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居女朋友分手送給女朋友的手飾對方是不是天經地義還給男方

時間 2022-04-30 16:58:43

1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你送給人家的,同居一場分手了連個手飾都想著還給你,你也太能想了啊!

2樓:越幸運越努力

和同居女朋友分手送給女朋友的首飾既然是是你送給女朋友的首飾,那麼他還不還都是由他來決定,因為你送給他就是他的東西了。

3樓:

她還不還你得她自己決定,你沒有權利要回來,你和她同居時送的首飾,你是自願送的,送出的東西哪有要回來的道理

4樓:億年

既然分手了作為男人好意思要回首飾嗎畢竟和你相愛一場做個紀念多好,不能成為戀人也要成為朋友不能繼續相愛就彼此都成為敵人這事最悲哀的。我希望你能像個男人仗義些!aqui te amo。

5樓:來自重陽宮才貌雙全的雲天河

這個問題不是個例,這要看男女雙方怎麼去對待或怎麼商榷啦,一般情況下,和女朋友同居又分手,男方是不太好意思往回要已經送給女朋友的首飾,畢竟同居一段時間了,女朋友沒功勞還有苦勞呢,這只是個比喻而已。怎麼說也有過感情在的,還給男方首飾不能說是天經地義。當然女方正常情況下主動還回去,還是大有人在的。

6樓:柏含桃

既然兩個人已經分手了,那麼就是給女方,女方都不會要的,因為看到這東西。他會想起不開心的事情情

7樓:

這麼長時間,分手了,也是一種理所當然的。你給她買的首飾對方應該不會要的,因為這個時間長了,他看到了心裡面想的還不如還給你爸了,但是作為你也應該想到有的時候送給他,有點東西作為紀念。

8樓:匿名使用者

還不還都可以,全看個人,沒有什麼天經地義一說。

談戀愛情感糾紛分手了,後報警去派出所,雙方自行調解不了,要是起訴法院,可以嗎 20

9樓:洛書少年

感情糾紛發生了利益和直接傷害的可以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0樓:匿名使用者

得看你是什麼原因了,要是有欺瞞詐騙之類的事件,也有充分的人證物證,那就可以調節不成去法院提起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11樓:

不可以,我國尚未有法律規範針對情侶關係的,要是有金錢糾紛,詐騙涉刑倒是可以起訴的,但別說中國,反正世界範圍內我是沒聽說過有類似的法律,結婚領過證有婚姻法保護。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說的不清楚,到底是什麼事情鬧到報警了?

如果有嚴重暴力事件或者較大財產糾紛,可以上訴到法院,不過也建議冷處理,過一段時間再說——畢竟曾經愛過,何必弄得對簿公堂呢?至於感情就讓它結束吧。

如果沒有什麼大事情,金錢也只有那麼萬把以至幾千塊,建議隨緣聚散吧,既然曾經彼此擁有,不要弄得仇人一樣,這是對以往感情的珍惜與對舊人和自己的尊重。

一段感情的結束雖然可能某一方的責任很大,但另一方總有些原因的,都多想想自己的原因,讓旁觀者分析下(兼聽則明啊)。

13樓:丸子小姐

如果沒有相互傷害嚴重到身體或者精神受到傷害,需要醫院證明,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你們是感情糾葛。。。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涉及財產,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按照婚前財產做出裁判。僅僅是談戀愛情感糾紛法院不受理,如果有人身侵權(輕傷以上含輕傷,當然輕傷需要有公安機關指定醫院出的證明)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報檢察院提起公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又沒結婚,只能警察管。去法院,你們的訴訟請求是什麼?

16樓:雨馨語沫

那得看什麼事情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就沒有必要吧

17樓:我是藍絲帶

可以,不過到底是誰的原因

18樓:百度使用者

為什麼起訴呢?分手很正常的好不好?

男女戀愛一方突然得了雙相情感障礙該分手嗎

19樓:小粞籽

分了好點吧,畢竟這類精神疾病會**,而且可能對下一代有遺傳,還可能影響患者社會功能,生活的壓力全都由你乙個人承擔,漫長的幾十年,你真的承受的了嗎

20樓:愛糖的螢火蟲

捨得他嗎?捨不得就證明你是在乎他的,那就不要分,捨得那就分吧,在一起也沒意思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愛了,就分;還愛,就不分

22樓:gun瑋華

如果真的堅持不下去了 就分開吧

分手後的情感問題

23樓:張小靜

如果你自己知道和她做不到最後,那分手了最好還是不要再聯絡了,時間可以沖淡一切,希望她會幸福就是最大的愛

24樓:sunny胖胖

彌補有很多方式,可以選擇一種她最能接受的方式,既然跟她走不到最後,那就尊重她,如果她不想你的彌補,你就退出對方的生活就是對她最好的彌補,如果還能當朋友,對方有求於自己,就努力幫忙,不用太刻意的想要彌補,或許你的不打擾就是最好的彌補。

2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分手就要徹底放開,不要再打擾對方,不然你和他都會再受傷!尤其是她!

建議你挺下周傳雄的歌,有點經驗在裡面。

26樓:卓海凌

該斷則斷,不斷理還亂。放過彼此,你們不合適就不要再做理不斷的事情了。愛情裡,如果沒有道德方面的問題,沒有誰對不住誰。

27樓:沈言心

祝福就好!如果真的不能再在一起了,就祝福彼此,保持距離吧!

28樓:匿名使用者

放過自己,也放過她把。。。

29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用物質上的東西來彌補心裡會好受一些吧,比如買東西或者給錢,(只做參考)有些東西往往失去了才懂得珍惜,不知道你是什麼原因分手,如果可以的話,做不成夫妻也可以做普通朋友的

30樓:0我的天

我告訴你很簡單的道理,感情並不複雜,愛就在一起,不愛就顧好自己

31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啊,不是想要彌補嗎?給她一筆錢,然後各過各

32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放生她吧!別想太多。

33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後有什麼情感即使分手還談什麼情感問題

34樓:柯嘉運郯皓

分手後,即使復合以後,都找不到當時戀愛的感覺,就是因為那種感覺已經被消磨掉了,分手後,做不成朋友,是因為曾經彼此傷害過,做不成敵人,是因為曾經彼此深愛過,那麼,只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

35樓:來雁蓉從燦

曾破碎的感情,就像一塊玉一樣,即使已經修補好了,可它就是有瑕疵

再怎樣也回不到以前的感覺、熱情.感情不分成功失敗,因為感情的世界不是戰場

只是看你怎麼去對這份容易被人捏碎的情感,忘了之前的,開始新的

木棉情感——如何談好不分手的戀愛?

36樓:匿名使用者

是呀,兩個相愛的人應該談一場不分手的戀愛。 人與人相處久了,肯 定會發現對方的不好之處,少了很多激 情。兩個人在一起相處,要多看對方的優點,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多多欣賞對方,多給對方自由空間,尊重對方的個人愛好,一句話,永 遠理解對方,這樣才能愛得很久,永 遠不分手。

木棉情感真的很 好!

戀愛4年,她突然提出要分手,就要失戀了,該怎麼辦?求助情感高手

37樓:新知達人

就你的情況看來,你的女朋友不是對你並不是真心的,如果她真的愛你的話,她會把你介紹給她身邊的朋友,你也許只是她寂寞了才會想到你,但是她發現你並不是她想要的那個,女人不能太寵的,你對她越好她越不會把你當回事,個人建議你不要再這樣挽回了,這樣做已經毫無意義了,既然她已經決心要走了,你就放手吧,不要讓自己這麼卑微,這樣她會更加瞧不起你

38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看來你比較悲劇了,她現在的情況應該是你糾纏她,她會覺得你很煩,你想去找那個男的,她更會因此而記恨你,甚至以後都有可能不會再和你聯絡,直接走人。你這個情況我曾經也經歷過,很能理解你。我送你一句話,希望能夠幫到你:

放她去飛!

你或許會暫時的心痛和捨不得,不過也正好可以對她,對你自己都算是考驗。如果她真的走了,和那個男的在一起了,那麼你得感謝她,讓你看清楚了乙個不愛你的女人,如果她真的還愛你,那麼她一定會再回到你身邊。其次,正好你可以給你自己一段時間思考,到底你是愛她的人,她的一切,或者只是留戀她的身體?

如果只是後者,那麼你放開她,對她,對你都是解脫,如果是前者,那麼在你做決定之前,最好和她敞開了談談,做一次比較認真的溝通交流。感情之前最重要的就是彼此的信任和理解,人人都這麼說,但是能做到的人卻很少。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39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不是奢求來的 ! 表明你的立場,盡力把,努力過了,結果如何,你都要接受。

她,怎麼說呢。有點亂,是我,他敢那樣做,我會找個更好的。

女人,你對她太好,她反而會不知足,嚮往更好的。

應該說人都是這樣,追求自己得不到的。

好好把握度吧,該放手還是要放手。奢求來的幸福,很可能不會是幸福。她有那種心了,說明她對你的依賴已經遠遠少於你對她的了。

你與她的距離,估計很遠了。不對等的愛情很難維持,更難堅持。 加油,要相信有更好的女人等你去照顧呢

40樓:lovessss情感

這種應該算是偽單身了,這種人其實最可怕了,你如果把她留在身邊只會讓自己更難過,與其愛的這麼卑微,還不如徹徹底底的放手

41樓:大概是電風扇

這種女人不要也罷,即使結婚以後也會給你綠帽子戴的。感情不可強求,實在不行就放手吧。

42樓:女人要狠地位穩

是你的終究是你的,不是你的,即使,你強求的得到了,也不會是幸福的!乞求來的愛,不如不要,善待自己,學會放下。相信您會找到比她更好的,她失去了乙個很愛他的人,那是她的損失;而你只不過失去了乙個不愛你的人,是你的幸運

43樓:生_活_生活

愛情不是乞求來的。如果她勉強和你在一起,她只

會更加看不起你,更加不在乎你,到時候你會更受傷,更難過。在沒結婚前,果斷分手。看見更年輕、更帥的,她就變心了,那就更不能在一起了。如果在一起結婚了,也會出問題。

44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跟她繼續,可是,她已經變了,

她跟你在一起找不到從前那種快樂,

強求的愛情,不會幸福,

就算勉強在一起,說不定結婚後背叛你呢!

現在你們的關係很複雜,你隨時都可能出局,

45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一旦變心,那就是板上釘釘的事了。強留無意。好好改變下自己吧,誰又是誰的誰?誰不能沒有誰呀?

46樓:完美生態園

好好談談吧! 首先把自己的想法和對她的感情告訴她! 其次幫她分析。

我個人覺得你女朋友有點兩邊都想要的意思。太不知足了。

47樓:紅顏婚戀交友

不建議你繼續挽留!她既然選擇了別的男人,說明她對你有不滿的地方!而且不是短時間內的,估計一直忍你!

48樓:陳懿星

感情是不能強迫的你就算和她結婚成功也是得到她的人得不到她的心兄弟放手吧天涯何處無芳草

49樓:匿名使用者

放手吧,強求不來。看她這樣子,是遲早會離開的。沒有結束就沒有開始。記住,結束就意味著開始!

50樓:lemon糖糖

或許她一直是騎驢找馬吧!

5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應該好好談下,如果過不下去了 也好聚好散吧

52樓:俊子

像這種勉強在一起也難受啊!她現在可能真的只是對你的愧疚,勇敢一點放開吧

談戀愛情感糾紛分手了,後報警去派出所,雙方自行調解不了,要是起訴法院,可以嗎?

53樓:洛書少年

感情糾紛發生了利益和直接傷害的可以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林心如和林志穎為什麼分手 戀愛故事和感情評價

54樓:浪咯哩咯兒浪

個人觀點:

因為林心如是女強人,事業心重,而林志穎想找的是相夫教子的賢妻良母

。所以分手。

林心如和林志穎的戀愛故事

林志穎,20歲,對林心如一見如故,就是林志穎喜歡的型別,大眼睛,笑臉很甜。她,18歲,跟林志穎協作了第一部,也是唯逐一部電視劇集。戲終時,他們的愛情悄悄開始。

那時的林志穎,7張唱片銷量全球打破1000萬張。而林心如,事業才剛剛開始。

林心如不喜歡車,不喜歡男人太孩子氣,不會為了男人轉變自我。就算是這樣,他們在一起電有3年,卻因為間隔,因為聚少離多,各自忙著各自的事業,乙個在內地,乙個在台灣,碰面的機遇很少。情感緩緩淡去,直到沒有愛情。

個人情感評價:就是性格不和,在一起是因為當時二人都不夠成熟,時間長了發現對方不是自己等的那個人。沒愛了就好聚好散。

擴充套件資料

有時候相愛的兩人分手了,沒有誰對誰錯,只是你們真的不合適。相處久了,才會發現兩人生活習慣不一樣,興趣愛好大相徑庭,彼此的性格也是不合適。所以選擇分手,再彼此牽絆下去,只會越來越減輕對方在自己心裡的分量與好感。

這一路走來看到過很多人的愛情故事無疾而終,才慢慢發現能一起走到最後的人,他們都有著相似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正因為這樣,他們能夠比其它人更包容和理解對方,也願意為對方去改變自己來更適合彼此。或許這就是愛情長久的秘訣吧。

有些愛情走不到最後,無關對錯,只是真的不合適。

關於和女朋友分手的問題,和女朋友分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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