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權力怎麼區分?那考試的時候怎麼辦

時間 2022-10-07 11:36:09

1樓:黃

行使權力,享受權利。兩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2樓:李師傅

權利很本身有關,權力是針對他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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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權力怎麼區分?

3樓:手機使用者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

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 1.

權利的基本含義 權力與權利,在英文中被稱為power 和right.權利是指在社會中產生,並以一定社會承認作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權能和利益。這個定義告訴我們,權利是在人與人的相對存在的社會狀態之中存在的。

孤立的個人,無所謂權利。權利也總是以一定的社會承認作為前提。這種承認可能是習慣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

根據其承認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稱為習慣權利、道德權利、宗教權利和法律權利。這一定義還表明,權利包含權能和利益的兩個方面。權能是指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它並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即「非不能為也,而實不願為也。

」利益則是權利的另一主要表現形式,是權能現實化的結果。將二者相比較,權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現實性。也可以說權能是可以實現但未實現的利益;利益是被實現了的權能。

如繼承權,在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時,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權實際上是一種以權能狀態存在的權利。一旦被繼承人死亡,繼承產生,繼承權就由一種權能轉化成為了利益。 2.

權力與權利的聯絡 第一,權力**於權利。在權力與權利誰**於誰的問題上,一直存在著誤解。其實早在權力產生之前,權利就已經有了。

在原始時代,人們已經有了原始的權利。這些遍及氏族內部的生產、分配和消費的各個環節。只是那時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別,也無法分別的。

而權力的情形則不同,在最初是沒有權力的存在的。由於人的認識發展和社會的逐步生成,就逐步產生了一些社會公共事務需要一定的人來擔任和完成。當初總是由氏族首領來進行的。

是全體氏族成員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託首領來進行的。於是,根據全體氏族成員的委託和信任,他就享有了對於氏族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力量。這種力量也就是最初的權力。

第二,權力是為維護權利而產生的。在私有出現,權利義務逐步分離以後,權利就不時遭到侵犯。如果完全聽由受害者自由復仇,就難免會導致混亂。

而且一旦遇到受害者是弱者,復仇也就會成為困難。為了防止因自主復仇導致的混亂和保護弱者,就必須要產生一種公共權力,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弱者,使人們的權利得到保障。值得特別一提的是,在保護權利中,首先保護的當然是有產者的權利。

具體地說,首先是奴隸主的權利。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權力和權利的階級性。 第三,權利優位於權力。

由於權力是**於權利的,也由於權力的目的在於維護和實現權利,相對於權利,權力就是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誰要背離了這一點,也就是對於權力的反動和對於權利的否定。明確了這一點,我們在面對權利和權力的衝突時,就不難作出正確的選擇,即讓權力服從於權利。

我在一本書裡講到,乙個深夜,乙個嫌疑人犯跑到了乙個村子就消失了,我們能不能讓全體村民都被驚醒,而進行所謂的搜查?顯然不能,因為那樣就會造成公民權利的被侵犯。比如,我們能不能隨意地對每乙個公民的郵件進行檢查,顯然不能。

2.權力與權利的區別 第一,權利的主體是不特定的,而權力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的主體十分普遍。

就公民權利來說所有的公民都有權享有。對於民事經濟權利來說,也可以認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權力來說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體限制。

這種限制都是由法律來作出的。 第二,權利的內容比權力的內容廣泛。權利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等。

權力的內容是有限的,僅限於特定程式和方式所賦予或獲得的事項。權利往往並不限於法律的規定。法律所規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權利,而權力則是嚴格以法律的規定內容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規定範圍,即構成對於其他權力或者權利的侵犯。

即構成違法。 第三,權利可以放棄,權力不能放棄。這是由權利的自主性所決定的,而權力,往往都是職權,它是與職責相伴隨的。

放棄權力則可能意味著瀆職,而瀆職,不僅為法律所禁止,甚至還為法律所要懲罰。因此,原則上權力也不可權力享有者隨意轉讓,而權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權利之外,許多權利都是可以轉讓的。 參考資料:

4樓:蘇格蘭小色

權力是乙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任何社會都是一定的權力和一定的服從的統一。權力有兩層含義:

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絡,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了相應的某種權力,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是乙個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例如,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正當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相對應而存在。

一、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三、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明文禁止及可為。」而權力只以明文規定為限,否則為越權。

四、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權力和權利怎樣區分?

5樓:戚廣利

1、從大的方面說: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

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

2、從具體方面說:

第一,權利的主體是不特定的,而權力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的主體十分普遍。就公民權利來說所有的公民都有權享有。

對於民事經濟權利來說,也可以認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權力來說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體限制。這種限制都是由法律來作出的。

第二,權利的內容比權力的內容廣泛。權利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等。權力的內容是有限的,僅限於特定程式和方式所賦予或獲得的事項。

權利往往並不限於法律的規定。法律所規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權利,而權力則是嚴格以法律的規定內容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規定範圍,即構成對於其他權力或者權利的侵犯。即構成違法。

第三,權利可以放棄,權力不能放棄。這是由權利的自主性所決定的,而權力,往往都是職權,它是與職責相伴隨的。放棄權力則可能意味著瀆職,而瀆職,不僅為法律所禁止,甚至還為法律所要懲罰。

因此,原則上權力也不可權力享有者隨意轉讓,而權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權利之外,許多權利都是可以轉讓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

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

.權力與權利的區別

第一,權利的主體是不特定的,而權力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的主體十分普遍。就公民權利來說所有的公民都有權享有。

對於民事經濟權利來說,也可以認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權力來說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體限制。這種限制都是由法律來作出的。

第二,權利的內容比權力的內容廣泛。權利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等。權力的內容是有限的,僅限於特定程式和方式所賦予或獲得的事項。

權利往往並不限於法律的規定。法律所規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權利,而權力則是嚴格以法律的規定內容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規定範圍,即構成對於其他權力或者權利的侵犯。即構成違法。

第三,權利可以放棄,權力不能放棄。這是由權利的自主性所決定的,而權力,往往都是職權,它是與職責相伴隨的。放棄權力則可能意味著瀆職,而瀆職,不僅為法律所禁止,甚至還為法律所要懲罰。

因此,原則上權力也不可權力享有者隨意轉讓,而權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權利之外,許多權利都是可以轉讓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權力主要是指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社會管理的職能;權利主要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種利益。

8樓:o0法布雷加斯

power&right

權利和權益的區別?

9樓:微笑々蕊蕊

權利與權益抄

民法作為私法,可以說襲就是一部bai以權利為本位的du權利法。從特徵上講,權利是權

zhi利主體dao所享有的利益,利益是權利的主要內容,但這並不等於所有的利益都能表現為權利,比如死者的人格利益。因此,完全用利益來概括權利並不準確,權利是指那些被法律所確認的型別化了的利益。正是因為如此,我國《民法通則》第5條「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保護」的規定中,才採用的權利和利益的概念,而沒有使用民事權利的概念。

區分權利與利益,在面對侵害死者名譽權等有利益而無權利的案件時,就很容易在理論上找到一條正確的思路,即不意味著不是權利的利益就不能受法律的保護。所以有學者主張在侵權法上對權利採用廣義理解,即包括利益,將那些通過單行特別規定得到保護的法律狀態也視作權利,擴大侵權法上的損害賠償保護的範圍。由於我國民法主要大陸法系影響,將侵權行為法列入傳統債法體系當中,而沒有像英美法系一樣,採取侵權行為法獨立的立法模式,因而,在研究侵權行為時,往往容易忽視權利與權益的區別。

高中政治 怎麼區分 權利 和 權力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 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 程式 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兩者也存在一...

權力和權利的區別謝謝,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權力是乙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任何社會都是一定的權力和一定的服從的統一。權力有兩層含義 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 司法權 行政權等 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絡,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

權力和權利有啥區別,權利,權力有什麼區別?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 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 程式 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兩者也存在一...

權力究竟是怎麼來的,權利和權力是怎麼使用的

1全部有了集體就有了權力,權力很人是不可分的。人類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必須有效地建立各種形式的社會關係,並進行各種各樣的分工與合作,這些社會關係通常具體表現為相應的社會組織或社會團體 簡稱為集體 人們一方面將不斷地向這些集體投入一定的價值資源,另一方面將會從這些集體中獲得一定的價值利益。通常情況下...

如何理解教師的權力和義務,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基於教師的職業性質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動中產生並由教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徵。教師的權利義務是統一的。教師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他受社會的委託對受教育者進行專門的教育。在社會發展中,教師是人類文化科學知識的繼承者和傳播者。對學生來說,又是學生智力的開發者和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