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人隨資產走員工不願意怎麼辦

時間 2022-11-09 01:05:55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轉讓,一般指的是公司股權的100%整體轉讓也就是股東變了,也有可能會涉及改名,但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依然存在,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老員工的利益並不會因為轉讓受損。公司在法律上被稱為法人,公司的股東就好比公司的器官,大家可以這麼理解,張三的器官換了,張三還是張三,張三的名字改成張三丰了,但人還是那個人。所以,員工的勞動關係是和公司這個法人簽訂的,不會因為公司的股權或者名字變更而收到影響,所以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但是如果公司轉讓之後,因為公司方面的原因,可能是公司被其它公司兼併導致公司不存在了,也可能是公司有裁員意願等原因,導致老員工被辭退,是可以得到補償的。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需要特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裡的「工資」並不是指勞動合同上所寫的工資數額,而是指勞動者每月的綜合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補貼、業績提成等。

2樓:朱秀蕒

本來就是自願的不能強迫,如果別人不願意那只好把該結的薪資結算了,另某高就

3樓:來自大洪山踏實的蜻蜓

那就只給員工結工資了,先問問員工的意思,如果願意去的,幾跟去,不願意去的公司也會為難誰,那就只能給員工多一些補助之類的了

4樓:大磚闖天涯

多做一下心裡工作啦。

公司轉讓給他人,公司老員工不願意跟新老闆,原公司怎樣安置老員工。

5樓:淡水羅蔔

提前乙個月出告示,不服從的,就解除合同。如果時間太緊,沒有乙個月的時間了,那就多付給員工乙個月的工資,提前結束合約。員工賴著不走,也就是為了這多的乙個月工資啊。

6樓:豆豆

安撫重新領著大家創業

7樓:職場精英張偉

回答1、繼續留用原企業職工,重續勞動合同關係通常情況下,在企業併購時,併購雙方約定在併購後留用原企業職工,並依法重新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如果被併購的企業為國有企業,併購後屬於非國有控股,企業應按相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企業併購時所出現的富餘人員,可依法實施經濟性裁員。具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並向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依法支付補償金。

更多2條

因公司股權轉讓,新的公司接入後,員工如果不願意與新的公司簽約條例,能向原來的公司申請到經濟補償金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公司因股權轉讓而變更股東的情形,由於公司本身並沒有變化,作為勞動者若不願意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不能向公司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9樓:新人一萬號

關係還是在原來的公司的,可以與原來公司協商,新公司的條例與原來大大不同的,不願意接受的,應該妥善安排。原公司有工會的可以工會聯合處理,沒有的可以去勞動局反映。

公司轉讓,員工自己辭退,怎麼賠償

10樓:華律網

公司轉讓,屬於投資人變更,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並未因為轉讓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

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規定發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可以請個律師打,自己打也可以。但是我看你的問話,估計你不太會打。你這樣,有2個方案。

1、繼續要求在這個公司待下去;2請求離職,但是索要賠償金。但是你要記住,要買個錄音筆或者文字記錄,有書面證據或者錄音證據或者其他的證據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呆了多久多久,但是沒有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即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的賠償金是每月的雙倍工資,外加社保。

第一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簽訂合同,並且繼續履行合同,並償付勞動仲裁和法庭審判糾紛期間的幾個月的工資,並賠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時的雙倍工資,判決結束後,要求回原來的崗位,然後第一天上班,就通知公司離職。再在公司裡最多受乙個月,拿完工資就走人。你沒事看看勞動法。

記住,任何情況下,法官要求你撤訴,都不要撤訴,一定要**審理等待判決。哪怕法官告訴你,**審理就判決你輸,你也要他**審理,並判決。不要相信任何人,包括法官。

  先是找公司裡面老闆一類能說上話的,把取證工具帶著,錄音筆或者之前你工作時,有時間記錄的文字什麼合同一類,或者檔案一類,只要能標明你在這個單位呆了多久,卻沒有簽合同。你就要記住另外一點,請第三方人給你判決,別人不知道你在這個公司呆了多久,籤沒簽合同,你要帶著讓他們知道這些情況的東西出示給他們(證據)。他們了解了,才能公正判決。

你這個可以搞萬把塊賠償,不知道你月工資多少。反正可以有大概1年半載的工資給你。沒簽訂合同期間是2倍工資加社保,簽訂合同期間,單位不能無理由辭退,必須符合勞動法規才能辭退你。

關於調崗的問題:你們2011年9月簽訂的勞動合同,你這裡應該有乙份吧?你把合同拿出來看看,裡面有沒有關於調崗的問題。

沒有的話,就不能調,有的話,看是怎麼寫的。我給你蒐羅了一下,貼上以下文字給你,你可以參考:  從上述法律規定中,可以簡要的歸納出如下關於調崗的基本規定:

  首先:全面、適當的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企業不可以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崗位。  其次,若雙方在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中有關於調崗調薪的書面約定,那麼在出現了相應的事實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以該約定作為調崗調薪的合法依據。

在此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勞動合同種對調崗調薪的條件進行約定時一定要是合法合理的。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雙方訂立或變更合同時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若合同中的條款約定是明顯加重勞動者的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的話,用人單位依據這樣的條款做出的決定,是不會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認定為是有合法依據的。因此,有約從約的基本原則是貫穿在勞動關係的履行過程中,但是在「約」不合法不合理的情況下,該白紙黑字的「約」就是無效的。

比如說在實踐中,很多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格式文字的設計時,都會加上「某某承諾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崗位調整和薪酬調整,否則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提前通知、無需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或者「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予以服從」這樣的約定就明顯屬於不公平的霸王條款,其效力是不會被法律所認可的。  再次:在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職工工作崗位: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第二: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單位可以為該員工另行安排其他的工作崗位;  第三:

勞動者本人不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對其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這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職工應服從單位的安排,如果雙方就調整崗位無法達成一致時,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可以就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

至於何種情況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並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由仲裁委或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做個案認定。  綜上,為適應變化無常的客觀情況,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同時為加強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組織管理自主權,法律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再附勞動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在行使調崗該項權利時,除了要能提供存在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法定或約定事實情況外,調整行為本身要是合理的,必須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單位擁有勞動管理權,並不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的支配勞動者,將技術工程師調整到門衛,將公室文員調整到保潔崗位,一般人也可以馬上認定這樣的調崗調薪明顯超過了合理的範圍,比如在薪酬調整的合理性判斷方面,仲裁與訴訟一般掌握在不能超過原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十以內,如果用人單位每次對勞動者的薪水調整超過百分之二十,常常會被認定為是不合理的。

  綜上所述,第一你看看你們簽訂的合同,是怎麼寫的。第二,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調崗,就是你所在的部門業績下滑太厲害之類的原因,此部門要被取消,因此給你調崗。但是,調崗須與勞動者商量,並且薪水調整超過百分之二十,常常會被認定為是不合理的。

即: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來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予以調整,只是在調整的時候要遵循合理性的原則,調整之後的崗位與原崗位在崗位性質和崗位種類要相似,薪資待遇也要相似。  你先跟你們老闆之類的上面談談,談話內容要涉及到幹了一年沒有簽訂合同這樣一件事情,你要拿錄音筆錄下來,再配以別的佐證,比方說你那時候幹了一年不可能什麼檔案什麼蛛絲馬跡都沒有,對吧?

比方說,2011年1月開會,有你的名字卻和勞動合同時間不一致,那都是證據,證明你沒簽合同在他家幹活。最後是調崗,薪資不能有太大差距,還有為什麼要給你調崗,要有個理由。再看看你們簽訂的合同裡怎麼寫的,就是寫了可以調崗,但也要符合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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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東會討論表決 2 資產評估 3 簽訂轉讓協議 4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給受讓人發新的出資證明書,並記載於股東名冊 5 表決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議,表決修改公司章程,6 工商登記註冊就公司章程修改 股東及其出資變更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註冊登記事項變更,至此,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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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公司股份轉讓都要什麼手續,公司股權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1 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 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2 聘請律師調查。3 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4 出讓方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5 評估 驗資 私營 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 6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 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 確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