行了修改。
安全駕駛十大注意事項:
(1)夜晚遠光燈越強行駛越不安全。燈光的照射角度越大越安全,燈光抬得越高越亮越危險。
(2)習慣性踩離合器不是減少麻煩的辦法。習慣性踩離合器不但對機器不好,反而麻煩會更多,更重要的是不安全。
(3)在不平的地面泊車後不但要拉上手剎還要掛在擋位上,這樣才是防止車輛因路面不平避免下滑的最好辦法。
(4)單向行駛如果有雙道,壓虛線行駛最不安全。因為無論是前後行駛的車輛都無法判斷你行駛的意圖。
(5)高速拐彎時,一邊踩離合器,一邊踩剎車最不安全。無論任何情況下,踩離合器行駛會增加車輛的慣性,應該將擋位放低後再踩著剎車行駛。
(6)遇到其他駕駛不熟練者或違章者,應該盡快遠離他,按喇叭或大燈提示,只會增加他的緊張情緒,使他更加難以控制車輛。
(7)拐彎或並道時,應先扭頭看一下車的後面再看反光鏡。因為,有時反光鏡調節得不好會有死角現象,此外,轉向燈開啟後會使靠近自己的車輛增加提速或放慢的機率,僅從反光鏡不能完全判斷正確性。
(8)開車行駛時,除了保持與前後的安全距離外,還應盡量避免與左右側的車輛保持並列行駛,通過提速超車或放慢速度來錯開並列行駛者。並列行駛的最大壞處是分心,容易使注意力從前方分散到左右,對初學駕駛者更容易造成緊張不安的情緒。
(9)光滑的路面應學會用好擋位來控制車輛行駛。
(10)提速超車時,首先要觀察和判斷後面行駛的情況,在確定後面沒有車輛欲超自己的情況下再觀察和判斷前方的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通俗的說法就是會影響到別人的駕駛行為,亂停亂放等之類的東西
8樓:戚曉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電單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這些都是妨礙安全行車行為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是什麼意思?
9樓:愛上向日葵丶梁
意思是開車的時候有聊天、換衣服、低頭撿東西、看車載電視、打**等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電單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擴充套件資料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10樓:李浩律師
回答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意思是除交警規定的抽菸,打手機,疲勞 ,酒後的行為。 比如開車時聊天,換衣服,低頭撿東西,看車載電視等,都屬於妨礙安全行車。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電單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關於開車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
【摘要】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意思是除交警規定的抽菸,打手機,疲勞 ,酒後的行為。 比如開車時聊天,換衣服,低頭撿東西,看車載電視等,都屬於妨礙安全行車。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電單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關於開車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電單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的,罰款50元,扣2分;駕駛時**電視的,罰款50元,扣2分;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罰款50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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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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