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標金額與最終合同金額問題

時間 2022-02-09 18:17:00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將這些內容列入服務條款,既將合同拆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採購,二是服務,既:要保證資訊系統正常執行一到兩年,採購部分完成付一部分款,其他隨服務週期分段支付。為避免一些矛盾發生,可在服務條款中加入制約內容。

2樓:匿名使用者

1、一般來說,中標金額就是合同金額,因為招標發布的裝置及資料引數都是一定的,除非有其他的新增的配件或更換為更高配置的裝置。當然,出現這種情況也可以和中標單位新立採購合同。

2、我遇到的大部分情況是這樣的,中標後就要簽合同,合同簽署完畢10日內,採購單位支付30%的合同金額給供貨方作為保證金,然後在採購系統(包含軟硬體)全部安裝除錯完畢正常工作後在15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60%和前期支付的30%共計90%作為貨款支付給供貨方。剩下的10%作為整個系統的質保金,在合同約定的標的物質保期過後支付給供貨方。

3、關於技術設定問題可以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供貨方不得在資訊系統中設定任何可能導致系統功能全部或部分不可用的技術引數。必須保證系統功能對採購方的全面開放。

4、關於系統採購完畢,安裝除錯後必須有質量保證期限,一年或多久雙方共同確定,10%質保金就是為了保證供貨方對產品的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而設定的,這是大額採購普遍存在並採用的方法。

5、質保期過後,10%的質保金要作為合同尾款支付給供貨方,這是合同中的支付金額已經結束。

6、在合同中可以約定,質保期過後,供貨方需要為產品在使用壽命內提供技術公升級和售後維護,當然,這是屬於有償服務。

如果我有說的不清楚的地方,你可以追問我。

工程結算價超過中標價怎麼處理?有什麼法律依據?

3樓:小王的學習筆記

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結算結果,一般具體有如下情況:

1、中標價是單價合同,工程量按實際發生確認,實際工程量比招標預計量高了1倍,會發生如上情況。

2、中標價是總價合同,施工中發生了重大的設計變更和合同約定以外的風險,照成了結算價高

3、中標價是費率合同,實際發生量比招標預計量高,且材料****。

綜上:這個中情況我們結算中經常遇到。誇張的一次合同價為20萬,實際結算為75萬。這個依據是按合同約定來,法律依據是合同約定對雙方的契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程結算審計

工程結算審計是指總包、監理、造價諮詢單位及建設單位對各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資料所進行的審計活動。

狹義上的工程結算審計主要是指甲方或甲方委託的造價諮詢機構對總包或各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資料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所進行的審計活動。

工程結算審計複核

工程結算的複核一般應當是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畫規範》及其配套定額的規定,針對承包商報送、監理單位審核、業主單位認可的工程結算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專案清單、其他專案清單、零星工作專案表等內容,對照依據竣工圖(或施工圖)計算出的工程量,套用承包商投標檔案的工程量清單專案綜合單價,對工程結算金額進行複核。

在工程結算審計中,審計人員需要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規定,以合同**為基礎,按竣工結算資料、施工圖(竣工圖)及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施工現場工程簽證單、裝置、材料**確認單,裝置、材料進行驗收合格單等資料,主要針對構成工程造價的三個要素——工程量、清單**、各項取費(量、價、費)進行逐項核實。核實中,發現與事實不符、與合同約定不符、與國家規定不符的專案或各類差錯,即作為核減(核增)項。

4樓:墨汁諾

1、中標價是單價合同,工程量按實際發生確認,實際工程量比招標預計量高了1倍,會發生如上情況。

2、中標價是總價合同,施工中發生了重大的設計變更和合同約定以外的風險,照成了結算價高。

3、中標價是費率合同,實際發生量比招標預計量高,且材料****。

綜上:這個中情況我們結算中經常遇到。誇張的一次合同價為20萬,實際結算為75萬。

這個依據是按合同約定來,法律依據是合同約定對雙方的契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檔案。工程建設周期長,耗用資金數大,為使建築安裝企業在施工中耗用的資金及時得到補償,需要對工程價款進行中間結算(進度款結算)、年終結算,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應進行竣工結算。

在會計科目設定中,工程結算,為建造承包商專用的會計科目。 工程結算是工程專案承包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為工程價款的結算,是指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根據雙方簽訂合同(含補充協議)進行的工程合同價款結算。

工程結算又分為:工程定期結算、工程階段結算、工程年終結算、工程竣工結算。

結算方式

中國採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後一次結算

建設專案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介面,以業主驗收控制介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施工單位完成單元工程內容並經業主經驗收後,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

在目標結算方式下,施工單位要想獲得工程價款,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介面內的工程內容,要想盡早獲得工程價款,施工單位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組織實施能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

5樓:找法網

工程結算價超過中標價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專案。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專案,也不得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專案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專案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專案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6樓:乙隻耳東北王

看看合同是固定單價合同還是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不調整簽約合同價。如果是固定單價還需要看合同中**變更和風險約定的條款。舉例:合同中約定

15.4.1承包人所有措施費均以「項」為單位,實行總價包乾,無論實際採取的措施專案發生何種變化或投標期間漏填、漏報、誤報等,均不再作任何調整。

15.4.2因變更引起的**調整按以下約定處理:

由於非承包人原因,發生設計變更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單專案,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以下方式確定:

(1) 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變更合同**;

(2) 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變更合同**;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時,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由承包人提出的新的綜合單價,發包人按如下原則進行確認:

①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按對應分部工程投標綜合單價中相應單價執行;

②管理費和利潤,按對應分部工程投標**中費率係數執行;

③如同一分部工程承包人工單價、同一材料的材料單價、同一機械的機械台班單價及管理費率、利潤率不同時,取最低者;

④投標**中沒有的材料,按材料進場當期的《工程造價資訊》執行;

⑤投標**及《工程造價資訊》均沒有的材料,材料**由承包人提出,經專案管理(含工程監理)人、造價諮詢人、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依據。

⑥其他按國家相關檔案結算。

本條所述分部工程是指按照《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劃分的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工程、樓地面工程等。

本條所述「直接採用適用的專案單價的前提是其採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採用類似的專案單價的前提是其採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可僅就其變更後的差異部分,參考類似的專案單價由發、承包雙方協商新的專案單價。」(引自《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宣貫輔導教材)。

(4) 新的綜合單價:應在其工程量清單專案發生前,由承包人負責辦理完畢,特殊情況下,在徵得發包人的同意後應在其工程量清單專案完成後14日之內由承包人負責辦理完畢。在上述時間內,由於承包人的原因未辦理完成新的綜合單價確認手續的,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承包人負責。

就按上述約定處理。

同樣風險條款也是一樣。

如約定: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施工期內單價不因材料或裝置等其它影響合同實施成本的**波動而進行調整。承包人應充分考慮和**到施工期間**波動的市場風險。承包人已充分考慮冬、雨季等特殊環境和條件下的施工費用,如實際發生,此部分費用含在合同價款中,發包人均不另行支付,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調整,冬、雨季施工費用均不予調整。

按合同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