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單位有損害你權益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那麼需要按照法定規定比較好!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2樓:孤桐夜雨
既然事實上你已經申請轉正,並批准了,那你就已經是正式工。需要提前乙個月告知公司。
試用期結束後沒簽轉正合同可以立即離職嗎
3樓:ofweek人才網
常規下:
按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轉正後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公司。
1、由於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隨時離職。
建議:1、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給提你什麼條件會讓你離職。
2、如果公司不讓你離職,你可以以公司不簽合同侵犯員工利益為由,申請仲裁,要求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雙倍補償。同時你也可以以此為條件與公司談判。
3、離職做好工作交接。
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走人可以嗎
4樓:
試用期辭職提前幾天告知
5樓:司考我知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回,可以解除勞動合答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3日後可走人,法律並未規定要用工方同意,但你要儲存好相關證據。
望採納,有問題可繼續追問,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天申請離職3後走 直接領導不給拿離職單,說廠裡批到什麼時候,就過來拿離職單
剛剛轉正簽了合同可以馬上離職嗎?
7樓:張巨集超律師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可以馬上走人嗎?
8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劃破天空的貓
試用期辭職不需要30天,其他三天通知企業即可,但不能立即離開。
企業必須將證件與工資發給你,扣押證件和不發工資都是違法,你可以向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要回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今天辭職明天走,要提前3天通知。分析如下: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1樓:
1.試用期已經兩個月而沒有簽訂合同,如果是公司沒有通知你簽合同,那就已經違法了,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後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否則就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後辭職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30天後辦理離職。
3.辭職不需要得到公司批准,批准只是公司內部手續,並不是法定流程。只要你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了就行。
4.扣壓勞動者證件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5.扣壓工資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6.如果公司扣壓工資、扣壓證件,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12樓:晚霞姐姐就是我
我剛剛入職一家公司,試用期乙個月,入職25天後,覺得不合適,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說要提前乙個月,強行留我多幹乙個月,可是我想試用期內走,我該怎麼辦呢?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是否自己的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覺得用人單位不適合自己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不能當天通知當天走。
14樓:法律實務研究
試用期內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馬上走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百小度
可以啊,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然後交接好久好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隨時走人的.因為你沒有簽定正式合同.你們公司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充許向員工收取任何證件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滑頭公司就是這樣,我看倆個月試用期滿,你對他們沒有用了,他們也要你走人.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合同就可以隨時走。因為你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試用期滿,未轉正,已簽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19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有關三方協議 幹部身份 轉正定級 工齡計算,我剛畢業一年,還
三方協議是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 檔案 保險 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 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幹部身份是原來計畫經濟體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