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年前提交辭職書的,過完年還上了4天班,過年後離職有年假福利。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具體辦法由***規定。」然而自勞動法公布至今***沒有根據勞動法該條的規定制訂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第二條對該問題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具體辦法由***規定』。在***沒有發布企業職工年休假規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共同發出的《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應繼續貫徹執行。」
現已經發布的這個條例裡連續工作一年1上,既包括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單位,包括可能換了幾個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這兩種情形都包括。所以條例當中所使用的累計這個表述和連續是不一樣的,累計是累計,連續是連續,累計是中間允許間斷,是各個時間段相加,累計工作已滿1年就是指職工從參加工作起,無論他是在同一單位或者在不同單位都可以,他的工作時間累計相加,中間也許有間斷,都沒有關係,滿了1年,他就可以了。
2樓:橘子不如橙子
依法應該享有。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前提交辭職書的過年後離職有年假福利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春節前提交解除合同通知書,春節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的,享受春節假期待遇。
勞動者在出街放假之前向用人單位遞交(送達)了辭職申請書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用人單位正式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之前,勞動關係依然存續,應當履行勞動義務,享有勞動者的權利,享有春節放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年假一般是滿一年才有的,你要是過完年走人了,那除非你是去年的年假沒休,不然是不可能有今年的年假的,你要是休了年假到時候是要扣你相應的工資的,算作事假。
我在年前提交離職表,年後離職,年後還上了4天班,有年假福利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僅上班4天,不享有帶薪年休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遞交辭職後還可以休年假嗎?
6樓:寂寞如雨
一般就不會願意讓你休了,最好先休假,休完後再提辭職。
7樓:匿名使用者
所以,如果員工在離職前尚有未休的帶薪年假,並不會因為員工提了離職年假就沒了,大部分公司都會讓員工休完年假再辭職走人。
舉個例子:
某員工在12月1日提出辭職的時候還有5天年假未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該員工在該公司最後的工作日是12月30日,那麼在這個12月工作月期間,該員工可以將該員工的5天年假休了;或者該員工也可以12月25日將離職手續辦完,就不用再來上班了,公司給該員工工資結算到12月30日,開具的離職證明上也寫到12月30日,這樣也是可以的。
年前辭職,年後才辦理離職手續,是否有帶薪年假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是按照實際辦理離職手續的那天算正式離職,應該有春節年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