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就業服務協議單方面毀約的賠償問題

時間 2022-10-13 01:56:06

1樓:匿名使用者

1、「我想問的是我和甲公司簽訂的服務協議裡規定的賠償金有效嗎」:你的三方協議,一旦單位也蓋了章:有效。

但三方協議,需要在三方都簽字或蓋章後才生效,即:畢業生簽字、學校蓋章、單位蓋章。

2、「因為大概搜了一下,有說有效有說無效的,一會《勞動法》,一會《合同法》,一會《民法通則》的,搞不明白」:

(1)你還沒有正式畢業、沒有拿到畢業證,就不是勞動法意義的勞動者,所以不能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拿到畢業證後,才可以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2)在你沒有拿到畢業證前:雖然不能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規範你和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但可以與單位簽定普通的民事合同,這個合同: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3、「但4樓根據新勞動法說的「有保密協議或提供培訓」才能約定違約金對不呢?」:不對,因為你還沒有畢業、還屬於要校生,還不是勞動法意義的合格勞動者,所以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只要提供專業培訓或在涉密崗位簽定的服務期違約金和保密違約或競業限制違約金才有效的規定。

4、關於你的違約金:

(1)一旦你籤了字、學校蓋了章後,甲公司再蓋章後就生效了:生效的民事協議對當事人有約束力,你單方違約的,應當約定的違約賠償。

(2)但是,實踐中,這違約金賠與不賠,全在單位是否追究了:如果能和甲公司的領導協商好,只要甲公司不追究就什麼事也沒有了。

(3)還有,你現在還有乙個辦法可以避免違約金的賠償:想辦法在甲公司蓋章前追回三方協議,這樣協議就可以不生效,當然也就約束不了你了,然後到學校搞乙份新三方重新填寫就行了。

5、「現在的答案一點都不統一嘛,我實在不是很明白」:對同一事情有不同看法很正常,觀點統一的情況實在是太少了,你只需看看哪方說得更有理、更合法就行了。

2樓:黃蓮樹下彈琴

我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的規定,就業協議是在學生畢業之前,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的協議,以確定學生的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包括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

但就業協議的效力僅限於對學生就業過程的約定,是平等之間的民事合同關係,與用人單位並沒有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法院起訴,法院處理是以合同法和其他民事法律為依據,不是《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圍。

又根據《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的規定,你們三方都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承擔責任。

所以,你承擔違約金是合法的。

解決沒法:

你應當按照你們的就業協議的約定履行,只要到就業協議約定的用人單位報到上三天班後,就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後,就業協議也就相應終止。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走人了,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讓你走,你還可以以用人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待遇太低等理由為藉口就可以走人了。

3樓:百小度

為什麼沒有效 三方就業協議就是 為了保護未畢業學生的合法權益的

因為未畢業的學生不是勞動法適用物件 不能同單位籤勞動合同 為了保護這一群體的利益才設了這麼個就業協議

如果用人單位違約 它需要支付給你違約金 你違約當然也要支付給他相應的違約金

另外 如果乙公司需要你提供就業協議的話 建議你還是不要去了

首先如果甲公司已經簽字了 那你這份協議就沒法再讓乙公司簽字 而且學校或者教育局也不會為你重新提供一套空白協議

其次如果甲公司未簽字 那他會在你違約的情況下輕易還給你嗎 即使你已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有些用人單位還是會推脫 以拖延時間 (因為用人單位聘用應屆生時 一般都會要求應屆生在x月x日之前提供三方就業協議、不能提供者不予錄用)

最後建議你不要撿了西瓜丟了芝麻 另外最好和你的導員溝通溝通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是個成年人,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和單位簽訂了勞動協議,畢不畢業又有什麼關係??你就是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上樓的說法不敢苟同。就業服務協議只是一種就業意向,不具有合同效力,更不能取代勞動合同本身,所以也不會影響你的新的勞動合同簽訂。

而且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最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很清楚,除非有保密協議或提供培訓,否則不得約定違約金,違反無效,故該就業服務協議中的違約金條款無效。 航空公司飛行員跳槽要支付違約金,那是因為航空公司提供了專業培訓。所以,你可以放心,違約金條款是無效的。

5樓:海谷凌風

可以說,違約金肯定要付的。

但是我想說的是,很多時候並不是看法律上規定賠多少就賠多少的。無論是你,還是a公司,我個人覺得都是不願意為了這樣一件小事上法庭吧,浪費錢又浪費時間。

至於要賠多少就要看你的溝通能力了。這個問題是十分常見的。並不只是你乙個人的問題,很多畢業生都因為急於找工作所以單位一提出簽約就很爽快很高興的籤了,後面遇到條件更好的也就後悔了。

早兩年,我身邊有個朋友也有遇到你這種情況,但是最後並沒有按合同/協議上所規定的違約金賠償,最後好像是只賠了兩三千(他後來的薪水五六千耶)。

請校方出面調解一下,這是乙個最好的辦法。

應屆生單方面違約三方協議會怎樣 10

6樓:一般化腔煽

如果學生本人不按三方協議就業,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三方協議,學生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的雙倍賠償,學生不能找到滿意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繼續執行協議。 如果你在畢業前實習的時候想辭職沒有別的辦法,只能去原來那個單位退協議,再到想去的新單位籤協議,學校更改派遣證,然後到新單位去報到。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有疑問,三方簽了國企還沒去實習,想違約去其他地方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理他就好了,最多他最後法院起訴你陪三千

9樓:匿名使用者

唯一的後果就是違約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同學,無論處於什麼理由,就業簽訂三方協議也是要慎重的,那是自己的後半生啊。請你參照我的提示去辦理改派手續,這是我的博文。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乙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

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

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乙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

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籤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大學生籤勞動合同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你。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乙個崗位同乙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

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大學生籤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

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

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 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回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乙個根據,同時也是國 家派遣證發放的乙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

如果學生本人不按三方協議就業,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三方協議,學生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的雙倍賠償,學生不能找到滿意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繼續執行協議。 如果你在畢業前實習的時候想辭職沒有別的辦法,只能去原來那個單位退協議,再到想去的新單位籤協議,學校更改派遣證,然後到新單位去報到。我們招過很多這樣的,更改派遣的。

但是,正規的國企不會錄用沒有派遣證的,你不更改是不行的。有的人會給你出主意,讓你不要理原單位,直接到想去的單位報到,我告訴你,那是他不懂,或者是故意給你挖坑。你沒有派遣證和協議,連戶口、四險一金、勞動就業等記等等都辦不了,只能是打工,不是就業。

況且,招錄已經與別的企業簽了協議的學生,可能面臨著被起訴的風險,正規的國家單位是不會這樣辦的,你必須證明你的派遣證是即將就業的單位。就像足球運動員要轉會,必須給原單位轉會費是一樣的,或者是自由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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