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轄和合併管轄的區別,指定管轄與移送管轄的區別

時間 2022-11-18 02:55:31

1樓:濤聲海韻

共同管轄和合併管轄的區別是:合併管轄是兩訴訟一併管轄和審理,共同管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案件都有管轄權。

合併管轄,亦稱牽連管轄,是指對某一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因另一訴訟與該訴訟存在著牽連關係,而對兩訴訟一併管轄和審理。適用合併管轄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合併管轄的實質是對某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基於牽連關係將另一原本無管轄權的訴訟並歸自己管轄。

共同管轄是指法律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案件都有管轄權的情形。形成共同管轄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訴訟主體為複數且他們不在同乙個法院轄區,如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各該人民法院對本案都有管轄權;二是訴訟客體為複數且它們不在同乙個人民法院的轄區,如同乙個案件的訴訟標的物分布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的轄區或侵權地在不同法院轄區,各該人民法院對該案都有管轄權。

2樓:和藹的

共同:還分你我

合併:不分你我

共同訴訟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3樓:這泓伊豆的溫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指定管轄與移送管轄的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1、概念不同:

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案件行使管轄權。

移送管轄,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後,發現對該案無管轄權,為保證該案件的審理,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將該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實質不同:

指定管轄的實質,是法律賦予上級人民法院在特殊情況下有權變更和確定案件管轄法院,以適應審判實踐的需要,保證案件及時正確地裁判。

移送管轄的實質是對案件進行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進行移送。它是對管轄發生錯誤所採用的一種糾正措施。移送管轄通常發生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移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該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據此規定,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據此規定,在下列兩種情況下適用指定管轄。

1、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

所謂特殊原因,包括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實上的原因,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水災等無法行使管轄權。

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訴法院的審判人員,因當事人申請迴避或者審判人員自行迴避,無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應由上級人民法院在其轄區內,指定其他適宜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經雙方協商未能解決爭議

所謂爭議,包括相互推諉或者相互爭奪。通常是因為法院之間轄區界限不明,或者對法律的規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護主義為其區域性經濟利益爭先立案。

5樓:四哥有法說

一、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案件行使管轄權。指定管轄的實質,是法律賦予上級人民法院在特殊情況下有權變更和確定案件管轄法院,以適應審判實踐的需要,保證案件及時正確地裁判。

二、移送管轄,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後,發現對該案無管轄權,為保證該案件的審理,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將該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實質是對案件進行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進行移送。它是對管轄發生錯誤所採用的一種糾正措施。

移送管轄通常發生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移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節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條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三十八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6樓:迷濛蒙霧茫茫

其實這個並不完全是兩個可以並列的概念,是在乙個事情中發生的,從不同方面來指稱的.

比如二個法院對乙個案子的管轄出現爭議,則由其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由哪乙個法院管轄.而對於被指令交由另乙個法院來管轄的法院來說,自己的移送就是移送管轄.

另外移送管轄也可以發生在這種場合:即某一法院受理後,發現這個案子不應該由自己受理,然後將其移送到對這個案子有管轄權的法院.

7樓:

1、發生的原因不同

移送管轄是管轄錯誤,因糾錯而發生;指定管轄發生有3種情況:一是爭議、二是全體迴避或者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三是接受移送法院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

2、程式不同

移送管轄發生於同級較多,沒有向上級申報程式;指定管轄都有向上級申報程式。

8樓:匿名使用者

指定管轄,是兩個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權發生爭議時由他們的共同上級法院指定某個法院來管轄

移送管轄是指沒有或者喪失了管轄權的法院把已經受理的案件移送有真正管轄權的法院來管轄此案件。

管轄和管理的區別

9樓:匿名使用者

管轄本義是管理,統轄的意思 ,延伸出去,有法律意義上的管轄,有級別管轄,有地域管轄,有移送管轄,及協議管轄。 管理(manage)就是制定,執行,檢查和改進。制定就是制定計畫(或規定、規範、標準、法規等);執行就是按照計畫去做,即實施;檢查就是將執行的過程或結果與計畫進行對比,總結出經驗,找出差距;改進首先是推廣通過檢查總結出的經驗,將經驗轉變為長效機制或新的規定;再次是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制定糾正、預防措施,以持續改進。

10樓:匿名使用者

管轄主要指地域上的管理,而管理囊括它和其他。

初學音訊剪輯和合併用哪個軟體好,什麼截音樂合併音樂的軟體好

音訊剪輯的簡單操作 第一步,新增需要剪輯的音訊 第二步,以藍色虛線開始拉動,陰影部分為剪輯部分第三步,將音訊剪輯,剪下,複製,貼上,可以設定音訊的效果第四步,音訊不合適,可以撤銷,重做 第五步,自定義製作後的音訊位置,方便查詢 第六步,最後點選匯出 支援音訊剪輯,錄音,合併,轉換,等多種功能,基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