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判完刑要說 秋後問斬

時間 2022-04-01 02:46:44

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是「秋後問斬」

《魏其武安侯列傳》是司馬遷《史記》中的名篇。作品敘述了魏其侯竇嬰和武安侯田蚡之間的矛盾鬥爭,既曲折地反映了漢武帝(前140~前86)與其祖母竇太后、其母王太后之間的鬥爭,也深刻地反映了重黃老刑名的西漢初期,向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西漢中期過渡的複雜激烈的鬥爭。雖然同是外戚貴族,但是竇嬰憑藉赫赫戰功獲得了爵位,田蚡以裙帶關係平步青雲。

竇嬰為人正直、忠於漢室、不貪錢財;田蚡則善於僅術、專橫跋扈、貪婪驕奢。結果因漢武帝依違其間,不主公道,竇嬰遭田蚡陷害,終於在元光五年(前132)十二月(農曆)的最後一天被田蚡殺頭示眾幹渭城。田蚡之所以急殺竇嬰,是因為按當時制度,春季不宜用刑,甚至可能遇赦。

這就是古代的「秋冬行刑」的制度。

我國歷史上,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

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乙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

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前179~104)繼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創造出一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

如果違背天意,就會招致災異,受到上天的懲罰。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

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西漢時期行刑的時間在農曆

九、十、十

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執行的時間定在

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這一規定一直為後世採用,直到清末。

「刑以秋冬」的制度雖然不致耽誤農業生產(秋冬一般為農閒之日),對統治者恣意妄殺起某種緩衝作用,但其政治實質則主要是封建統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殺罰之實,表示用刑是天命所定,不得違抗,讓老百姓俯首貼耳地任其宰割,使其統治得以鞏固。正因如此,一旦形勢處於緊急狀態或危及其根本利益的重大案件,統治階級就不顧一切,而以「斬立決」「決不待時」加以處決。例如,清末,戊戌變法失敗,1898年9月2日,譚嗣同等6名變法維新派人士**。

**的慈禧太后,竟未經提審,就將這6位變法志士於9月28日在北京菜市口刑場處以極刑。

2樓:蝸牛得快跑

秋後問斬一詞應該始於唐朝..水滸英雄傳有提及秋後問斬一詞.應該是最早出現秋後問斬一詞.

但是歷代問斬的時間並不一定在秋後.至明清才固定於秋後..嘉慶之後又改於隨判隨斬.

此由來依據農民作息相關.春耕.夏耘.

秋收.冬藏.四季來做區分.

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後通常都會要求集中處死.亦會事先公告.為何選擇秋冬二季實行.

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

當時有強迫民眾**.一般行刑的時間大約集中在9-10月之間.所以會有秋後問斬一詞.

秋季帶有肅殺之氣,因此死刑多於秋季執行。再則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

3樓:陳杪秋

北方的農作物每年只耕作一次,所以秋後農作物收割後就有了經濟收入。而在這一年中欠下的費用就可以在秋後算清了。現在北方的一些農村,農民常在一些小的經銷店購買生活用品而時經常到秋收後一起結算這就稱為秋後算帳。

秋後問斬一詞應該始於唐朝..水滸英雄傳有提及秋後問斬一詞.應該是最早出現秋後問斬一詞.

但是歷代問斬的時間並不一定在秋後.至明清才固定於秋後..嘉慶之後又改於隨判隨斬.

此由來依據農民作息相關.春耕.夏耘.

秋收.冬藏.四季來做區分.

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後通常都會要求集中處死.亦會事先公告.為何選擇秋冬二季實行.

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

當時有強迫民眾**.一般行刑的時間大約集中在9-10月之間.所以會有秋後問斬一詞.

秋季帶有肅殺之氣,因此死刑多於秋季執行。再則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私喜皇室巳∪誦悅�傘?/div>

4樓:潭金玉

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

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西漢時期行刑的時間在農曆

九、十、十

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執行的時間定在

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這一規定一直為後世採用,直到清末

5樓:閒人逸

綜觀上述回答,應該是與秋收有關.

但是我以前看到好像是春天是萬物生育之時,不宜刑殺.秋後冬來之前,萬物凋謝.所以選在秋後.

6樓:

古代沒有鐘,斬乙個人規定要11時一刻斬!但是如果是下雨就不能斬,所以多在秋後。

為什麼古代的殺人犯要等到秋後問斬而不是立即處死?

7樓:海闊天空飯非法

古代斬頭是一項很嚴重的刑法,也是一項極其不仁的刑法。我們能經常在古裝電視劇集中聽到這樣的判詞「羈押收監,秋後問斬」。其實秋後問斬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乙個是秋季代表有肅殺之氣;第二個是為了強迫老百姓**。

秋季代表有肅殺之氣。古人將一年分為四季分別是:春耕、夏耘、秋收、冬藏。

古代在處理死刑犯的時候,一般都會集中處理,秋後問斬就定下了乙個具體的時間,方便**集中處理死刑犯。春天象徵著新生,夏季萬物正在蓬勃生長,在春夏兩季處理死刑犯在古人看來有點兒不和天時;而秋冬兩季代表的是進入一年的尾聲,萬物也都枯萎了,這時候執行死刑,在古人看來是最適合天時的。

第二個就是為了強迫老百姓**。我們都知道古代的法律普及很低的,強迫老百姓**執行死刑,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懾老百姓。為什麼要選在秋季?

是因為春夏兩季都是農忙的季節,老百姓都要忙著幹農活;而秋冬兩季就不同了,這個時候的老百姓基本上都閒下來了,有更多的時間去**執行死刑。

其實「秋後問斬」一詞最早出現於唐朝,但是歷朝歷代問斬的時間並不一定非要等到秋後;而真正確立秋後問斬這一制度,是明清時候的事了。但是在清朝嘉慶之後又改為了隨判隨斬。

不管怎樣說,古代在執行死刑的時候還是極其不人道的,斬頭是一項很嚴苛的刑法,沒想到卻能在中國古代社會奉行上千年!

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古代殺人犯為什麼要等到秋後問斬,而不是立即處死的原因,是因為要有人性化,要把那個要把那個殺人犯餵飽之後再殺死吧。

9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因為古代也是很人性化的,古代資訊和交通都不發達,犯人被判死刑,還要和家人見面,交代後事,所以秋後問斬。

10樓:南坼

斬頭就相當於現在的死刑。現在的死刑都不是立刻施行。其一,想讓他的親戚死前團聚。其二,希望天下人皆知,甚至過來看。

11樓:青春派

立即處死太突然了,這期間需要乙個緩衝期,在這段時間裡,可以讓囚犯和他們的親人道別,亦或者讓他們做好乙個即將被處死的心理準備。

12樓:百度id你好呀

因為古代人,有自己的禮法,在禮法中,一般都有說明什麼時候該殺,什麼時候不該殺,所以他們一般很尊重,也嚴格遵守這樣的規定。

13樓:阿貓愛娛樂

秋天是什麼季節,秋天是萬物凋敝的季節。古人非常重天時,植物在秋天死,那肯定是有它的道理,所以要順應天時,處決犯人也要在秋天。而且秋天的時候百姓們都不忙了,都可以來看處刑,起到威懾作用

14樓:

因為在古代無論做什麼都很講究日子和時機的,秋天是萬物枯竭的季節,加上秋風瑟瑟的效果,適合做這種事。

15樓:歲月不敗少年

國家春夏秋冬四季都有該幹的事情。春天是慶祝的季節,有喜事春天是最好的,如果有什麼大的封賞應該放在夏天,要處罰人就得放在秋天,死刑要放在冬天。統治者都認為自己是上天之子,做任何事情都應該順應上天的節奏。

16樓:哦喲你走開

我覺得首先在古代對某些事情的發生是很講究時機的,還有就是春夏屍體容易腐壞,現場不好處理,然後就是給老百姓乙個警示的作用。

古代為什麼要說「秋後問斬」

17樓:貞觀之風

古人有嚴重的封建迷信思想,執行死刑是在秋冬季節,與古人信奉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即順應天意。人的行為包括政治活動時時都要順應天時,否則要受到天神的懲罰。古人認為皇帝是天的兒子,就要遵從更要遵守,按照天時行事,處決犯人也是一樣。

古代選擇在秋分以後、立春以前處決死囚,即「秋後問斬」。這是為了順應天時,合秋冬肅殺之氣。「問」的本義就是審訊,後來才衍生出了「判處」的意思,而「問斬」就是指判處死刑。

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後通常都會集中處死。選擇秋冬二季實行的原因,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不用種糧食,強迫民眾**,有考慮示警的作用,當然這也與古人「不誤農時」的考慮有關。

18樓:歲月不寒

為什麼是「秋後問斬」

《魏其武安侯列傳》是司馬遷《史記》中的名篇。作品敘述了魏其侯竇嬰和武安侯田蚡之間的矛盾鬥爭,既曲折地反映了漢武帝(前140~前86)與其祖母竇太后、其母王太后之間的鬥爭,也深刻地反映了重黃老刑名的西漢初期,向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西漢中期過渡的複雜激烈的鬥爭。雖然同是外戚貴族,但是竇嬰憑藉赫赫戰功獲得了爵位,田蚡以裙帶關係平步青雲。

竇嬰為人正直、忠於漢室、不貪錢財;田蚡則善於僅術、專橫跋扈、貪婪驕奢。結果因漢武帝依違其間,不主公道,竇嬰遭田蚡陷害,終於在元光五年(前132)十二月(農曆)的最後一天被田蚡殺頭示眾幹渭城。田蚡之所以急殺竇嬰,是因為按當時制度,春季不宜用刑,甚至可能遇赦。

這就是古代的「秋冬行刑」的制度。

我國歷史上,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

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乙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

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前179~104)繼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創造出一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

如果違背天意,就會招致災異,受到上天的懲罰。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

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西漢時期行刑的時間在農曆

九、十、十

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執行的時間定在

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這一規定一直為後世採用,直到清末。

「刑以秋冬」的制度雖然不致耽誤農業生產(秋冬一般為農閒之日),對統治者恣意妄殺起某種緩衝作用,但其政治實質則主要是封建統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殺罰之實,表示用刑是天命所定,不得違抗,讓老百姓俯首貼耳地任其宰割,使其統治得以鞏固。正因如此,一旦形勢處於緊急狀態或危及其根本利益的重大案件,統治階級就不顧一切,而以「斬立決」「決不待時」加以處決。例如,清末,戊戌變法失敗,1898年9月2日,譚嗣同等6名變法維新派人士**。

**的慈禧太后,竟未經提審,就將這6位變法志士於9月28日在北京菜市口刑場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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