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第一審刑事裁定書,什麼是刑事裁定書,與刑事判決書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2-11-17 10:45:22

1樓:張偉傑律師

第一審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一審刑事案件過程中,就程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書面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刑事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法作出處理的書面決定,稱為刑事裁定。刑事裁定書的種模擬較多,從內容上講,可分為解決程式問題的刑事裁定書和解決實體問題的刑事裁定書;從程式上講,可分為第一審程式的刑事裁定書、第二審程式的刑事裁定書、複核程式的刑事裁定書、審判監督程式的刑事裁定書、執行程式的刑事裁定書等

適用的範圍

1、自訴刑事案件,是指基層法院在接受管轄範圍應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訴才處理或者不需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經過審查,發現缺乏罪證,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又不願撤回自訴的,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可以裁定駁回自訴人對被告人的控訴。

2、中止審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被告人逃脫,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等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試行)》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可以裁定中止對案件的審理。

3、終止審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審理過程中死亡,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裁定終止審理。

4、准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案件,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在審理過程中因自訴人的自訴缺乏罪證,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或者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裁定准許撤訴;或者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訴處理。

5、補正裁判文書,即各級人民法院對於本院發出的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或刑事調解書,發現有個別錯誤或遺漏之處,裁定予以改正、補充。

什麼是刑事裁定書,與刑事判決書有什麼區別

3樓:戚廣利

(1)二者內容不同。刑事裁定書是就案件程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書面結論,刑事判決書是就案件實體問題做出的書面結論;   (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和結案時都可以使用,乙個刑事案件可以有乙個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

刑事判決書只能在案件結案時使用, 乙個案件只能有乙個生效的判決書;

(3)上訴期限不同。刑事裁定書中規定上訴期限為5天,刑事判決書則10天。一審判決准許上訴,一審裁定有的可以上訴,有的不准上訴。

一審裁定與一審判決有什麼區別?

4樓:華律網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5樓:匿名使用者

裁定與判決的區別有四點:

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式事項;

2、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乙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3、裁定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5、上訴期限不同,不服人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民事、行政案件)

決定跟判決不同:

第一,決定用於某些特定事項;而判決用於處理案件的實體問題。

第二,判決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而決定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的任何階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但是決定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

決定和裁定不同:

第一,決定用於處理某些特定事項;裁定用於處理程式性的問題。

第二,決定的主要作用在於排除訴訟中的障礙;裁定的主要作用在於指揮訴訟活動,推進訴訟的程序。

法院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或者在判決執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6樓:阿柒說歷史

主要有四點: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准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2、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乙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3、裁定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7樓:逍遙

這就是裁定與判決的區別了!

裁定是大部分是針對程式性的事項,如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裁定管轄權異議等,而且也只有以上三個裁定才能上訴,其他的裁定不能上訴;因為是程式性的問題,所以為10的上訴期;

判決是針對實體性的問題,如民事方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判決!實體的問題相對重要,關係了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上訴期比裁定多了五日!

8樓:律師蔡仕豐

判決,一般是針對你的訴訟請求做出的決斷:比如,你請求對方賠你一百萬。法院最後說好,那就是判決;

裁定,一般都是指程式上的問題,比如你告別人性騷擾,但是法院說,不歸我管,這就是裁定。

9樓:棟天賦

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和裁定,享有執行權的是(第一審人民法院、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理由是判決的什麼?

10樓:真城快樂

回答:你說,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理由是判決的什麼?

一審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法庭會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犯罪嫌疑人,違法犯罪的事實、證據,進行質證審理確認。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作岀判決,便送達判決書。

1、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理由,是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證據給予確認。是否構成犯罪?!

2、判決的是什麼?

依法判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回答的你是否滿意?

一審案件和第一審案件有何不同

11樓:秦延醫生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或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就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作出的裁判製作的法律文書。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終結後就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判決時所製作的法律文書。

民事裁定書,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文體。

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程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書面決定。

刑事判決書和刑事裁定書的區別

12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程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書面決定。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刑事判決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為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前者是對刑事訴訟活動的干預後者只是單純的對刑事案件的裁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1.判決書可上訴。裁定書不可訴2.

判決書為法院的正式判決。裁定書只是部分意見,根據達成的協議來判決的。 其他具體區別,可以等專業人士補充。

很抱歉不能完整的回答您的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適用於實體,裁定書適用於程式。

第一審判決不准離婚,什麼時候可以再起訴

您好,一審原告要在六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但是被告可以隨時起訴。另外,原告在判決不准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 新理由。如果出現了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 新理由,或發生了其他變化,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新情況 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