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戶口不遷走 女方再婚有影響嗎

時間 2022-11-22 09:55:30

1樓:華律網

自限購政策施行之後,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簽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地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採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購房合同由出名人簽署,購房款由借名人支付,房子由借名人居住使用。導致了使用人和產權人分離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了糾紛該如何處理呢?

購房者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證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屬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否則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法律依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2樓:北京中天華康

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裡,若男方轉讓房產時會對房價產生影響。還有就是男方再婚時,如果女方戶口不及時遷出也會給男方帶來麻煩。望採納

離婚後女方戶口沒遷出,男已再婚,女方是否能夠

3樓:芥末留學

沒有任何規定,雙方離婚後,一方戶口必須遷出。同時,一方戶口不遷出,不影響另一方登記結婚。根據《婚姻法》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離婚後,女方戶口沒遷走,影響再結婚嗎?

4樓:微風

離婚後,女方戶口沒遷走,不影響再結婚,當事人再婚需要保證婚姻狀態處於未婚、離異、喪偶等狀況,同時符合其他結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辦理結婚證,與女方戶口是否遷走關係不大。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5樓:華律網

自限購政策施行之後,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簽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地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採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購房合同由出名人簽署,購房款由借名人支付,房子由借名人居住使用。導致了使用人和產權人分離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了糾紛該如何處理呢?

購房者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證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屬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否則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法律依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6樓:正商觀察者

雙方離婚後,戶口沒有遷出,不影響任何一方再婚。但是,由於雙方已經離婚,那麼戶口在一起會有很多不便,如果想辦理分戶或者戶口遷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辦理: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者離婚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調解書或者離婚證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7樓:守護嫦曦

恩對,離婚了,必須吧戶口千走

離婚後女方不遷出戶口再婚可以嗎

8樓:正商觀察者

沒有任何規定,離婚後戶口必須遷出,也不影響再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離婚後想再婚戶口沒遷出來可以嗎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後想再婚戶口沒遷出來可以辦理結婚。

1、是否可以再辦結婚證與戶口是否遷出無關。若想離婚後再婚,除了身份證明,還必須有離婚證才能辦理再婚登記手續。

2、因為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女方的戶口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因為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持其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4、《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5、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當事人宣告不一致的,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機關進行更正。

6、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_

10樓:day忘不掉的痛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女方的戶口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因為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持其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辦理後,會在戶口薄上加蓋「離婚」的公章。

而且,離婚和戶口是兩個不相關的問題,不能相提並論。但如果離婚協議對夫妻雙方對戶口問題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女方違約拒不遷出,男方可以對方違反約定為由提起合同之訴,當女方具備戶口遷出條件時,男方請求一般會獲得法院的支援;如離婚手續是通過法院解決,法律文書對女方的戶口遷出問題有明確裁決,則可憑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戶口登記機關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可將鐘女士戶口強行遷出;如離婚手續是在民政部門辦理但沒有就戶口遷移進行約定,或者雖通過法院但法律文書沒有對鍾女士戶口遷出進行裁決,則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強行遷出女方的戶口。

2、 對於女方而言,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戶口的問題:

①遷往結婚前戶籍所在地

②另立門戶

③再婚後再遷

④遷往經常居住地

3、辦理程式:你要有落戶的位址才可以遷出.比如你的房屋位址或單位的集體戶口.

然後到派出所填表.不用費用,只需要工本費,很少的。具體而言,有以下幾種情況:

需要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如果沒有辦理就須同時在戶籍辦理辦理)2、二代證身份證相片2張

3、如果是集體戶口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銀行劃帳發票)原件和影印件。

5、原來的戶口本

離婚後女方的戶口不遷走,可以分戶嗎

自限購政策施行之後,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簽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地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採用了 借名買房 的方式,即購房合同由出名人簽署,購房款由借名人支付,房子由借名人居住使用。導致了使用人和產權人分離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了糾紛該如何處理呢?購房者可以提供...

夫妻離婚後,男方有權讓女方把戶口遷走嗎

不能,因為戶籍登記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公民的戶口所在轄區不隨婚姻關係的解除而發生變動,有的夫妻離婚房屋歸一方所有,享有房屋所有權一方同樣無權要求另一方把戶口遷走,這種情況必須經過對方的同意才能辦理戶口遷出,也就是說雙方只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離婚戶口遷出的辦理 到目前戶口所在地的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女方離婚後戶口怎麼辦,離婚後女方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戶口有幾種處理方式,可以回原籍,也可以單獨立戶,要看具體的情況來處理。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 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

結婚後女方可以單獨辦理戶口嗎,離婚後女方可以自己辦一本戶口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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