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撤職處分,降幾級重新安排工作,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解除處分後是否重新確定工資?

時間 2022-03-06 19:20:38

1樓:帥博士

不重新確定工作。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根據《中共**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公務員受處分的工資待遇處理

公務員受撤職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確定,級別按每降低乙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最低降為二十七級,級別工資逐級就低套入降低後級別相應的工資檔次,津貼補貼按新任職務和級別確定。未明確新任職務的,暫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之和的70%計發臨時工資。

明確新任職務後,被多減發或少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或扣發。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解除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處分前的職務、級別和工資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

中共**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管理局關於處理公務員紀律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次,對公務員退休後的政治紀律責任進行調查,對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進行分析

(一)在紀律機關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前,公務員已經退休或者有違法、紀律行為的,依法應當處警告、記過、記大過的,不降低其撫卹金待遇。

(二)公務員退休或者在紀律機關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前有違法、紀律行為,依法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自處分之日起乙個月減按2%的基本離退休費用。今後國家調整退休使用時間,不受應給予紀律處分的影響。

(三)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公務員已經退休或者有違法、紀律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撤職的,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乙個月內調整其撫卹金。

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的職務標準的,將基本退休費用降低12%,津貼由降低職務標準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用,按照原執行退休待遇的職務標準低。

如果位置的退休金水平顯然是實施,基本的退休費用和補貼根據職位級別確定減少後,和退休時間應調整國家在未來,根據職位的標準水平減少。

(4)公務員退休或有違法或者紀律行為紀律處分決定前的器官,並應依法駁回了但沒有被判處刑罰,基本養老金應當從制裁後的月減少25%,補貼由職員。今後,國家按照辦事員的標準調整退休費用。

(五)公務員退休後因政治紀律問題被查處,改變原處罰,需要調整養老金待遇的,從審查結束後的乙個月起執行。原處罰減輕或者撤銷的,補發原補發的撫卹金或者緩期補發的撫卹金。原處罰加重的,扣除退休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實職半級或者級別不變,成非領導職務。如果是處長,撤職後變成調研員(撤職,級別未變)再比如是科長,撤職後變成副科長。(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副科實職)。

另外,有些單位撤職的同時要降級,則非領導職務相應降低半級

3樓:深圳游濤律師

《關於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給予公務員撤職處分,撤銷其現任所有職務,並在撤銷職務的同時降低級別和工資。撤職時按降低乙個以上(含乙個)職務層次另行確定職務,一般不得確定為領導職務。

撤職後根據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按照「每降低乙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新的級別,最低降為二十七級。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解除處分後是否重新確定工資?

4樓:乙小甲

不重新確定工作。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根據《中共**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公務員受處分的工資待遇處理

(四)公務員受撤職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確定,級別按每降低乙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最低降為二十七級,級別工資逐級就低套入降低後級別相應的工資檔次,津貼補貼按新任職務和級別確定。未明確新任職務的,暫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之和的70%計發臨時工資。

明確新任職務後,被多減發或少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或扣發。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解除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處分前的職務、級別和工資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

《中共**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追究政紀責任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不降低退休費待遇。

(二)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降級處分的,從應受處分的次月起,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應給予處分的影響。

(三)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撤職處分的,從應受處分的次月起調整退休費待遇。

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乙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低乙個職務層次的標準執行。

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的,按降低後的職務層次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準執行。

(四)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應受處分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準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追究政紀責任,原應給予的處分被變更,需要調整退休費待遇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應給予的處分被減輕或撤銷的,多減發或停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原應給予的處分被加重的,少減發的退休費予以扣發。

參考資料:信陽市環境保護局-中共**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

5樓:

是的。作為較為嚴厲的懲戒方式,行政撤職與行政降級有著諸多共同點,如:影響期限均為24個月,處分影響期內,都不得晉公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

解除處分後,都不視為恢復原職務、級別,以後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可以晉公升,不受原處分影響。

共性之餘,二者也存在較大不同。首先,行政撤職和行政降級作用的客體不同。撤職處分撤銷的是公務員的行政職務。

降級處分降低的是公務員的職務級別。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公務員的職務共分12個層級,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每一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

公務員的級

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由***規定。***在2006年公布實施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確將公務員的級別由15個調整為27個。

每一職務層次對應若干個級別,如副處級對應17、18級,每一級別設若干個工資檔次。 其次,撤職處分包含降級。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給予撤職處分,其職務撤銷重新確定,因職務對應相應級別,級別隨之降低,按照「每降低乙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新的級別,最低降為27級,即撤職處分包含了降級的結果。而降級處分則一般不會帶來職務層次的變動。另外,受撤職處分的,在處分影響期內不得擔任領導職務,降級處分則無此項要求。

最後,行政撤職與行政降級幅度不同。根據《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受降級處分的,自處分的下個月起降低乙個級別,級別為國家公務員最低級別的,給予記大過處分。

受撤職處分的,自處分的下個月起按降低乙個以上的職務等級重新確定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科員受撤職處分的,按降低乙個職務等級處理。辦事員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給予降級處分。

」可見,降級處分,一次只降一級,已是最低階的,給予記大過處分。而作為開除處分前一格的懲戒方式,撤職處分具有很大幅度的包容性,根據錯誤行為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可以降低乙個職務層次,也可以一降到底,重新確定為最低層次的辦事員職務。例如,調研員被撤職後,可以重新確定為副調研員,也可以確定為辦事員。

這也體現出對開除處分適用的審慎態度。

有同志認為,行政撤職只能給予有領導職務的違紀人員,對於不擔任領導職務的違紀人員,只能適用於行政降級。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一方面沒能將撤職和降級的客體分清楚。

行政撤職是對公務員職務的撤銷,公務員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不具有領導職務,同樣可以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如撤銷副主任科員職務,重新確定為科員或辦事員職務;另一方面此觀點割裂了懲戒措施的整體性,想當然的將行政處分種類劃分不同物件適用,有領導職務就用撤職處分,非領導職務就用降級處分,進而背離了根據錯誤行為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的原則。受處分的期間分別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公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公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給予降級處分,降低乙個級別。如果本人級別為本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不再降低級別,根據有關規定降低級別工資檔次;應給予降級處分的,如果本人級別工資為二十七級一檔,可給予記大過處分。

給予撤職處分,撤銷其現任職務,並在撤銷職務的同時降低級別和工資;撤職時按降低乙個以上(含乙個)職務層次另行確定職務,一般不得確定為領導職務。處分期滿解除後,職務晉公升按有關規定辦理;撤職後根據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按照「每降低乙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新的級別,最低為二十七級;應給予撤職處分的,如果本人職務為辦事員,可給予降級處分。給予開除處分,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處分後,晉公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