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 ,急求答案

時間 2022-04-18 19:07:07

1樓:

【案例】1999年8月,某市電信局貼出告示,稱:「凡需在本市安裝**的使用者,在繳交初裝費辦理安裝手續時,必須同時交驗其在電信局營業廳內購買**機的發票,否則不予安裝。」

問:該電信局的這一做法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嗎?這是什麼行為?

【答】:該市電信局的通告表明,電信局作為乙個**的所屬部門,運用其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機),給其他(**機的)經營者製造了困難,實際上排擠了其他經營者。電信局的這一行為,實屬限定專購、以權經商的不正當竟爭行為。

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禁止的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1)買賣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某建築公司和某塗料廠。

(2)李某和王某並不是本案的法律關係主體。李某與王某分別代表各自單位參與買賣法律關係,是一種職務行為,並非其個人行為,其法律後果應歸屬於各自的單位。同時在這個買賣法律關係中,李某和王某本身既不能享有權利,也無需承擔義務。

3樓:

1、本案屬於買賣合同糾紛,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某建築公司和某塗料廠。

2、李某和王某並不是買賣合同的主體。

原因:李某是某建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是某塗料廠的廠長,兩人雖然簽訂了買賣合同,但都屬於職務行為,他們只需對各自的單位負責即可,在這起買賣關係中,他們個人無需向對方承擔合同履行的權利和義務,但他們的單位則需承擔這些。

4樓:匿名使用者

【解 析】

(1)本案涉及的是買賣合同糾紛,買賣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某建築公司和某塗料廠。

(2)李某和王某並不是本案的法律關係主體。李某與王某分別代表各自單位參與買賣法律關係,是一種職務行為,並非其個人行為,其法律後果應歸屬於各自的單位。同時在這個買賣法律關係中,李某和王某本身既不能享有權利,也無需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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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毓政苑

律師解答:

(1)公司名稱必須明確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即名稱必須為巨集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顯然80萬到不到標準;先要對乙的專利技術進行評估,做出正確的估價,然後辦理專利技術轉讓,將該技術轉讓到該公司名下。

(2)合營企業由一方擔任董事長的,另一方擔任副董事長,不能由乙方同時排除董事長和副董事長;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程式為:股東會作出解散決議、公司董事會制訂公司解散方案、依法辦理公司清算,不能直接解散。

6樓:

【案例1】

1、公司名稱:巨集光實業公司 應該改為「巨集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8: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字樣。

2、貨幣出資至少需要九十萬(300*30%)

《公司法》#27: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3、(1)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

(2)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公司法》#27、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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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1、「協議進行了糾正」錯誤,應當辦理登記(該條是我的個人觀點lz不一定要採納,我實在記不起**好像有看到過相關的法規了,可能是是公司法解釋三吧,餓。。不好意思撒~)

2、「德國公司以專利技術作價出資人民幣40萬」錯誤,至少需要出資50萬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4: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3、「巨集光公司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錯誤,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不得都是巨集光公司委派的,必須有一方為德國的公司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6: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並由合營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

4、「董事會研究一致通過決定公司解散」,公司的解散只能由股東會作出

《公司法》#38: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10

7樓:之後就不知道

法律對社會的調整,是採用確定社會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方式進行的。因而自有法律以來,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都廣泛的存在與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是由於各個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的性質和結構不同,不同歷史時期人們價值觀念不同,因此,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在社會中受重視的程度和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也就不同。

中國古代有「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也就是根源於對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認識有所不同,由於經濟不發達,整個社會對權利義務的側重有偏頗,形成了只重義務不重權利,古代社會基本上都是傾向與義務本位。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觀念橫掃整個中國法制歷史。

在古代訴訟中,刑事案件叫做「斷獄」,民事案件稱之為「聽訟」,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說法主要是從私法的角度上說的。私法主要保護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財產關係。由於古代經濟並不發達有「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之說,政治、文化也相對匱乏,又有「世人惟不平則鳴,聖人無訟為貴」的法律思想來主導。

造成了古代「守法」內涵的片面化。古人僅以守法法理解為遵守法律的義務,稱之為「良民」,「好訟之子,多數終凶」,被稱之為「刁民」。然而現代社會,正在從重義務逐漸的演變為注重權利,現代社會是乙個以權利為本位的社會。

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傳統將會一步一步的被打破,中國現今各類訴訟案件逐年遞公升,人民法院真正成為了維護人民權利的機構。

權利本位體現了當代社會的價值追求。當代法的價值追求是權利而非義務,法的價值中最高位的權利就是人的自由權,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要法律至上、權利本位。隨之「守法」的內涵也發生了變化,除了遵守法律義務這重消極的守法以外還包括實現自己的權利這種積極的守法,從而保證法的正確實施。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中國當前正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樣乙個經濟基礎要以社會主義法治與之相對應,而權利本位是法治的重要因素。同時隨著人權意識的提高,人們更關注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權利實現。

並且與法治、人權相配套的制度保障體系的不斷健全也是當代訴訟案件不斷上公升的原因之一。

「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堅持以權利為本位,完善社會主義法治機制,使公眾能得到更公平、正義的審判,是當代法制建設不斷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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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即可以向玩具車的生產廠家索賠,也可以向銷售者索賠,但既然銷售者已不知去向,只能向廠家索賠。產品質量法 有明確規定,可自行查閱。經濟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是什麼?甲公司和乙服裝廠簽訂加工5萬套服裝,單價100元的合同,約定甲公司於10月30日前向乙服裝廠支付預付款100萬元,服裝廠要在12月1日前交付...

如何學習《經濟法》怎樣快速學好經濟法?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進行整體 系統 全面 綜合調整的乙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係。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 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 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三 經濟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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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公司以甲公司構成預期違約為由而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解除後可主張違約責任。2 由甲公司承擔。因為在代辦託運的買賣合同中,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移轉給買受人 甲公司 3 不能得到主張,因為違約金 定金責任不能同時並用。4 丙 丁公司間的公司屬效力特定合同,因為此時丙尚未取得對標的物的所有權,屬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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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丙不能以勞務出資 2 貨幣出資應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 只有甲以貨幣出資2萬,低於這個標準 3 乙不能同時任監事以及高階管理人員 財務負責人 4 監事應當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不能由甲提議擔任 5 註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的公司,不能發行200萬元公司債券 6 如果盈利,應當提取法定公積金。1 丙不...

初級經濟法和中級經濟法主要有什麼區別

1 學習內容的不同 初級經濟法主要是稅法方面的,各稅種的概念內容,計算,稅率,法規。比如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房產稅,印花稅等。中級經濟法主要是各種經濟業務中涉及到的法規,比如公司法,票據法,破產法,合同法等法規。2 難易程度的不同 初級經濟法知識簡單,基礎的知識比較多,而中級經濟法難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