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的情況可以辭職嗎,我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辭職?

時間 2022-12-04 05:05:43

1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正式轉正,因為沒有簽合同!

2(1)如果你做完兩個月的話不用賠!(2)沒做完的話,只要你不是公司培訓的,就可以不用賠償,因為公司沒有為你付出金錢或者物質上的!!3無權不放你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乙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明文規定,試用期完了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給你說你不適合工作崗位的話,那就算聘用了,應該按照正式員工對待,而且也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即為事實合同存在關係,所以針對你第乙個問題,你算轉正了。

如果你找到工作一般是提前半個月辭職,對於賠償公司要看你有沒有參見公司的培訓之類的,也就是公司有沒有為你提供再學習投資,如果有,那一般就按照5年合同來均攤,就是說投資了1000 分成5年 要產生多少價值,那你離開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也要均攤下來 因為你沒簽合同,公司存在過錯,所以賠償不是很多。

公司沒有權利不放你走,只要你走正常手續,公司就不得不放你走,你也不用賠償兩個月工資的。

我也不是很了解你的情況,建議你到勞動仲裁相關諮詢,會有很好的結果的。

3樓:

1.按照新勞動法規定你應該算是正式員工了,新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滿前公司沒有出示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則勞動合同正式生效。而且你籤的應該是正式的合同不是試用期合。

新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說是2個月,但是你跟部門經理協商,如果他願意在你的單子上寫不用賠償違約金那你工作交接好了就可以走人了。

3.如果你不想要你已經交的那些三險一金和最近乙個月的工資還是可以馬上就走的,不辦手續就好了。

4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沒簽合同,就不算正式轉正

2.其實說是要提前乙個月,只要你把工作交接完哪怕是乙個禮拜就能走了,比如你是月中提出的,那如果到月底沒你什麼事了的話就能走了,不用賠償的.另外你找到工作以後再提辭職沒問題的,也可以跟新公司商定到崗日期.

只要跟現在的公司雙方協定解除合同,把工作都交接掉,就完全可以輕輕鬆鬆走人了.

5樓:憑樂邦

兄弟,好好幹下去吧!`這年頭工作不好找啊。不行話,最好再做段時間看看,不然到時後悔就完了。

你也說同事、老闆對你很多,那不錯啊,好老闆不是那麼好碰到的,然到你沒聽說過有老闆扣員工的工資?

如果真的要辭的話,你最好要有心理準備,這個世界是殘酷的!!~當然要辭的話一般都要提前乙個月辭的,因為這樣公司才能再找個人來頂你的位置!

6樓:懶貓

1.公司還在考量你,沒簽合同是因為一旦發現你人有某些嚴重的問題就會辭退你。正式職工的公司都會有合同,目前名分上還不算正式職工哦,至少在政策上有許多職工福利你沒法享受。

(就像你現在4個月想走了,如果簽了合同你走就沒那麼簡單而且還給公司添麻煩,不是正好嘛~)

2.不要賠的,2個月過了。交接一下就ok了~

3.想走走你的,公司不會那麼無聊賴著你。怎麼著還靠你賺錢吶...還是沒你不行...

7樓:劉氏宗正

夥計,真的想找乙個自己想要從事的職業個人認為難,不過實在是沒興趣想離開就不要顧慮那麼多,捨得,有捨有得,利弊各半,自己的路還是自己選擇,至於關於勞務關係的問題,建議諮詢權威機構(人事勞動局乙個**的問題)!

祝你成功!

8樓:

可以,我當初就這樣辭過一回。。

9樓:

不要強求自己。問問自己父母的意見是最好的。

我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辭職?

10樓:淡淡的輕吟

按道理說,應該說一下,不要因為你的突然離職,造成單位的一時運營不暢,你可以多和國企那邊聯絡下,最好能得到個具體時間,然後,你看時間怎麼安排,提前和原單位說下你的情況,看公司怎麼安排,這樣,大家都高興。

11樓:埋萌少女

如果確定了,最好先和老闆說下吧,萬一突然辭職老闆不立馬放人呢?或者不按計畫進行

12樓:陶熔鼓鑄

事情都是有變化的,如果真的國企的工作能批下來,現在就和老闆打個招呼。主要看你對待這份工作的態度,你要做好失去現在工作的準備,如果你工作幾年,有經驗,大不了去其他家公司,你可以現在和老闆說辭職的事情。

13樓:向著

如果國企已經通過只是沒通知具體時間,還是要提前和現在工作的單位提出離職,這樣有充分的時間交接現有的工作,完成自己在現在公司的責任及義務,好聚好散,如果去外地工作,之後辦理社保轉移也好和現在的單位溝通。我也是這個情況,提前準備,國企一旦通知入職,就太匆忙了,怕你到時候應對不及。

14樓:依然妄言

: 你的意思,你現在正在工作,同時又另找了一家國企,國企方通知你,你可以入職,但是沒具體時間。對吧!

國企方了解你目前的狀況嗎? 不同的國企入職涉及很多方面。如果有特別的原因,很可能會造成異狀。

(當然沒有最好)建議你去國企,把你目前的情況和他們交流一下,根據實際情況,拿出乙個合適的方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提前說。但到時候交接一定要做好,這是職業道德。

16樓:來自黎川古鎮明媚妖嬈的山核桃

不論是什麼情況,我們拿著自己的事情,我們就可以說明自己的理由之後,我們就可以辭職!

17樓:

我認為先不要辭職,等現在的工作穩定,且比原來好,再找合理恰當的理由提出辭職。

18樓:

肯定要提前打招呼的 不然到時候你來個突然襲擊 老闆不一定當時就會放你離職。

19樓:

不要說,說了對你不好,等通知你在和領導說

20樓:匿名使用者

們就可以說明自己的理由之後,我們就可以辭職!

這種情況我該辭職嗎?

21樓:

不建議現在辭職,很多人找不到比你現在好的待遇,跳槽不一定有合適的,跳槽頻繁也不好,你現在的想法每個人都會有,急不來的,只有穩步增長自己的能力,才能有更好的薪水,

建議平時留意外面的招聘,看看自己的能力是否達到了,或還有哪些不足。我出去有競爭力嗎?就是說你工作一段時間,比剛畢業時增加了什麼技能或專長。從中找到提公升的方向。

你思考下每天做的工作,到另家公司是否還能用得上,如果用不上,就說明你做的事情僅限與這個公司範圍內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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