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 投稿期刊有個預設發表問題。即你給某雜誌社的期刊投稿,他會預設你已經同意他發表你的文章的(這種預設是有法律支援的,而非行業潛規則),只要他認為你的文章可以發表就無需在徵得你的同意,可以直接發表了。所以如果多家雜誌都刊載了你的文章,那你就要承擔一稿多投的責任了。
為了保護你的利益,我建議你不要直接投投稿郵箱,如果雜誌社管理不善你的稿子極有可能石沉大海。建議你先和編輯聯絡一下,然後在投稿,這樣就能隨時向責編打聽進度了。(這叫責任到人)
2樓:匿名使用者
一稿多投是是以實際發表的期刊數量為準的
你的文章無論投多少家期刊,最後只被一家發表了,也不是一稿多投。
如果被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期刊發表了,就算一稿多投。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是不可以的,先投一家就好了,要是三個月還是沒有回信,那麼就是自己可以再投稿就可以哦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不厚道,按你的最終想法理論上是可以的。
但可能也會出問題,比如說有可能被送到同乙個審稿人手中。
5樓:匿名使用者
暈,這就是典型的一稿多投! 樓主一定不要這麼做,免得被發現了你就慘了!切忌!切忌!
我的一篇文章被乙個雜誌錄用。但我想拒絕,向更高檔的雜誌投稿,算不算一稿多投啊?
6樓:彩鈴
不算。只要明確和前乙個雜誌說明要求撤稿,編輯也確實把稿子撤下來了,那麼再投給其他雜誌被發表就是正常的,不會有糾紛。投稿可以先從高的投起。
一稿多投主要是指,把一篇相同或相似的文章分別向多家雜誌社投稿,這樣的稿件很容易被多家雜誌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同時或先後發表,對雜誌社、讀者、作者都造成不良影響.有的雜誌社會對一稿多投的作者進行標註,降低其稿件的錄用率,甚至不予錄用。
同一篇稿件多次向一家雜誌社投稿時,作者應說明之前已經投過稿,免得雜誌社對多次投來的稿件都進行審閱,浪費人力物力。修改稿也應說明是對之前稿件的修改稿(一般雜誌社都有稿件編號,可以說明原編號)。
7樓:殘花魄月
不算。只要你明確和前乙個雜誌說明要求撤稿,編輯也確實把你的稿子撤下來了,那麼再投給其他雜誌被發表就是正常的,不會有糾紛。
但是這種事情還是少做了,畢竟這樣給前乙個雜誌的編輯會造成一定的麻煩。以後投稿可以先從高的投起。
一稿多投的定義及如何投文章
8樓:壹品優刊發布
說實話 很多都是這個現象!只不過一稿的換成多稿了!就是那種換湯不換藥的!!
我做這行時間也不短了,這都是我做這麼久以來的總結。
這樣算不算一稿多投:一文章發給多家雜誌社,但是只選一家發表
9樓:匿名使用者
是一稿多投,但是沒有影響,只要投稿的時候不要說你的稿件已經投到了其他地方就可以。如果被錄用了,你不交版面費,或者說不想發了,期刊就會把稿件作廢,對你不產生任何影響。
10樓:醫學小書店的小數點
算是,但是最後選一家發表。但是對於我們作者來說效率太差!那個不接收再等半年?
研究成果有時效的!!半年後這相同的成果一大把了!!!!!!這對於我們作者來說打擊性很大!!!!!
退稿的話耽誤半年。核心內容可能就淪落到普刊了
11樓:職稱**助手
絕對是一稿多投,只要你不交錢,不會對你產生大的影響。
12樓:匿名使用者
算一稿多投,但一般沒人追究
一篇文章可以同時給好幾個雜誌投稿嗎?
13樓:紅色的鬥牛士
不可以。
眾多**都提倡「勿一稿多投」,有的乾脆出台規定禁止「一稿多投」。說到將一篇稿件同時投給多家新聞單位的做法,許多通訊員都知道這是不對的,所以他們大多能自覺把關,不一稿多投。
但是,給同一家新聞單位一稿多投的情況在不少通訊員中仍存在,他們經常將同一篇稿件同時寄給同一家新聞單位的幾個部門或幾個編輯,以求「廣種薄收」。
這種「一稿多投」的做法,引發了不少弊端。首先,這是對新聞單位及編輯不尊重、不信任的表現,而且也是對自己稿件缺乏應有的自信;其次,會給編輯工作帶來麻煩,造成重複編稿、無效勞動,還容易造成重複刊登;再次,這樣做容易使通訊員滋長投稿不嚴肅以及投機取巧等不良風氣。
實際上,新聞單位一般都會公正地對待每一篇來稿,編輯們也大多是認稿不認人,只要稿件質量高,自然會採用的。所以,作為通訊員,要端正思想作風,嚴守職業道德,對同一家新聞單位也要做到不一稿多投。
14樓:時間雖短那
不可以的, 投稿期刊有個預設發表問題。即你給某雜誌社的期刊投稿,他會預設你已經同意他發表你的文章的(這種預設是有法律支援的,而非行業潛規則),只要他認為你的文章可以發表就無需在徵得你的同意,可以直接發表了。所以如果多家雜誌都刊載了你的文章,那你就要承擔一稿多投的責任了。
15樓:童心
我想不可以吧?如果同時被採納,你會被另一家告上法庭的,版權歸那家報社呢
這是乙個問題
16樓:我是朱雀神君
不可以,一般雜誌3個月後沒採用你的文章,你才可以改投別家
一篇文章能不能同時投給多家報紙雜誌,同時發表?
17樓:守慈
從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有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8樓:7大2學mm服4務
你這個問題比較棘手了,但是不要著急,你那有他們發給你的錄用通知沒有,那上面應該有他們的**,你打**過去問一下,找到先關的人員 問問你你所發表的雜誌出刊沒有,沒有你可以要求退款。出刊了的話,你就要求他們把出刊的證明發給你,你不是已經匯過版面費了嗎,他們哪應該有你的記錄。沒有的話那就沒辦法了,品 優 快 可以嘗試下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