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黑熊因與人過於親近被安樂死,你怎麼看

時間 2022-10-31 23:01:34

1樓:自由自在

野生動物生物學家表示,這與人類的餵食有關,餵養野生動物(更不用說拍一張特寫**)不僅對人類來說是危險的,對熊來說也是有害的,因為當熊習慣被人餵食後,它們常常會被一些人類丟棄的食物垃圾吸引,如未經過妥善處理,這些垃圾會使熊染上疾病。

關於這只被安樂死的小熊,奧勒岡州魚類和野生動物部工作人員向cnn表示,它重約100磅,年齡在2到3歲之間。此外,該工作人員還透露,如果這只小熊與人類的接觸沒有那麼頻繁,當初它可能會被安置到其他地方。

儘管當地相關工作人員為自己的做法準備了各種說辭,但是依舊傷透了所有人的心。

2樓:靜觀社會之虹靜說說

現在,好多人因為過於孤單,而選擇和動物親近,其實也是一種友愛的表現。

黑熊這種體積龐大的動物,能夠和人相處融洽,充分說明人們對動物的愛,為什麼要安樂死呢?親近有錯嗎?是不是人的想法過於複雜了?

如果真的擔心會對人有傷害,不如放歸大自然,總比安樂死好吧?再說,我們也無權決定動物的生死啊!

3樓:在意便是喜歡

黑熊與人過於親近,美國就將黑熊安樂死,這種做法非常不對,人與動物本來就應該和諧相處,再說黑熊又沒有傷害人類,如果不允許黑熊與人親近,我們可以選擇把黑熊隔離起來,也不至於把它安樂死吧!

4樓:十一維觀影

這種事情很明顯,官方人員做的不地道。

既然你覺得黑熊表現的與人太過親近,那就最好把黑熊隔離開,甚至是圈養起來也可以。但直接把黑熊執行安樂死就有點過分了。

按照常理來說,我是不能理解這種行為的,我認為官方人員做錯了。

5樓:心樂無窮

我覺得這是非常不人道的一件事情,我們一直強調,人與動物和諧相處,黑熊與人過於親密也是和諧相處的一種方式,假如是為了人類的安全的話,可以選擇野外放生的形式,何必用這種方式來強行的保證人類的安全。

6樓:愛追劇的小唐

我覺得這樣做非常不對,即便是為了人們的安全著想也不能將黑熊殺害。

保護動物人人有責,何況它只是與人親近而已,並沒有做出傷害人類的事情來,這說明人和動物是能夠和諧相處的。

再者說,就算害怕它傷害人類,也不一定要處死它,可以將它帶回大自然(它原本生活的地方)。

7樓:小史官人

對野生動物黑熊因過於親近人類就被實施安樂死的決定:太殘忍了!

我個人持反對態度,再怎麼說它也是條生命,人類犯的錯誤為什麼要黑熊來背鍋。

這樣的想法也太另類了吧!動物對人類親近是因為人類給它們提供了一點食物,它們是出於感恩才會親近人類的,這難道錯了嗎?

安樂死在哪些國家是合法的?

8樓:中顧法律網

的 荷蘭,比利時,澳大利亞

目前,積極安樂死只在荷蘭和比利時合法。瑞士和美國奧勒岡州的法律則允許間接或消極安樂死。美國奧勒岡州是世界上第乙個承認安樂死合法的地方。

1994年,該州通過一項法令,允許醫生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絕症病人提供他們要求的致死藥物。自這項法令1997年生效以來,已有200名絕症病人在該州實行了安樂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目前正在仿效奧勒岡州制定類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乙個將積極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是荷蘭,比利時則緊隨其後。2002年9月23日,荷蘭取消了對有條件安樂死實施者的刑罰。目前,比利時和荷蘭都準備就嬰兒和痴呆患者安樂死問題立法。

瑞士允許消極安樂死,並成立了乙個幫助他人死亡的專門協會。英國上院正在審理一項允許自願安樂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條件的安樂死於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許可。

哥倫比亞則於1997年立法確認安樂死是臨終病人的一項權利。

法國青年樊尚·安貝爾的母親曾幫助兒子安樂死,這促使法國議會於2005年通過一項法令,給予沒有希望**或處於垂死階段的病人選擇死亡的權利。

澳大利亞北部地區曾短期承認安樂死合法。有關法令於1996年7月生效,但於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亞聯邦議會廢止。

在全球各地,有很多人為安樂死合法化奔走呼號,但也有很多人堅決反對安樂死。在反對安樂死的人看來,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他人死亡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安樂死在以下幾個國家是合法的:

1、荷蘭。是第乙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但荷蘭對「安樂死」的權利設定了最低年限12歲。同時,12歲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兒如需採取「安樂死」措施,必須徵得家長、醫生等多方的同意。

2、美國。美國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醫療行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協助自殺。2008年11月,華盛頓州近60%的選民投票通過了第1000號動議案,成為繼奧勒岡以後第二個由選民投票允許安樂死的州。

3、澳大利亞。其北部地區議會通過了《晚期病人權利法》,從而使安樂死在該地區合法化。從北部地方開始,類似法案被傳播到了其他省份。

不過九個月後。澳大利亞參議院宣布廢除「安樂死法」,安樂死在澳大利亞重新成為非法行為。

10樓:小弈網路科技

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奧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國,允許「被動」安樂死,只准終止為延續個人生命而**的做法。

1、荷蘭是第乙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但荷蘭對「安樂死」的權利設定了最低年限12歲。同時,12歲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兒如需採取「安樂死」措施,必須徵得家長、醫生等多方的同意。

2、日本、瑞士等國和美國的一些州也通過了安樂死法案。1976年日本東京舉行了第一次安樂死國際會議。

3、美國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醫療行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協助自殺。2008年11月,華盛頓州近60%的選民投票通過了第1000號動議案,成為繼奧勒岡以後第二個由選民投票允許安樂死的州。

4、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亞北部地區議會通過了《晚期病人權利法》,從而使安樂死在該地區合法化。從北部地方開始,類似法案被傳播到了其他省份。不過九個月後。

澳大利亞參議院宣布廢除「安樂死法」,安樂死在澳大利亞重新成為非法行為。

5、在德國,安樂死協會的會員1994年已達4.4萬人;1999年,德國外科學會首次把在一定情況下限制和終止**作為醫療護理原則的一項內容。

6、2002年,比利時步鄰國荷蘭之後塵宣布「安樂死」合法化,但當年的法律條款只適用於18歲以上的成年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法享有安樂死的權利。

7、2014年2月13日比利時眾議院通過一項「讓重症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的法案。比利時眾議院以86票贊成、44票反對、12票棄權通過了「讓重症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的法案。2013年12月,比利時參議院已通過該法案。

比利時國王菲利普未來數週內將簽署該法案,比利時將在此後成為全球首個對「安樂死」合法年齡不設限的國家。

8、2016年4月14日,加拿大聯邦**向國會遞交允許醫助死亡,即安樂死的法案。加拿大司法部長喬迪·威爾遜-雷布林德稱,該法案將允許能夠負責的成年人在難以忍受重病、不治之症帶來的痛苦的情況下,選擇平靜地離開,而不再等待死亡、痛苦和恐懼,當地已有超過20人根據該法律接受了安樂死。

擴充套件資料

安樂死(希臘語:ευθανασία,英語:euthanasia,eu意「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者「**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楚、或更嚴謹而言「盡其量減小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為減輕痛苦而進行的提前死亡。

目前醫學界對「安樂死」無統一的定義,不過在操作層面,主要可分為:

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

按病人要求,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透過注射方式)。

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

被動安樂死是按病人意願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11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荷蘭、日本、瑞士、美國的一些州、澳大利亞、德國、比利時、加拿大。

荷蘭是第乙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但荷蘭對「安樂死」的權利設定了最低年限12歲。同時,12歲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兒如需採取「安樂死」措施,必須徵得家長、醫生等多方的同意。

日本、瑞士等國和美國的一些州也通過了安樂死法案。1976年日本東京舉行了第一次安樂死國際會議。

美國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醫療行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協助自殺。2008年11月,華盛頓州近60%的選民投票通過了第1000號動議案,成為繼奧勒岡以後第二個由選民投票允許安樂死的州。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亞北部地區議會通過了《晚期病人權利法》,從而使安樂死在該地區合法化。從北部地方開始,類似法案被傳播到了其他省份。不過九個月後。

澳大利亞參議院宣布廢除「安樂死法」,安樂死在澳大利亞重新成為非法行為。

在德國,安樂死協會的會員1994年已達4.4萬人;1999年,德國外科學會首次把在一定情況下限制和終止**作為醫療護理原則的一項內容。

2002年,比利時步鄰國荷蘭之後塵宣布「安樂死」合法化,但當年的法律條款只適用於18歲以上的成年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法享有安樂死的權利。

2014年2月13日比利時眾議院通過一項「讓重症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的法案。比利時眾議院以86票贊成、44票反對、12票棄權通過了「讓重症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的法案。2013年12月,比利時參議院已通過該法案。

比利時國王菲利普未來數週內將簽署該法案,比利時將在此後成為全球首個對「安樂死」合法年齡不設限的國家。

擴充套件資料:

實施條件

對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及處於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實施使其在**苦感受中死去的行為。

狹義專指對身患絕症、臨近死亡、處於極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實施促使其迅速**苦死亡的一種方式。又稱**苦死亡。 一般多指後者。

各國對安樂死是否合法存在爭論。持肯定態度的學者認為安樂死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從現代醫學知識和技術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並已臨近死期;

2、病人極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須是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為親屬、國家、社會利益而實施;

4、必須有病人神志清醒時的真誠囑託或同意;

5、原則上必須由醫師執行;

6、必須採用社會倫理規範所承認的妥當方法。

行為分類

一般分為兩大類:

1、積極的(主動的)安樂死,指採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結束其生命,如當病人無法忍受疾病終末期的折磨時。

2、消極的(被動的)安樂死。即對搶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給予或撤除**措施,任其死亡。

在安樂死的討論中,還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垂危病人的安樂死。這裡,安樂死只不過使死亡時間稍稍提前一些。

2、非垂危病人的安樂死。若不進行安樂死,病人可以存活相當長時間,並且不一定自覺痛苦,但他的生活質量是低下的,對社會家庭是乙個負擔。例如畸形或發育不全的嬰幼兒或患不治之症但尚未處於垂危階段的病人,以及植物人等。

無論從倫理學還是從法學的角度來看,積極的安樂死接近自然死亡,而消極的安樂死則接近故意殺人。

俄羅斯與美國之矛盾,俄羅斯與美國之矛盾

歐洲和俄羅斯有矛盾,美國站在哪一邊?看完漲知識了 這個就要追隨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代表資本主義陣營的美國振興,代表共產主義的蘇聯也隨之崛起。因為雙方站的立場 目標 追求 信仰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就算第二次世界大戰聯手對抗法西斯國家,但結束後冷戰開始拉開了美蘇爭霸的序幕。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爭...

票據行為無因性與物權行為無因性相同嗎

物權行為的無因性是說物權變動不因負擔行為的無效而無效。而物權區分原則是說物權無效,但合同若無其他效力瑕疵,合同仍然有效。票據行為的無因性指的是什麼?摘要 物權行為無因性與票據行為無因性作為無因性理論的重要內容,既有各自的特點,更有密切的聯絡。從物權行為無因性入手,探索與票據行為無因性在根源 內涵 特...

在美國police,marshal與sheriff有什麼區別

美國的市警察 鎮警察 村警察 police officers 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警察,是美國警察體系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他們承當了絕大多數美國治安的重任,他們的工作範圍包括轄區內的交通,治安,巡邏,偵破等等。美國的marshal基本可以分為兩種us marshal 美國聯邦執法局 united st...

美國與中國的religion,culture,history,economy,的不同

chinese 語文 mathmatic 數學 english 英語 history 歷史 geography 地理 biology 生物 politics 政治 physics 物理 chemistry 化學 physical education 體育 語文 chinese 數學 mathemat...

美國留學因掛科gpa低沒能畢業怎麼辦

留學從來就不是一條看到起點就能抵達終點的道路,不少學生來到美國之後,會發現自己不夠了解美國的上學方式,上課有很多不適應,因此掛科。美國留學生如果因為考試掛科沒能順利畢業,可以考慮申請英國的授課型碩士。因為可以直接在一年的時間內取得乙個碩士學位,並且碩士的話也能靈活更換專業,學起來也會好很多。另外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