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家庭中男方總要求女方倒貼怎么辦

時間 2022-12-06 21:45:44

1樓:江湖風雲小霞

組合家庭中都比較自私一些吧!都想著自己的孩子和自己!因為組合家庭大部分都不是各自喜歡的人吧!只是為了孩子還是別的吧!

組合家庭裡男女應該都應該為家庭付出,不管是經濟還是精力!要是女發付出的都比男方多一些,那麼這種男人就不是實實在在想和你過日子的!好好溝通看他是怎麼想的,是不是有什麼想法!

你這種也不叫倒貼只是付出的多一些!

2樓:伏修雅

只有真心相愛的人,才會心甘情願的彼此付出,這樣組建的家庭才會幸福,反之只要求對方多付出,是極為自私的,就算組合到一起未必長久,也不會幸福。

3樓:嚕嚕嚕那不勤務

我覺得在組合家庭當中,男方和女方應該都是要出錢的,不可能說男方乙個人出錢,而女方賺的錢就存起來,這樣是不可以的,因為你兩個人在一起生活,需要錢的時候要共同承擔的

4樓:歷史中的八卦我玄孫

既然重組家庭,經濟統一分配共同所有,分男女就沒組合的感覺,男的需要錢是正當的就應該不要抱怨

5樓:優越水

雙方應該合理的付出,如果一方不斷索求的話,兩個人的關係很難平衡,也很難長久。

6樓:哇嘎裡共哇嘎裡共

什麼叫倒貼的,兩個人的家庭不是需要雙方付出的嗎

組合家庭男方家裡對女方孩子不好,該怎麼做

7樓:銘修冉

把問題考慮清楚,孩子有沒有錯誤?男方的做法欠妥,簡單粗暴,是不是有原因,而不是偏袒庇護他的孩子

孩子有的「記性不好」,大人剛教育,轉臉就忘了,也是欠揍

多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要多自我反省,

8樓:東怡子

這個問題是所有重組家庭都要面對的問題,也是考驗夫妻雙方認可度的問題,我想不管男方還是女方都要把重組家庭當做第一次組合家庭一樣的重視,都要認可對方的家人,重組家庭更要互相包容對方的一切,才能過好後面的生活

9樓:匿名使用者

大人,怎樣都好,但不能委屈了小孩,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10樓:表絢

二次結婚前就應該考慮到這個問題。不要指望對方對自己的孩子多關心。自己管自己的吧。

11樓:河北省豐寧縣大

這個沒辦法的,清官難斷家務事。

12樓:

總在結果後彌補,為何不在做決定的時候清醒點

13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的事情都沒有嗎丁啉,超級會員,磨憨口岸對面就是寮國這個社會主義國家。我們都是一家人啊

組合家庭離婚問題求解

14樓:琦韶華

組合家庭婚後一方拿錢出來投資為另一方看病,用於共同生活支出,錢沒有約定,現離婚一方是否要償還另一方

老婆總是倒貼家裡怎麼辦

15樓:深科心理諮詢****

從你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婚前婚後你老婆的處事方式沒變,你的感受變了。這種改變是可以理解的,戀愛只關乎兩人,結婚卻帶進了各自的家族。必須包含雙方的父母家人,因為你是家族中的一分子,你將來的幸福與痛苦,永遠都會與你的家族成員們息息相關。

其實,因為你們是相愛的,因為,你很欣賞老婆的善良,所以你們只是應該好好坦誠相待,說出各自的真實感受,互相達成乙個貼補娘家的度和自己的承受能力,對自己今後的婚姻家庭生活也應該一起做乙份規劃。

女方跟男方在一起後又後悔怎麼辦?女方是否要賠償,會不會有什麼代價

16樓:洞庭紅塵

文題不太清楚,下面區分2種情況回答:

1 如果女方跟男方已經登記結婚,女方發現男方不合適,如男方有家庭暴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等,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有2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即可。

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婚姻法】第32條判決。

法理理由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

2 男女雙方在一起只是試婚或訂婚,尚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在法律上算同居。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法院解決。

具體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7樓:小wu賊

不用,如果不合直接分開,如果你覺得有損失可要求男方給予一定賠償,當然這個好難。直接分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18樓:人間清火

不需要賠償,於法律來講你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起到什麼程度?結婚了?還是同居了?

為什麼要賠償?他給過你物質上的財物嗎?

已經離婚,但是男方以造成家庭困難為理由!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女方該怎麼辦?跪求有知人士。。。。!

20樓:

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該條第三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規定的生活困難的認定的證據要求,觀點不一,法官自由裁量權隨意性較大。一種觀點認為,對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事實的認定,給付人必須提供能夠證明給付人正在享受國家救濟、國家最低生活保障或其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有效證據,而另一種觀點認為,給付人只需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家庭負有外債即可。上述觀點,有的在不同法院分別存在,有的在同一法院並存,這就導致不同法院在適用上述規定裁判案件時因所持觀點不同而裁判結果不一,甚至出現同一法院不同業務庭審理同類案件因對上述規定理解不一而裁判結果迥異的現象。

21樓:

還給他唄,沒有還活不成了啊?再說錢不是本來就是人家的嗎!不過孩子的撫養費還是要他管的。

22樓:悍馬騎士

1. 彩禮屬於贈與行為,只要不會造成贈與人的生活貧窮,就不能索回;

2. 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自己的確因為贈與彩禮後致貧,則可以索回彩禮;否則,不能索回。

23樓:字根書

不應該退回,是你情我原,這個男人也真無賴,如果他糾纏你,你可以告他。

24樓:匿名使用者

他說的這個退還 他必須要拿出有利的證據

讓他起訴就是了 法院怎麼判 咱就怎麼接著唄

要是你們協議的話 不給 ~~

25樓:嚴利東律師

1、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婚前給付的彩禮,現在如離婚,確實造成了他家庭的經濟困難,法院會支援他的請求。

2、你如果能證明你確實遭受了家庭暴力,法院一般會支援你的訴訟請求,判決你們離婚。

3、你還可以以遭受家庭暴力為由,要求男方給與離婚損害賠償。這樣不就抵消了嗎。

組合家庭男方子女不認女方,男方子女結婚,女方怎麼相處?

26樓:匿名使用者

用心去相處,人都是將心比心

27樓:

男方有錢就幹禮仨,男方窮就不理呵

28樓:

子女都這麼大的人了還不懂事嗎組合家庭有什麼不好男人不找老婆難受

我們是組合家庭,她有房子和娃娃,我住在她們家3年,現在要離婚,我可以要回我這幾年的付出嗎

自願付出法院不支援,你這屬於找後賬。協議離婚是解除夫妻關係的一種形式,指夫妻雙方自願離異,並就其他問題 主要是財產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 達成合意,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可即可解除夫妻關係的離婚方式。在婚姻法學理論中,又將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式稱為登記離婚,指必須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 登記。...

我是組合家庭,他女兒我說什麼都不聽還給我臉色,而我老公每次都說是我沒有溝通好好教,我該怎麼辦呢

慢慢來,你能來這兒問,說明你是個好女人,相信你會處理好的。在所有當媽的人中,後媽最難當。自古以來,有許多關於後媽的壞話,而在生活中,則有很多以真心換真情的後媽。她們的付出,往往要比親媽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她們需要承載的,不僅有外界的偏見,更有繼子女們天然的敵意 請問我的老丈人每次都是和我說她女兒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