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研發部撤銷為由,要降低我的薪資,合理嗎

時間 2022-11-11 20:31:03

1樓:法之道

不合理,工資是勞動合同重要內容,不能這樣降低合同工資,公司行為違反勞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公司必須依照勞動合同履行義務。如果存在意義可以向公司人力資源反應。

以及找公司領導。或者到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選擇後者意味以後不會有好日子過。

現在單位有工會的很少了

3樓:藍辰幻夢

合法啊,雖然有點不怎麼合常理,如果完全不合理,你早就離職了。一般人認為能提不能降,其實這不合理的。因為你是臨時協助,現在研發部撤銷,你沒有這方面付出,難道就因為你曾經有這方面付出,公司就必須年復一年,無償額外給你這份工資嗎。

那哪天臨時調你去總經理辦公室做幾天秘書,是不是這輩子你的職位只能上不能下了呢。

4樓:edison大哥

降低工資就是勞動條件,可以

提出離職。不過一般要提前一

個月書面方式提出離職。這樣

用人單位要給員工經濟補償。

一般是做一年賠乙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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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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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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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以組織架構調整,你的職位被取消辭退員工理由是否合理

5樓:二寶家

合理,但需要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的組織架構有變化,把我原來的職位取消了,安排其他職位,工資很低,我不想去,這該怎麼辦

6樓:哈爾濱吳彥祖

公司當中機構調整是正常的,這也是順應形勢公司所做的調整,你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做好本職工作,在適當的情況下讓領導看到你的成績和能力。

公司部門撤銷,沒答應轉崗!任職1年3個月,公司之願意陪乙個月基本工資! 10

7樓:痴狂

按照勞動法相關條款,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必須要每工作一年(不足一年算一年)賠償乙個月工資。所以,應賠償你兩個月工資。你可以拿勞動法相關條款與公司再協商,協商不成就申請勞動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這還不對的,至少陪上一年度總收入的平均工資的1.5個月的

公司想以我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來開除我

9樓:平民亦百姓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合同訂立以後。雙方應當全面履行,目前公司已崗位撤銷為由調整你的工作崗位,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調整相同或者相近似工作崗位,也是就是說如果公司有這樣崗位,公司應當優先安排。

如果沒有這樣崗位,才可以按照其他崗位,但是工資待遇不能降低。

如果公司按照你說的開除你們,那麼就是違法解除,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公司要降我工資,或者辭退我,不給補償怎麼辦,公司沒有任何檔案告知我,並且我目前也沒有正式離職

10樓:匿名使用者

「若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明確了,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只要不是自己工作出現失誤,公司都沒理由無緣無故辭退或者降工資。以前我們的公司就遇到過。結果那個同事申請勞動仲裁,我們公司還做出了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具體要看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