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心靈導師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3、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4、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因為左轉彎車輛在路口行駛的時間長於右轉彎的車輛,它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時間、它自己受其他車輛影響的時間都長於右轉彎的車輛,所以,右轉彎的車輛應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如果左轉彎車讓行的話,就會增加上述不利因素,不利於盡快清空路口車輛造成堵塞。
在交叉路口,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警察指揮的情況下,我們應該首先觀察是否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如果有,那就應該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如果沒有,右轉彎的就應該讓左轉彎的先行。但記住,必須是相對方向行駛的雙方。相對方向是指二者相對於對方是相反的方向,例如乙個是由東向西行駛,乙個是由西向東行駛。
2樓:來自迴龍廟歡喜 的季風
什麼邏輯呀這是,拐彎讓直行,汽車讓行人,不要糾結那麼多,能讓就讓就可以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轉彎讓直行。
直行讓左轉,還是左轉讓直行?
4樓:不不見不念
左轉讓直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第七點
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第三點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5樓:回憶綿長的
左轉讓直行
1.單車道障礙會車讓行規則:
在沒有中心隔離帶或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雙方路權相等,應當互相避讓;此時如果路邊有障礙物,則有障礙物的一方應該讓無障礙方先通行。如果有障礙阻擋的一方搶行,與正常行駛的無障礙方發生事故,則搶行的有障礙方將負事故全責。
2.坡道讓行規則:
在遇到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明確畫出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上坡車輛擁有優先路權,如果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而發生事故,則未讓行的下坡車輛負事故全責。
3.山路讓行規則:
在沒有沒有施畫中心線的狹窄山路上會車時,應當及時減速並互相避讓,如果兩車難於同時通過的情況下,靠近山體的一方應當讓靠近路沿的一方先行。 靠近山體的一方如未作減速讓行或者適當的避讓措施,一旦發生事故,則由靠近山體一方的車輛負全責。
擴充套件資料:
開車避讓新法則
1、你和我,先按交通訊號燈的指示通行;
2、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
3、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
4、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
成都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稱,這確實是正在執行的道路通行原則,但與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交規無關,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啟用後就已經開始實施了。
如果不按以上避讓法則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那麼未避讓方要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除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有可能被交警開出罰單。如果造成交通擁堵者,未避讓司機還將會被記罰3分。
所謂的開車避讓新法則,其實是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內容換了個方式重新敘述了一遍,情形列舉細了一點,可是說得太文縐縐,導致有些駕駛人看不明白了。而且新規說不按規定讓行要記3分,這讓很多人以為避讓法則是2013年才出的。查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果然在第五十二條找到了相應內容。
該條文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清楚說明了兩輛車都直行、一輛直行一輛轉彎、兩輛都轉彎的情況下應該怎麼避讓。
6樓:
***頒布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列》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眺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7樓:石家莊萬通汽車學校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2項的規定,車輛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以下討論中有來車、車輛字眼的,指的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一、同一道路,相對方向行駛,轉彎讓直行。(為什麼說是相對方向的,因為後面有法規和這個衝突。所以常說的轉彎讓直行只適用於同一道路的相對方向)
1、綠燈時,相對方向轉彎讓直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7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2、無紅綠燈時,相對方向轉彎讓直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二、訊號燈控制的轉彎或直行一方有優先通行權。
1、紅燈右轉車輛應讓綠燈直行車輛通行,此時轉彎讓直行,其實是訊號燈在控制,和在第一種情況中的轉彎讓直行無關。綠燈時右轉車輛只需要讓綠燈直行的非機動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3款「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2、上一輪訊號放行轉彎車優先通行,上輪訊號燈黃燈亮時進入路口左轉或右轉的車,本輪訊號燈綠燈直行車應當讓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2項「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有標誌標線控制的直行車讓不受控制的轉彎、變更車道車先行。
1、受輔路標誌控制的,讓有主路標誌控制的轉彎、變更車道機動車。
2、有讓行標誌的,直行要讓轉彎。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1項:「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四、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車道:轉彎前車比直行後車有優先通行權。
1、無論前車轉彎、掉頭,都比直行後車更具有優先通行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第1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
2、道路交通安全法,僅規定前車左轉、掉頭禁止超車,沒有規定前車右轉不能超車。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中,已經規定了超車必須在左側,所以理論上右轉彎不會和後方來車有衝突。發生事故,自然是違章右側超車的負責。
五、沒有交通訊號和標線的路口,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這個稍微複雜些
1、引出來的2種讓**況
(1)通過路口左轉車,讓右方道路直行和左轉車。
(2)通過路口直行車,讓右方道路直行和轉彎車,包括左轉和右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2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2、對於該項的詳細解釋
(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常見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不規則路口等。
(2)通過交叉路口車輛的執行狀態,包括直行和轉彎。
(3)右方道路的來車運動狀態,也包括直行和轉彎,因為無論直行和轉彎,都要通過交叉路口中心點附近,並且有方是否有車容易判斷,但是車輛是轉彎還是直行這個很難判斷。
(4)非機動車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9條第2項,也規定了在沒有訊號燈、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讓右方道路來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最後總結,讓行規定只有在大家都遵守的時候,才能顯示出對於交通安全暢通起到的作用以及其科學性,但是交通參與者的駕駛習慣和對法規的理解參差不齊,發生事故後處理事故交警的業務水平也都不同,還有事故的處理和賠償機制上仍然存在漏洞。
左轉彎一定要讓直行嗎,直行讓左轉,還是左轉讓直行?
是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規定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 二 項 第 三 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有交通標誌 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 沒有交通標誌 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
左轉彎車道直行了會被抓拍嗎,左轉道我直行了,會被拍嗎?
從描述來看,如果有監控的,可能會被拍照。因為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中的規定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所以結合描述來看,如果是在左轉車道直行,那就違反了上述規定,如果該路口有監控裝置的,一般是會抓拍的。回答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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