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中有關公司法的案例分析,求高人解答,急求

時間 2022-11-28 20:20:18

1樓:匿名使用者

(1) 丙不能以勞務出資;

(2)貨幣出資應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只有甲以貨幣出資2萬,低於這個標準;

(3)乙不能同時任監事以及高階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

(4)監事應當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不能由甲提議擔任(5)註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的公司,不能發行200萬元公司債券;

(6)如果盈利,應當提取法定公積金。

2樓:森合律所周律師

1、丙不能以勞務出資;

2、乙不能同時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並和公司監事;

3、發行債券不合法;

4、法定公積金必須提取,提取額為稅後利潤的10%。

理由自己書上找

經濟法案例分析 求高人解答!

3樓:冰晨

1、符合法律規定。因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有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3、不符合。因為甲的貨幣出資未到位。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出應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由公司董事長兼任監事不符合法律規定。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應該分開設立。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急求解答!!!求幫助!!!!求解脫!!!高手在民間!!!

4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題中提到「股東大會」,因此是股份****)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董事長行為不合法。根據公司法,清算組有以下權利:1)全面接管破產企業;2)保管和清理與破產企業有關的財產;3)為清算目的,繼續破產企業的營業。

董事長阻撓清算組保管財產及接管企業的權力是違法的。清算組可以向亞龍公司催貨,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3、不合法。根據公司法182條規定,清算組有權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經濟法中公司法案例分析,求大神指導~~

5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儷麗fly

公司法案例分析

有限責任公司

1、甲、乙均為某電子****的董事。2004年10月,甲、乙又與公司外人員丙合夥開辦了乙個無線電廠,從事收錄機的生產,其產品與電子公司的產品相同。2007年2月,電子****發現甲、乙的這一行為,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免去了兩人的董事職務,並要求兩人將其經營無線電廠所得共計32萬元交給公司。

兩人當場拒絕,公司遂訴至法院。

問:(1)甲、乙的行為是否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什麼?

(2)該糾紛應如何處理?

答:(1)甲、乙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關於董事、經理競業禁止的規定。公司法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2)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會有權罷免公司董事職務。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從事上述營業活動的,所得收入應歸公司所有。所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應該確認有效。

甲、乙應將經營無線電廠所得32萬元交給公司。

出資2、甲、乙、丙、丁、戊意欲成立一家麗人美容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200萬元,其中甲乙各以貨幣60萬元出資;丙以實物出資,經評估機構評估為20萬元;丁以其專利技術出資,作價50萬元;戊以勞務出資,經全體出資人同意作價((4

6樓:戴佐江律師

1、興達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中所存在的違法之處:a.股東劉某既擔任財務負責人又兼任監事。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監事的職權範圍包括了檢查公司財務;並且,第五十二條規定「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劉某不能既擔任財務負責人又兼任監事。b.

譚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在民營企業中擔任職務。

2、譚某以公司資產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應屬無效。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故,興達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應根據興達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定;並且《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高階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因此,譚某以公司資產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應屬無效。

3、興達公司與譚某及劉某的服裝買賣合同的效力應屬無效。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高階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因此,興達公司與譚某及劉某的服裝買賣合同的效力應屬無效。

急...經濟法--公司法的案例分析,~~~求答案,高手出現~~~

7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名稱不規範,根據公司法第八條規定,公司的名稱中股份與有限只能擇其一,從後面發行新股看,該公司應為股份****,因此名稱應叫華強股份****。

2、發起人出資不足,根據公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6000萬的百分之三十五為2100萬元,還少100萬元。

3、根據公司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承銷,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該規定也適用於發行新股,因此公司發行新股應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承銷,而不能由公司銷售部門自行銷售。

4、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而不是股東大會決議;

5、根據**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債券不得用於彌補虧損。

8樓:匿名使用者

1.發起人出資不符合規定,不能少於35%,即2100萬元;

2.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不是股東大會決議;

3.不能發行債券用於彌補虧損;

經濟法公司法 案例分析 高手們 請幫幫我!!!!!!!!! 10

9樓:匿名使用者

1不符合,首先,戊以勞務出資,經全體出資人同意作價10萬元。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勞務不能作為出資。

其次,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乙組成的,據第四十五條和第五十一條,45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51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本公司不設立董事會數不足。

2.不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股東轉讓股份需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方可。

3.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10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設立監事會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除了一人公司外要求在公司內部設立監事會。

2.不符合規定,丁擅自專業其股份,沒有得多其他所在股份三分之二股東的同意。(好像是三分之二)

3.執行董事無權自行增加報酬,其增加報酬的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11樓:匿名使用者

技術出資可以,但要出評估報告,股權轉讓要股東大會通過,甲為自己增加報酬也要開會決定

經濟法中公司法裡的乙個案例分析求答 15

12樓:匿名使用者

(1)首次出資額太低,必須在20%以上,且其餘部分在2年內繳足;約定如某一人覺得該有限責任公司效益不好的話,可以抽回其出資是違法的.;

(2)公司成立日期為2007年6月1日

(3)轉讓有效

請問這是不是案例的的?

急求!! 經濟法--公司法的案例分的答案。。。

13樓:天真說客

法律依據有兩點:一、被告不適格,債權人不能直接起訴股東,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以出資為限。公司與股東不能混為一談。

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或者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在股東出資到位,沒有違反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原告就公司債務起訴公司股東無直接法律依據。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這種情況法院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1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關經濟法中公司法的乙個小案例分析,求解,大神們幫幫忙啊。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本例中表決僅有1/3的授權方通過,是不符合經濟法中的規定的、

一道有關經濟法的題,一道關於《經濟法》題

1 只有甲 乙的理由成立。由於甲已退出,由丁承接甲的股份 具體要看甲與丁的協定,現暫按此假設 所以丁需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而丙按照勞務作價出資,屬於共擔風險。但由於因此,乙 丙 丁應按照股份分配的比例承擔債務。2 還款方法。乙承擔47 的債務,即2.35萬元,丙承擔23 的債務,即1.15萬元,丁承...

如何學習《經濟法》怎樣快速學好經濟法?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進行整體 系統 全面 綜合調整的乙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係。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 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 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三 經濟法調整...

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 ,急求答案

案例 1999年8月,某市電信局貼出告示,稱 凡需在本市安裝 的使用者,在繳交初裝費辦理安裝手續時,必須同時交驗其在電信局營業廳內購買 機的發票,否則不予安裝。問 該電信局的這一做法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嗎?這是什麼行為?答 該市電信局的通告表明,電信局作為乙個 的所屬部門,運用其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

初級經濟法和中級經濟法主要有什麼區別

1 學習內容的不同 初級經濟法主要是稅法方面的,各稅種的概念內容,計算,稅率,法規。比如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房產稅,印花稅等。中級經濟法主要是各種經濟業務中涉及到的法規,比如公司法,票據法,破產法,合同法等法規。2 難易程度的不同 初級經濟法知識簡單,基礎的知識比較多,而中級經濟法難度增加...

我國現行的經濟法有哪些,有沒有合訂的經濟法法條

你可以買學生用的法律條文合訂本,所有要學習的法律條文都有,是有注釋本的 經濟法的體系是由多層次的 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組成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通常認為經濟法的體系應採取如下的結構 1 企業組織管理法 2 市場管理法 實用經濟法 3 巨集觀調控法 4 社會保障法。沒有合訂的經濟法法條。中國的經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