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幾天有放,公司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

時間 2022-10-08 01:20:57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辭退員工。

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實踐中的典型錯誤做法。

維權意識強的員工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此時公司往往在管理上會陷入更加難堪的境地。

二、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對於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並非可以一概辭退。勞動法規定必須是嚴重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因此,何謂嚴重違紀,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就至關重要了。

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最好對嚴重違紀的情形要有明確規定,並且注意保留員工嚴重違紀的事實依據。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位也可隨時辭退,但同樣要注意舉證尤其是對何謂「重大損害」的舉證問題(最好還是有制度依據,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對重大損害的標準作明確規定)。此外,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單位也可以隨時辭退。

三、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法定程式。

所謂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員工。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克服經營困難的內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許。但是,裁員同時也涉及被裁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為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對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作了一些適度的限制:首先,對於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必須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企業。此外,上海市對實施經濟性裁員也有嚴格限制,即上述企業必須在實施停止招工、清退各類外聘人員、停止加班加點、降低工資四項措施後仍無好轉的,才能實施經濟性裁員。

其次,對符合進行經濟性裁員條件的用人單位,應按下列程式裁減人員:(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五)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五、辭退員工中的特殊限制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出於對特殊人群的保護,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並且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不能辭退: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換句話說,對於具備上述情形之一的員工,除非其有嚴重違紀等過錯的,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六、辭退員工的程式問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時,還應注意乙個通知工會的程式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21條的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對用人單位來說,在辭退員工時,務必要注意合法性的問題,即辭退員工時一定要保證證據確鑿、依據充分、程式合法。由於法律規定辭退員工的舉證責任完全在於用人單位一方,因此證據確鑿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礎,在此基礎之上,還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內部規章制度作為法律依據,這是用人單位合法辭退員工的關鍵。

同時,在辭退員工時還應注意程式問題,如提前通知期問題、書面的通知形式問題以及工會的預先告知問題等。防範於未然,方保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立於不敗之地。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當用人單位辭退乙個員工的時候,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上的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方方正正

辭退員工一定要合法,不然就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的。

4樓:步利佳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是當日生效,但是要看原因的,無故辭退員工要補發最起碼乙個月的工資

5樓:不慌不忙的說道

辭退員工要有理有據,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就可生效。

6樓:盤影

辭退員工是在半個月內之內是有效的。

7樓:戎俊達

辭退員工當天生效,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單方面撕毀勞動合同。根據合同是要有,乙個月到三個月以上違約賠償金。

8樓:伏涵

國家勞動法規定,如果企業者要辭退員工,那必須要等乙個月之後才能辭退他。也就是說要提前乙個月跟他說。

9樓:月貞

三天,一般情況下辭退員工都是提前三天說,還有的說完之後會讓員工乾到月底。

10樓: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通知員工但必須上報勞動部門同意才行然後做好相關的合同法進行補償

11樓:佳佳有樂

如果自己沒有違反工資規章制度公司是沒有權利辭退員工,辭退員工要有補償

12樓:

無論是職工辭職還是老闆辭,員工有效期都是乙個月的時間。

13樓:

每個工廠有每個工廠的規章制度。員工的話可能要馬上就可以走吧應該。但如果你是提出離職的話,可能要提前乙個月給工廠足夠的時間去招乙個人。

為什麼要辭退呢?如果沒有原因或者沒有什麼特殊的理由辭退你工廠是要嗯補助工資給你才可以辭退你。不可以隨隨便便辭退員工的,辭退員工員工必須拿到相應的補償。

14樓:

辭退員工是一種向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如果做出辭退決定一般送達當事人即生效,發生辭退效力。至於辭退是否合法,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對於違法辭退,員工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違約解除勞動合同雙倍經濟賠償金。

15樓:a淺笑安然

一般來說如果是辭退員工的話,應該是立刻就可以讓對方離開的

16樓:在國清寺照顧寵物的歐亞狼

雙方合同規定後到公證處公證後不超過天數就有效。

17樓:風雨無阻

辭退員工當天就有效,他會讓財務給你發工資,讓你立馬走人。

18樓:軍哥

現實辭退員工,必須得辦離職和結清工資,如當天把離職手續辦好就自由了。

19樓:青青職業諮詢

隨時可辭退,但要支付相關補償金。

20樓:小木子

辭退員工至少10天有效。

21樓:士軼利

辭退員工的話,先看合同,只要把工資結清,手續辦了,應該可以馬上走人了

公司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

22樓:蓬佳

當用人單位想要辭退乙個員工的時候,至少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乙個月計算方式為自然月。當用工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3樓:不一樣的感覺邢台阿哲

這個是有明確規定的,一般來說都是在確定要辭退員工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準備好一切所需進行辦理手續!

2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隨時辭退。

員工也可以,

隨時辭職。

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

應該按照合同規定辦理。

許多公司規定,

提前乙個月通知。

不過,真正執行時。

都是隨時辭退,

隨時走人。

比較正規的公司,

一般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25樓:

一般正常來說,走正常的程式公司對辭退員工有明確的要求,要求在公司正式提出辭退員工的乙個月,要提前通知員工來找到更合適的工作,或者是徵求一下員工的意見。

公司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

26樓:紅色紙飛機

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相關規定,公司辭退員工必須提前30天通知該員工,並且要額外支付辭退員工乙個月的工資。題主的公司既沒有提前通知,也沒有提出要額外補償題主的損失,所以公司是違法的。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7樓:我的寵物是逗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擴充套件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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