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出院多久可以做鑑定,我在上班的時候受傷

時間 2022-11-11 19:40:42

1樓:法工

工傷認定申請,受傷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傷殘鑑定**穩定後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樓:七台河李陽平

出院了任可時候都可以申請鑑定,但越往後可能影響等級。

我工傷出院後什麼時候可以去做傷殘工傷鑑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傷情相對穩定後就可以去鑑定。

「商合」是什麼意思?

至於公司會不會拿,你不用考慮。你看下《工傷保險條例》,自己應享的待遇都得到了就可以了。

4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等你傷情相對穩定後就可以去鑑定。

工傷出院後,多長時間可以做工傷鑑定

5樓:愚人談娛樂

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法律規定是傷者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即應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鑑定程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6樓:顧立江律師

回答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正在為您查詢有關法律法規等依據並進行分析,請您稍等。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這個沒有時間限制,但是要在一年內申請。

更多2條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出院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8樓:甜美志偉

工傷出院1個月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在實際操作中,申請鑑定越遲,勞動能力恢復得越好,所以應盡早申請鑑定越對傷者有利,即越早鑑定其勞動功能障礙鑑定等級越高。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前提是要通過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認為勞動關係成立屬於工傷的,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中確認蓋章,用人單位對是否屬於工傷有異議的,由受傷害者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憑工傷認定書、入院、病歷、出院證明及醫學影像資料到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鑑定機構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

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影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9樓:金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按法定程式處理勞動關係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須知。

一、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影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期間的x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託書。

三、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

如評定材料不足後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

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

自己去鑑定的,如果對方不認可,打到法院,可能還需要重新鑑定。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程式:

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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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應當從告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全部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按法定程式處理勞動關係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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