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信用證的重點是什麼,信用證審核的重點是什麼

時間 2022-01-01 06:39:53

1樓:匿名使用者

開立信用證之前雙方就必需對將要開立的各項條款進行確認,這個不能含糊。一旦信用證開出後,再修改會增加額外的費用和時間。任何乙個小小的單證暇疵都有可能被對方認定為不符點,如大小寫、空格、貨物的描述方式等等,要知道銀行審出不符點就有錢賺了,一旦出現不符點,銀行必需得到付款人的確認才能付款的,這個期限是五個工作日。

這樣付不付款的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對方手裡了。否則沒有不符點的話,銀行必需在五個工作日內付款,不需要經付款人確認。

我剛剛完成的一單進口信用證,就是因為對方製作單證的大意,被我方銀行審出許多不符點(未按l/c要求標出貨物淨重,少提交一套影印件等),最後導致的結果是我方即順利提到貨(按信用證要求另交一套單證給收貨人),又可以完全不付貨款。

2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還是單證一致,前期就是信用證的可操作性,後期就是交單的一致性,還有盡可能的了解單證的合理性。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重點,所有條款都要審核。尤其注意核對貨名、貨值、要求提供的單證及對單證的要求。一定要注意出口方也就是信用證的受益人無法做到或完成的「軟條款」。

有關信用證軟條款,網上有非常多的解釋和討論,在這不贅述了。

信用證審核的重點是什麼

4樓:小水晶的幸福

信用證審單技巧

單證審核的基本方法 :

• 縱向審核法

– 「單證一致」

– 以信用證和ucp為基礎對規定的各項單據進行審核,各單據的內容要符合信用證和ucp的規定

• 橫向審核法

– 「單單相符」

– 縱向審核之後,分別以單據為中心審核其他規定的單據,有關內容要相互一致

審核的準備—瀏覽信用證1

• 快速閱讀信用證,以下條款可以馬上判斷是否存在不符,需重點注意:

– 有效期及有效地

– 金額及增減額度

– 是否允許分批裝運

– 最遲裝運期

– 交單期

– 各種單據份數

• 審單時單據按信用證提及的次序排列

審核的準備—瀏覽信用證2

• 對於一些特殊條件,可以事先標記:

– 單據日期早於信用證日期是否接受

– 簡式/多式運輸單據是否接受

– 第三方單據是否接受

– 運輸行單據是否接受

– 是否所有單據都引用信用證號碼

– 是否對出單語言有限定

– 其它你認為重要的內容

審核的準備—工具

鉛筆 橡皮 計算器 草稿紙 直尺 ucp500 isbp

審核的要點—匯票

• 出票人必須是受益人,由其簽字或蓋章加簽字

• 付款人是否符合信用證42a/d域規定

• 金額和發票相同,是否符合信用證42c域規定

• 金額的大、小寫如都有,則必須一致

•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證42c域規定

• 幣種和信用證相一致

• 如必要,需要背書(例如匯票收款人和寄單索匯人不同時,需要收款人給索匯人的背書)

• 修改和變更是否有出票人的證實

審核的要點—發票

• 抬頭人必須是申請人 ( ucp500art48規定的除外)

• 簽發人必須是受益人(信用證規定「第三方單據可接受」的除外,ucp500art48g規定的除外)

• 商品的描述必須與信用證規定一致

• **條款(**術語)必須與信用證規定一致

• 商品的數量必須符合信用證規定

• 單價和**條件必須符合信用證規定

• 除非信用證要求,發票無需簽字和日期

審核的要點—海運提單1

• 正本提單必須以ucp第20條b款規定的方式進行簽字,且承運人的名稱必須出現在提單的表面,並表明承運人身份

• 如果是預先印就「已裝運於船」的提單,並且沒有單獨裝船批註,提單的出具日即視為裝運日

• 如帶有加註日期的單獨裝船批註,該日期視為裝運日,而不論在提單簽發日之前還是之後

• 裝運日是否符合信用證規定

• 裝貨港和卸貨港必須與信用證規定一致

審核的要點—海運提單2

• 必須註明正本的份數

• 收貨人和被通知人須符合信用證規定

• 商品名稱可使用與信用證不矛盾的貨物的統稱

• 運費預付或運費到付(如信用證要求)是否正確表明

• 嘜頭、件數、毛重須與其他單據一致

• 不應有貨物及/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批註

• 背書應按照信用證要求(如有)

• 修正和變更必須經過證實

審核的要點—租船合約提單1

• 銀行不審核相關的租船合約

• 正本租船合約提單必須以ucp第20條b款規定的方式簽署,無需顯示承運人名稱

• 如果是預先印就「已裝運於船」的租船合約提單,沒有單獨裝船批註,出具日即視為裝運日

• 如帶有加註日期的單獨裝船批註,該日期視為裝運日,而不論在簽發日之前還是之後

• 裝運日是否符合信用證規定

• 裝貨港和卸貨港必須與信用證規定一致

審核的要點—租船合約提單2

• 必須註明正本的份數

• 收貨人和被通知人須符合信用證規定

• 商品名稱可使用與信用證不矛盾的貨物的統稱

• 運費預付或運費到付(如信用證要求)是否正確表明

• 嘜頭、件數、毛重須與其他單據一致

• 不應有貨物及/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批註

• 背書應按照信用證要求(如有)

• 修正和變更必須經過證實

審核的要點—多式聯運單據1

• 正本多式聯運單據必須以ucp第20條b款規定的方式進行簽字,且承運人或多式聯運經營人的名稱必須出現在提單的表面,並表明其身份

• 如果是預先印就「已裝運於船」的提單,並且沒有單獨裝船批註,提單的出具日即視為裝運日

• 如帶有加註日期的單獨裝船批註,該日期視為裝運日,而不論在提單簽發日之前還是之後

• 裝運日是否符合信用證規定

• 接管地、發運地、裝貨地和目的地必須與信用證規定一致

審核的要點—多式聯運單據2

• 必須註明正本的份數

• 收貨人和被通知人須符合信用證規定

• 商品名稱可使用與信用證不矛盾的貨物的統稱

• 運費預付或運費到付(如信用證要求)是否正確表明

• 嘜頭、件數、毛重須與其他單據一致

• 不應有貨物及/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批註

• 背書應按照信用證要求(如有)

• 修正和變更必須經過證實

審核的要點—空運單據1

• 正本空運單據必須以ucp第20條b款規定的方式簽署,且承運人的名稱必須出現在提單的表面,並表明承運人身份

• 在表面看來系「發貨人/託運人的正本」,如果要求提交全套正本,只要提交乙份表明是發貨人/託運人的正本即可

• 空運單據必須表明貨物已收妥待運

• 如果l/c要求表面必須標明發運的實際日期,必須做出單獨批註,該發運日期將被視為裝運日期;如果沒有要求,則出具日期將被視為發運日期

審核的要點—空運單據2

• 必須註明信用證要求的出發地機場和目的地機場,可使用iata**代替文字

• 不應做成指示抬頭,被通知人須符合l/c規定

• 商品名稱可使用與信用證不矛盾的貨物的統稱

• 運費預付或運費到付(如信用證要求)是否正確表明

• 嘜頭、件數、毛重須與其他單據一致

• 不應有貨物及/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批註

• 修正和變更必須經過證實

審核的要點—公路、鐵路、內河運輸單據1

• 共同點:

– 無論提交的是否註明正本單據,都視為正本

– 註明承運人名稱和身份

– 註明信用證規定的裝運地及目的地

– 不應做成指示抬頭和背書,到貨通知人是否和信用證一致

– 運費預付或運費到付(如信用證要求)是否正確表明

– 貨物描述可以使用與信用證不矛盾的統稱

– 修正和變更必須經過證實

– 註明或以收訖裝運或類似用語,除單日期視為裝運日期,除非有收貨印戳,該印戳日期視為裝運日期

– 不應有貨物及/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批註

• 不同點:

– 公路運單:必須表明其為簽發給託運人/發貨人的一聯,或者對其簽發物件不做任何標註

– 鐵路運單:許多鐵路運輸公司的做法是僅向託運人/發貨人提供加蓋鐵路公司印章的一聯(常常是拓印聯),此聯可作為正本

審核的要點—專遞和郵政收據

• 專遞/快遞

– 註明專遞/快遞機構的名稱及蓋戳、簽字或其他方式證實

– 表明取件或收件的日期,該日期視為發運日

– 不應有貨物及/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批註

• 郵政收據

– 記載信用證規定的裝運地或發運地並註有日期,該日期視為裝運日

– 不應有貨物及/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批註

審核的要點—保險單1

• 必須由保險公司或其**出具並簽署,除非另有規定,保險經紀人出具的暫保單不予接受

• 幣種必須和信用證一致

• 投保比例

– l/c無規定:最低投保額必須是cif/cip金額的110%

– l/c規定投保比例:如110%,視為最低要求

• 保險險別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要求「一切險」時,含有任何「一切險」批註或條款都將接受

• 保險責任至少覆蓋信用證規定的貨物裝運、發運或接管地到卸貨港或最終目的地之間的路程

審核的要點—保險單2

• 不必註明正本份數,如果註明,除非另有規定,所有正本都必須提交

• 包裝件數、嘜頭等必須與發票和其他單據一致

• 運輸工具、起運地及目的地,必須與信用證及其他單據一致

• 在需要時經有權索償人背書,如信用證要求空白背書則保險單據可開立成來人式,反之亦然

• 出單日期不得晚於裝運日期,除非表明保險責任最晚於裝運之日起生效

•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接受含有收免賠率/額的保單

審核的要點—產地證

• 必須由信用證規定的人出具

– 如果信用證要求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廠商來出具,則由商會出具的單據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該單據相應地註明受益人、出口商或廠商

– 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由誰來出具,則由任何人包括受益人出具的單據都可接受

• 必須經過出單人簽署、註明日期

• 必須在表面上與發票的貨物相關聯

• 收貨人的資訊如果顯示,則不得與運輸單據中的收貨人資訊相矛盾

• 出口方可以不同於受益人或運輸單據的發貨人

其它單據1

• 海運單

– 非運輸單據,不能做成指示抬頭和背書,其他要求參考海運提單以及ucp500art23

• gsp form a

– 產地證的一種,除信用證的規定外,參考產地證

• 裝箱單/重量單

– 除信用證規定內容外,和其他單據不要矛盾

• 受益人證明/fax/裝船通知/其他宣告或證明

– 內容按照信用證的要求繕制

– 是否加註日期取決於單據的內容和性質

其它單據2

• 各種檢驗證(動植物檢疫、燻蒸證明、質檢證等)

– 內容按照信用證的要求繕制

– 是否加註日期取決於證明的內容和性質

• 運輸行提單/航空分運單/貨物收據

– 除非信用證同意,否則不得接受

– 內容按照信用證的要求繕制

急即期信用證一般遠期信用證,假遠期信用證的主要區別

這三者的最大的區別就是付款的期限!1.即期 就是見票後立即付款的 2.一般遠期 見票後先承兌 匯票寫明xx天後付款 然後等到到了日期再支付。3.假遠期 之所以有個 假 字,就是因為它本身表面是遠期的,跟上面第二條一樣,是見票並承兌後xx天才付款的,但此類假遠期l c中有一句特殊約定 受益人可以要求開...

區別備用信用證與跟單信用證的異同

備用信用證與跟單信用證的相同點 兩者均是進行交易結算常用到的支付方式。備用信用證與跟單信用證有3點不同 一 兩者的實質不同 1 備用信用證的實質 指不以清償商品交易的價款為目的,而以貸款融資,或擔保債務償還為目的所開立的信用證。2 跟單信用證的實質 指憑附帶貨運單據的匯票或僅憑貨運單據付款的信用證,...

關於信用證的案例,關於信用證的案例

凡事依照信用證 因為如果依照通知單,到時候會產生不符點,或者拒付,但是按照信用證,肯定收到錢 對於第一位朋友的回答,我提出以下幾點 第一 你的單據按照實際來操作,因為你信用證有溢短裝條款的 第二,如果你數量超出溢短裝條款,要求客戶修改信用證,但是雖然通知費是幾百,但是修改信用證的費用由誰負責,這樣你...

議付信用證與即期付款信用證的優缺點

因為申請開立議付信用證最大的好處就是議付行對受益人有追索權,而其他的則沒有。不能保障進口方的利益 議付可以融資,付款證交單不便。議付不是最終付款。而是銀行 你的匯票 早於你遠期匯票收匯,並扣除一定利息 讓你收到匯款,如果信用證出問題,或者買方不付錢 那麼銀行有權收回你的款。即期信用證的話,是付款方 ...

信用證業務如何操作,信用證的業務流程

信用證由於是銀行信用,相對來說,風險較小。但是風險依然存在。1.開證行破產,銀行信用喪失。當然此時如果客戶 進口商 實力和信用良好,風險也很小 2.交單出現單據不符點。如果單據有不符點,有三種情形可能出現 一是進口商接收不符點的單據,需要貨物並付款贖單 二是,客戶拒付,不要貨 三是,藉故要求降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