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直營改聯營,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嗎

時間 2022-10-24 00:47:05

1樓:幸福千羽夢

公司直營改聯營,員工部可以因此要求賠償。因為企業直營改聯營,並不表示違反勞動法,也沒損害員工利益。

1.企業不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最高可獲得11個月工資的賠償。

很多不正規的小企業,辦理入職就是簡單的交乙份簡歷或者交乙份身份證影印件就了事了,這顯然是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間有試用期合同,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如果不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最高可獲得11個月工資的賠償。

2.加班不給加班費。

這類現象主要發生在工廠,許多任務廠的員工每天都要工作10到12個小時,週末沒有休息或者是單休,還有一些銷售人員,或者網際網路工作者、服務性質的工作者。而工資則是按照簽合同時的月工資發放,這是不合理的。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應該是勞動法所規定的每天八小時工作制,超出八小時的工作應按照加班來計算加班費,加班費是基本公司的1.

5倍。週末加班應按照2倍工資發放,法定節假日則應發放三倍工資。

3.試用期不給員工上保險。

現在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有試用期的規定,一般為一到三個月。試用期期間公司不為員工上社保,其實這是不合符勞動法規定的。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員工違反公司規定公司進行罰款。

對於遲到、早退的員工,企業一般都是採取罰款的方式來解決。另外,每個公司根據情況不同還會出台一些其他罰款政策。比如員工著裝沒有達到要求、個人工作區域衛生不達標、忘關電腦顯示器等。

但其實企業單位是不具有罰款的權利的,罰款是《行政處罰法》賦予國家執法機關的權力,比如,公安局罰款等。

5.試用期滿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不續約。

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意味著,新進員工是否被錄用,必須在約定的試用期內說清楚;過了試用期,再以「考核不合格、不符合錄用條件」等常見理由攆員工走人,是違法的。

6.不論事假、病假一律不發工資。

勞動法規定,員工依法享有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病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80%的工資,事假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

7.入職一周之內離職不發工資。

很多企業都有這樣的規定:員工入職不滿一周離職的,工資不予發放。而新員工對這樣的規定似乎也並不反感,但其實,這樣的規定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勞動法規定,如果是勞動者自己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可以不發這一周的薪酬,如果是公司讓員工離職的,公司就必須按照入職時商定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沒有賠償。

公司直營轉聯營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公司怎麼轉產經營方式之前的用工合同都是有效的,按合同執行

公司轉讓後,員工能要求賠償嗎?

4樓:小小小魚生活

公司轉讓,如果只是更換勞動合同主體,不影響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公司無需補償。如果轉讓後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轉讓後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樓:華律網

公司轉讓,屬於投資人變更,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並未因為轉讓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

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規定發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7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廠名更換或被收購,並不能影響員工的勞動合同,你們的勞動合同連續計算,員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新單位連續計算,同時應在新公司的勞動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認。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廠名更換或被收購,公司不要員工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每工作一年賠償你乙個月工資。

一、轉讓條件

1、實質要件

(1)內部轉讓條件

(2)外部轉讓的限制條件

2、形式要件

二、公司轉讓前

1、檢查公司是否存在債務;

2、檢查公司以前經營狀況

3、年檢是否每年都按時參加

4、檢視公司審計報告

三、公司轉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名稱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變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證明;變更經營範圍的,如果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影印件,及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變更營業期限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核准-列印登出通知書

直營與聯營的區別

8樓:如此_青春

直營與聯營有以下區別:

1、參與經營的公司數目不同

直營是乙個公司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經營,而聯營是多個公司相互同意共同採取某種經營方式。

2、經營管理模式不同

直營是以乙個品牌為主導,在各地投資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

聯營就是多個公司聯合經營的模式,例如,廠家和銷售公司聯營的模式,就是廠家負責提供商品,而銷售公司負責對商品進行銷售。

3、組織形式不同

直營連鎖的人員組織形式是由總公司直接管理、直營連鎖的組織體系,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

即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乙個公司,乙個聯合組織或單一個人所有;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採購、計畫、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各直營連鎖店經理是雇員而不是所有者;各直營連鎖店實行標準化經營管理。

聯營除了各公司同意共同採取的經營方式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仍是完全獨立的。即聯營不改變參加聯營各方的所有制、隸屬關係和財務關係。

4、資金周轉方式不同

在聯營經營方式中,商品流通企業不需要將大量的資金積壓在商品上,迴避了資金周轉不暢現象的出現,同時還可以保證企業按期實現經營利潤。

在直營經營方式中,商品的流通需要乙個公司有大量的資金進行周轉,所以直營模式是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通過吞併、獨資、控股等途徑,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和規模的一種形式。

5、商品流通企業與商品提供者之間存在「先銷售後結算」的關係。這一點剛好與直營商品經營方式相反。直營商品都是由公司總部提供,是「先結算後銷售」的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直營與聯營的經營模式、設立公司所屬性質、人員組織管理形式均不同。

1、直營與聯營的經營模式

直營:就是指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經營。

聯營: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採取某種經營方式的聯合。

2、設立公司所屬性質

直營:以乙個品牌為主導,在各地投資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

聯營:分為法人型聯營(有限責任公司)、合夥型聯營和合同型聯營。是指投資者對其具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的企業。

3、人員組織管理形式

直營: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採購、計畫、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各直營連鎖店經理是雇員而不是所有者,各直營連鎖店實行標準化經營管理。

聯營:在該種經營方式下,商品銷售人員或導購人員一般是由商品提供者配備,商品流通企業的人員只需要從事銷售的輔助工作,不直接參與商品的銷售工作。且所有聯營企業都對該家公司的經營管理按照對應的股權有相應的表決權。

擴充套件資料

直營連鎖的組織形式具有統一資本、集中管理、分散銷售的特點,同時給直營連鎖店的發展帶來了兩個方面的影響。

其積極影響表現在:

1、可以統一調動資金,統一經營戰略,統一開發和運用整體性事業。

2、作為同一大型商業資本所有者擁有雄厚的實力,有利於同金融界、生產廠商打交道。

3、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產品開發推廣、資訊和管理現代化方面,易於發揮整體優勢。

4、眾多的成員店可深入消費腹地擴大銷售。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改簽勞動合同,公司改簽勞動合同及條款,員工是否可以拒簽?

1 試用期只有一次 勞動合同法 以下不特別註明均為本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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