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審判長怎么產生的,中國的審判長怎麼產生的

時間 2022-12-04 17:35:45

1樓:合肥潘律師

中國實行的是法官選任制度。

法官選任制是有關選拔和擔任法官的基本制度。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我國長期沿用選拔行政官吏的模式去選任法官,而漠視法官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改革、開放以後,隨著**職能的逐步轉變,民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大量的社會矛盾湧向訴訟渠道尋求法律救濟。

視同行政官吏又不彰顯職業化的「法官」被推向了應用法律的最前沿。又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wto的加入,我國正向更高的目標-法治國家邁進,法官作為一種特殊的職業也日益被人們認識和關注。為了改變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的局面,必須淘汰「貶值」的法官,並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官遴選制度。

為此,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並以「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為標題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不少內容就涉及了法官選任制度的改革和推行。法官選任制也成了各地法院諸多改革舉措中的重頭戲。但是,以筆者之見,有的地方看似全面推行,如交流、輪崗、任職迴避等,但實際上背離了制度設計者的初衷;也有的僅是走過場,充其量是為了改革而改革。

所以,如何以科學的發展觀、法律觀來建立和推行法官選任制度,引起了筆者的思考和探索。

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受理案件後,一般會見案件移送各個庭室,各個庭室由庭長對案件經行分配,然後拿到案件的法官會確定合議庭的成員,合議庭成員確定後,審判長自然會產生。一般情況下,承辦該案的法官就是審判長,但如果在合議庭中,有經驗或者職務比承辦法官高的人的話,就會由經驗或者職務比承辦法官高的人擔任審判長。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中國的「審判長」和「法官」有何區別

3樓:草原上之狼

法官是對從事審判工作的人員的稱呼,也就是一種職業名稱,和檢察官、警官等等是一樣的。

審判長就有兩種意思:第一就是在審理具體案件的合議庭中擔任主要審判職責,對該案審理負責的法官,就叫審判長,而其他合議庭成員就是審判員或者人民陪審員。第二,審判長是法院系統內部的一種職稱,只有被任命為審判員兩年以上才能競爭上崗審判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法院審判長是誰

中國審判長有無無黨派人士

4樓:伯樂引航

這是沒有的

無黨派人士是指沒有參加任何黨派、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和一定影響的人士,其主體是知識分子。具體到我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一般稱無黨無派的知名人士為社會賢達。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後,專門設立了無黨派民主人士界別。

審判長和庭長的區別是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審判長是依法組成審判庭時由審判委員會或院長任命的。

庭長是由人大常委會任命的。

6樓:姍姍秀

審判長是庭審時的分工不同產生的。審判長來住持整個法庭審理的整個過程的進度。**時,法庭一般還會有兩名審判員。

而平時法院根據受理案件的性質不同,及各部門的不同職能分為像民事庭,刑事庭,執行庭等部門。而庭長就是這些庭的主管。就像學校裡的教務處的處長。

我原來是學過法律的,但是好多年沒碰了,也許解釋的不是很清楚。願專家給樓主更詳細的解釋一下。^^

7樓:

有法官職務的任免,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免許可權和程式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本院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任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高階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設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本院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民法院的助理審判員由本院院長任免。

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的任免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

審判長的職責,審判長的職責是什麼?急!

一 擔任案件承辦人,或指定合議庭其他成員擔任案件承辦人 二 組織會議庭成員和有關人員做好庭審準備及相關工作 三 主持庭審活動 四 主持會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 五 對重大疑難案件和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規定程式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六 依照規定許可權審核 簽發訴訟文書 七 ...

院長 庭長 法官 審判長 檢察長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

法院院長 庭長 法官 審判長是法院系統內的稱謂。院長最大,庭長是每個審判庭的老大,例如刑事庭庭長 民事庭庭長。法官是具有司法資格和審判資格的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審判職能,他可以是法院的院長 庭長 或普通審判人員。審判長是在某個具體案件中擔任審判長職能的審判員,在法庭審判時對一些問題有決定權,例如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