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兩小腿骨折,腰2爆裂,說不算工傷,只能算僱傭關係,怎麼回事

時間 2022-10-11 08:40:36

1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我是在工地上班,時間出現這種情況,肯定是算工傷的,因為你是為了公司辦事才出現這種情況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工傷還是僱傭關係,都應該解決傷者的醫藥費和後續的**。

3樓:吳詩妍好

只要你在工地上工作時受傷的,

肯定算是工傷的呀,這是他們找藉口呀,

不想幫你**的呀,你可以去勞動局反映一下。

4樓:匿名使用者

做工應該是屬於工傷級別的吧,問題是,工地的老闆是否同工人購買保險呢?這才是關鍵喲。

趕快,就近找勞動監察部門去諮詢你目前的情況是屬於那種性質的吧。

5樓:

只要你有在此工地的工作證明,比如打卡記錄,工友證明,工作餐就餐證明,公司住宿證明,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如果該公司長期僱傭你但又不籤勞動合同的,賠償費更多

6樓:祿中

工地幹活,你現在受傷了,肯定是工傷。你可以去起訴他們,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7樓:創作者

應該以該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判定雙方的僱傭關係。同時如果是工地受傷,應該由該公司進行工資、醫療費等全額賠付。供參考。

8樓:匿名使用者

僱傭關係也算工傷,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事故。

9樓:

這樣的事情是有具體的法律依據的。可以通過協商或者通過法律程式解決。

10樓:小研老師

像你描述的情況如果算工傷的話那麼包皮的應該是能多一些僱傭的話能去像你描述的情況,如果算工傷的話,那麼包皮的應該是能多一些,僱傭的話能少一些。

11樓:情感yy老師

你在工地上,腿骨折是怎麼回事?是由於其他外宿不因素導致的,還是說你自己的原因?你自己的骨質疏鬆之類的,導致的這個的話,要分清的,肯定要看監控之類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怎麼算工傷呢,只能你們兩個商量醫藥費問題還有補償問題,

13樓:官官

不管算不算工傷,雇主賠償就可以了?

關於僱傭關係和工傷的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僱傭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不算工傷,應讓撞人的人賠償

15樓:漢古禾光的夢

只要確定你與醫院存在勞動關係醫院就應管,你如果確定不了,或認為自己不專業,只能找律師來幹了。

16樓:李右丞

一般來說,固定的、長期的、連續的用工屬於勞動關係,臨時的、短期的、斷續的用工更多的認定為僱傭關係。如果是僱傭關係,你說的這個情況,醫院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勞動關係,屬於上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應當按工傷處理。

你說的這個情況,一般都會認定為僱傭關係。

17樓:天星司考

這個就要看怎麼發工資啊,如果是承包性質的,每個月不管有多少事都給那麼點錢,也不要求考勤等,你和醫院的關係就屬於承攬合同了,這就不是工傷,和醫院也沒什麼關係。如果你屬於醫院後勤工程部的一般工作人員,每天都去報到,打卡有考勤就是僱傭關係了。下班途中是要算工傷的

18樓:手機使用者

是僱傭關係,你是個個人,不是勞動法規定的用工主體,針對這種情況,這個工人在施工過程中有無過錯?而且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還包括建房子的這個主人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僱傭關係工地受傷能算工傷嗎?是按什麼標準賠償?

19樓:陽光香味

算工傷就首先得證明勞動關係,你們得有勞動合同或者其他的能證明的東西,比如工牌,簽字的東西。

其次工傷得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傷,看您的意思您標準能達到。

再次工傷是需要鑑定的,鑑定後看您是幾級傷殘,確定後不同的傷殘級別有不同的賠償標準,包含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

鑑定機構為勞動部門,費用核算為社保機構。

20樓:匿名使用者

僱傭關係工地受傷能算工傷嗎?

這個怎麼理解了

如果按工傷保險條例理解,顯然不是的

是按什麼標準賠償?

僱傭關係應該按人身傷害司法解釋賠償

21樓:逍遙

你好僱傭關係不能算工傷,其不屬於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

賠償標準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部分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傭關係下班後騎電單車受傷算不算工傷

22樓:匿名使用者

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必須是對方主責或者全責按照你描述員工騎車撞上路邊車,員工全責的概率更大,所以不屬於工傷

農民工怎麼證明僱傭關係。沒有勞動合同。

23樓:home好人乙個

證人證言是確定勞動關係的

參考。未簽訂勞動關係而需確定勞動關係的,可按勞動部2015年12號檔案執行。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乙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4樓:匿名使用者

1、「農民工怎麼證明僱傭關係。沒有勞動合同」:

(1)如果你父親想向城建公司索要工傷賠償,需要找證據證明的就不是僱傭關係、而是要證明是勞動關係。如果是僱傭關係,在上班路上的事故僱傭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如果是勞動關係,因為《工傷保險條例》有明確規定,可以按傷待遇由單位或社保機構給予賠償。

(2)如果你父親不是想向城建公司索賠、而是向肇事方索賠:就不必再打證據證明是僱傭或勞動關係,有交警的筆錄和其他證人能證明你父親的傷是肇事方造成,就可以了。

2、從你所說情況看:肇事方也是一單位?那樣的話,建議你父親選擇以人身傷害向肇事方索賠,這城建公司墊付的醫藥費算單位補償,還可以向肇事方索要全部賠償,而且正像樓上朋友所說,按人身傷害索賠賠償會高一些。

3、如果你父親確實想向城建公司以工傷索賠:需要找證據證明是城建公司員工、與城建公司形成了勞動關係,證據可以是你父親在進入城建公司工作前、後填寫的各種**、上崗證、工作服、工友證明、老闆承認的錄音、及公司出醫藥費的單據等。

另外,找到以上證據後,如果公司在事故後三十天內不為你父親申報工傷,你父親應自行持以上證據到公司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請注意申請工傷認定的一年時效。

25樓:匿名使用者

一、僱傭、工傷是兩個概念。是僱傭,就無工傷之說;要根據事實分析,應先搞清性質。

二、工傷賠償待遇遙遠低於民事賠償,且5、6級傷殘無一次性給付假肢款規定;故重點應放在民事賠償上,處理好數額可達數十萬元。律師

上班時間本人因違規操作導致他人受傷,《注。他人為臨時工,與單位是僱傭關係。》算不算是工傷,該如何解

26樓:匿名使用者

算不算工傷是看該傷者是否經過勞動局的工傷鑑定,只有通過工傷鑑定的,擁有勞動局頒發的《工傷鑑定證書》的人才能享受國家相關的工傷待遇

27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是臨時工,沒和單位簽合同,也是單位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是工傷,但必須鑑定

28樓:匿名使用者

是工傷,並且你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但要去工傷部門鑑定他是否是工傷,不是你自己說了算。

29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是律師 我是你家裡人 能找到辦法嗎? 如果去鑑定她不一定是工傷 因為她送貨怎麼會把脖子割破啊 這不合理吧 不是說她在上班時間受傷就是工傷 那你在上班時間把她打一頓 也能算工傷嗎? 她雖然不是工傷 可是廠裡還有一定的責任 因為是給廠裡在工作 廠裡必須給他乙個交代吧 那這個交代可能是做主讓當事人你負責賠償她的損失 廠裡是不是有這個責任啊 是吧 廠裡完全能把責任推到你頭上 因為你畢竟是違規操作 違規 廠裡就是考核你 也能考核讓你負責賠償損失 快趁老闆高興 .........

僱傭關係在工地受傷關於賠償問題

30樓:fly做好人未遂

您好 您父親可以鑑定為工傷 您可以下面流程辦理:

1、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乙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盡快蒐集勞動關係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

需注意的是,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後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

很多勞動者認為這個流程太麻煩,但我想說的是,最好按流程處理,因為今後可能會有一些併發症或傷情**的可能,若現在認定為工傷,社保局存檔了,之後還可以要求賠償。

此外,工傷保險不同於意外保險,有些單位為逃避交納社保的責任,可能只為員工購買意外保險,這是對勞動者很不利的。因為,社保局認定為工傷後,若幾年或很多年後舊傷**,還是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責任。但意外險不可能有此效力。

2、待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且醫療期滿後可向社保局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鑑定機構,不同於一般的司法鑑定機構,共分十級,最高端別為1級,最低為10級。

很多勞動者會認為鑑定越早越好,但其實不然。因為損害是一定的,早鑑定晚鑑定結果都一樣。但是,很多地方如筆者曾執業的深圳地區是以鑑定那天作為醫療終結期的,若過早鑑定,醫療期內的待遇也將提前終止。

所以,為了自己的健康,建議受傷員工安心接受**,待身體大致**後再申請做鑑定。

3、不同的傷情,醫療期也不同。

醫療期內,員工無需上班,單位若有此要求的,員工亦可拒絕。醫療期內,單位需按照員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待遇發放工資,很多單位提出只發底薪或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都是不合法的。

醫療期內,員工需住院**的,最好住院**。因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這兩項都比較難以爭取。

4、勞動能力鑑定後,若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未評上傷殘等級,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醫療期內)的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及醫療費。

若評上傷殘等級,可去社保局辦理理賠手續。

5、理賠事項

在解除勞動關係之前,社保局只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若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賠付。

解除勞動關係後,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未買工傷保險的,均由單位承擔。

這三項補助金,各省規定不一樣,具體以自己所在地為準。

社保局需根據員工工資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很多勞動者會發現為什麼自己的工資很高,賠付那麼少呢?

這是因為社保局是按照員工交納社保的基數賠償的,但是現實中單位基本上都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為員工交納社保。所以,在有此項爭議時,員工可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了的,可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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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儘管是臨時工,但還是要確定你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工作。如果是全日制的,不適用二樓提供的 第七十一條 因為不清楚你的具體情況,為慎重起見,建議你提前三十日用書面形式提出辭職,這樣不能扣乙個月的工資。參考條款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