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在看守所37天,沒有判刑,會立即釋放人嗎?

時間 2023-04-28 20:50:09

1樓:墮落之後的繁華

首先要弄清楚是否逮捕,刑事拘留不超過三十七日,其間公安機關會向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如果檢察院不批准,那只能即立即釋放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如果已批准逮捕,那就是偵查羈押了,沒有過期限。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樓:逍遙

你好。刑事拘留不超過三十七日,其間公安機關會向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如果檢察院不批准,那只能即立即釋放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如果已批准逮捕,那就是偵查羈押了,沒有過期限。

因此,你方要搞清是否已被逮捕。

看守所如果三十七天沒有出來是不是要判刑

3樓:今天沒睡醒

本來看守所就是羈押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只是治安拘留,只會送到拘留所,不會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37天已經算是很長的了,在這個時間內,應當是公安機關的偵查已經完了,移送檢察機關,所以有很大可能會判刑,但也有個別的例外情況。

一、刑事拘留37天後是不是必須判刑?

1、被拘留了37天,並不是必須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涉嫌違反《刑法》的,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先行偵查,視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構成犯罪的,移送相應檢察院,建議檢察機關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認為構成犯罪的,向相應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

2、被刑事拘留37天後,有兩種可能:一是無罪釋放;一是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刑事拘留期滿不直接判刑;從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判決,通常需要乙個多月、兩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這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

二、沒有定罪看守所關多久?

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法院在辦完所有手續後沒有定罪量刑,或者被認定有罪但判處緩刑,通常會在看守所關押五六個月。如果乙個人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度過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的時間,逮捕後偵察拘留的時間,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如果他沒有被判刑或定罪,但被判處緩刑,他可以被釋放。如果是在逃犯罪、結夥犯罪或者多次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請求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乙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在十日以上,最長為三十七日。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犯罪集團案件、在逃犯罪,經省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對可能判處十年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經省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7天,只要在此期間找到合法證據,就可以提起逮捕,進入審判階段。然而,被拘留並不意味著必須判刑。如果偵查結果沒有達到量刑依據,當事人也會處於不起訴或者被宣告無罪的境地。

4樓:匿名使用者

治安處罰,就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的處罰,拘留最多15天。如果在看守所監禁三十七天,哪肯定要判刑的。

5樓:數學知道行家

進看守所過37天,就是被檢察院逮捕,如果沒有情況變化,要等到法院判決。要麼判實刑移送監獄,要麼判緩刑釋放。

6樓:延安學人

進看守所了就意味著涉嫌犯罪了,如果三十七天還沒有出來那麼就很有可能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了,接下來,就是等待法庭審判。

7樓:千祺瑞

答:看守所如果三十七天沒有出來事實應該是要判刑。

8樓:黃律師

被逮捕了,會移送檢察院,然後到法院**審判。

9樓:熊博超

37天是刑事拘留最長時間,很有可能會被批准逮捕。

10樓:愛喝粥

進看守所並不必然意味著就可以定罪,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效判決作出前,看守所作為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公安機關經過依法偵查,可以排除犯罪嫌疑犯罪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明顯不足,則會撤銷案件,不會定罪。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就不用定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若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也不會定罪。因此,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和給其定罪並不具有必然關係,但是若犯罪嫌疑已被送進了看守所,則說明其必然涉嫌犯罪,建議家屬引起重視,及時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11樓:在南極的盡頭

一般拘留的最長時間為37天,可們面臨刑事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是,但也有例外。

看守所37天釋放後是不是就沒事了

13樓:梁孜律師

法律分析:不一定。取保只是暫不關押,同樣會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理。

取保候審時間一年,監外執行。你說的37天是指刑事拘留時間,拘留時間到後,如果公安偵查工作沒有完結,就必須更改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時間一年,交由居住地轄區派出所執行,可以自由活動,但是公安機關有權規定不能出入的場所,不能會見的人員等等,而且,離開本地後或者更換了手機號,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管理的派出所報告相關情況。

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因為偵查辦案需要,可以隨時傳喚被取保候審人。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但不代表37天之後就一定能放出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37天看守所沒出來是不是就判刑了

在看守所關了37天了,又不判刑又不放出來是怎麼回事

14樓:

您反映的情況說明,該被告已經走在刑事訴訟階段中的某個步驟,最終刑期包含已經歷的羈押期間,請耐心等待。

附:刑事案件羈押期限:

一、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期限。

一)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二)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三)審判期限。

1、普通程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乙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15樓:書玉石

是**正在積極蒐集證據,請放心等待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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