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切工人月個工資怎么辦,公司拖切工人4個月個工資怎麼辦

時間 2022-12-06 02:00:43

1樓:七月流火or流星

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1、 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

2、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3、單位拖欠工資是乙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樓:水6元

公司老闆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拖欠工人的工資,工人應該立即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報案,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公司拖欠工資,已經4個月了怎麼辦

3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討薪: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一般情況下員工都需要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調解,如果調解無效,那麼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索賠。並且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

一般處理單位拖欠工資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協調,單位支付工資;

3、員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仲裁工資支付;

4、仲裁後單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一覽眾山小哦哦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首先,口頭約定沒什麼效力,也不好證明,所以以勞動合同上約定的3500為準。從你的描述來看,勞動合同中沒有寫清績效工資的有關規定,那麼不管績效工資比例為多少,滿勤情況下,每個月給你發的工資都不應該低於3500。建議你到當地人社局去免費諮詢下勞動仲裁,要求補發拖欠工資和賠償金。

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維權:1、去當地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2、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3、去找當地****。

7樓:來自伏龍山意志堅強的兔耳蘭

公司拖欠工資的,可以當地的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8樓:法律快車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拖切工人4個月個工資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找過勞動局了嗎,如果找了也沒用,我建議辭職好了,不然到時候更慘,我經歷過一家公司,也是拖欠工資,我就呆了兩個月就直接走人,這樣全部工資都拿到了,後面公司倒閉了,聽裡面的同事說工資都是沒領到,有些企業就這樣勞動局也拿他們沒辦法,沒錢你再怎麼找他們都沒用

公司拖欠了員工4個月工資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在公司打工的工資被拖欠了四個月不發的問題,當事人要與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資的同事一起,蒐集和保留該公司拖欠工資的具體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欠條、被拖欠的總金額和人數、完成了多少工作量、老闆的個人資訊等,寫好書面材料後,派代表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如果還是不能得到工資的話,就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要注意的是,被拖欠工資的一方,要保持理智和冷靜,堅持依法依規催討工資,不能把對方老闆關起來毆打或非法拘禁等。

11樓:釣魚佬老頭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上述兩種方法相對要快一些,如果還不行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因為按有關法律規定:

a. 要證明勞動關係,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b.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d.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果你還不放心,再找幾個同事給你提供證言或書面證詞,就更保險了。

4、通過勞動仲裁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