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勞務派遣法,2013年勞務派遣法

時間 2022-11-13 16:55:37

1樓:無憂勞動法網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全文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准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對全國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應當遵循權責統

一、公開公正、優質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本行政機關辦公場所、**上公布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依據、程式、期限、條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以及監督**,並在本行政機關**和至少一種全地區性報紙上向社會公布獲得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名單及其許可變更、延續、撤銷、吊銷、登出等情況。

第二章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第六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七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裝置、資訊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字;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第九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第十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 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許可經營事項、有效期限、編號、發證機關以及發證日期等事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樣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印製、免費發放和管理。

第十五條 勞務派遣單位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十六條 勞務派遣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註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向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變更手續,並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上予以註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變更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分立、合併後繼續存續,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註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勞務派遣單位分立、合併後設立新公司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第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並提交3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勞務派遣單位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理。

第十九條 許可機關應當根據勞務派遣單位的延續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

准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應當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延續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延續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乙個行政許可期限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子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許可機關申請行政許可;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書面報告許可機關,並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如實報告下列事項:

(一)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四)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七)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應當向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第二十三條 許可機關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年度經營情況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並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一)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許可機關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許可。

勞務派遣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行政許可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撤銷。被撤銷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辦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登出手續: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勞務派遣單位未申請延續的,或者延續申請未被批准的;

(二)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或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向許可機關申請登出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應當提交已經依法處理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及其社會保險權益等材料,許可機關應當在核實有關情況後辦理登出手續。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許可機關作出的有關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超越法定職權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在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許可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吊銷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 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

(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

(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勞務派遣單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2013年7月1日後應當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執行。

2019年勞動法對喪假的規定,2013年勞動法對喪假的規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喪假,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但享有喪假人員的範圍和天數,未見相應的明確規定,所以只能參照原國家勞動總局 財政部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中,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 父母 配偶和子女 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

2019年能取消勞務派遣工嗎?被剝削的太厲害了

其實這幾年下來,大家也看到 勞務派遣制度的優劣,假如能規範則規範,不能規範就切了這腫瘤,本身制度的出發點就有問題,對其管理也難,要靠弱勢群體的監管那也是說說而已。國家還需要去撫平一系列高速發展帶來的問題,勞務派遣有他存在的歷史意義,就像當初的包工頭模式,但區別就在有法律約束,但其從社會生產力解放和資...

2019年徵兵,2013年徵兵

你說的夏季徵兵 冬季徵兵的說法不是很妥當。全國兵役統一徵召在10月左右開始,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應徵人員。此外,在4 6月份左右,針對應屆大學畢業生,部隊會根據需要,選擇重點高校或特殊專業,特別徵召一部分急需人才入伍,這佔全年徵兵的很小一部分,這大概就是你說的 夏季徵兵 主要包括直招士官和特招幹部。直...

2019年執業醫師考試現場報名,2013年執業醫師考試現場報名資料

執業醫師現場報名材料規定 一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 臺 港 澳考生 護照 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報名時存在正在辦理有效身份證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 由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 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

2019年冬蟲夏草價格是多少,2013年冬蟲夏草價格是多少?

創作者 今年的蟲草 總體來說比去年同期還是漲了點6 8根一克 115元 克 5 6根一克 130元 克 4.2 5根一克 160元 克 3.5 4.2根一克 180元 克 2.5 3.5根一克 200元 克 2.2 2.5根一克 250元 克 1.8 2.2條 克 280元 克 比較蟲草的 新鮮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