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編制是一項人事管理制度,不是一項法律權利。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編制不是法律保護的物件。但有編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權利和非因法定條件不被免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對侵害在編工作人員權利的行為,屬於人事爭議,可以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十三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編制被取消的情況: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
1、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2樓:我要查**資料
單位亂用才,引發本人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受不受法力保護?
3樓:惑言是剩鬥士
什麼事個人編制哪,是指派遣編制還是勞務編制還是只編制外的所有工勤人員哪,不管是哪一類人群都要遵守其勞動法的法律規章。你可以根據勞動法對應自己所受到的對待看工作單位對你有無不合理的行為。如果有可向勞動仲裁機構進行申訴。
4樓:
是的,現在都籤勞動合同,沒正當理由單位拿你沒辦法。
5樓:匿名使用者
只問一句 有人嗎你 沒就是撤了你 你又能如何
個人已有事業編制,什麼情況下才能取消編制,單位領導有權力取消麼?
6樓:**
如果被辭退或者個人辭職 那就沒有編制了 編制是**統一下達 單位領導是毫無全力給予或者剝奪編制的
7樓:求知一號
只有在**進行縮編時才會取消,這一般是大運動才會有的,比如1993年的機構改革。目前來說在偶國不會縮編只會擴編。因為想不勞而獲的人太多,gtt也太多又不想幹事。
另外單位領導可能會暗地裡讓人頂替你的編制而不是取消。其實頂替也不怕,因為事實是很難被掩蓋的。如果你沒有狠狠地得罪領導,他不會這麼治你,很麻煩,也不保險。呵呵。
8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領導無權取消。但可以向編委報告,經討論,可以取消單位多餘的事業編制或機構改革可能取消事業編制。
若你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領導無法取消。
9樓:博愛傑杰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適用於勞動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機關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納入公務員編制或者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的工作人員,適用《公務員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聘用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而有編制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
我國當前採取的是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分別立法的模式,公務員勞動關係,由《公務員法》和其他法律加以規範。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工作人員(如工、青、婦等社會團體的機關工作人員)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拓展資料: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依法履行公職
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參考資料: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編制人員不適用勞動法,參照適用公務員法.因此你的情況只能與單位協商解決.
12樓:帝國づ月長石
正式事業編制醫生適用於公務員法,聘用制人員適用於勞動合同法
13樓:靜的窒息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具體你可以檢視事業單位人員工作條例!
15樓:
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受行政法、公務員法的約束,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
事業單位的非公務員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
16樓: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法執行。但事業單位一般簽訂聘用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96條,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首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執行,如上述法規中沒有規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勞動仲裁參考《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17樓:
根據新勞動法的第二條就有明確的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也就是說不管什麼工種只要你與用人單位構成了勞動關係就適用...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同 回溯之魚julie的觀點。
19樓:手機使用者
不懂的不要瞎答,好好學習後再來回答
因個人身體有病沒有上班,事業單位是否可以把我的編制拿掉或隨意變動?
20樓:淮安浙江人
現在從**到地方,整肅黨紀政紀頗為嚴厲,對於病休,各地規定不一。具體情況還要察看當地的政策規定。從原則上講,編制拿掉這是大事,豈能隨意?
至於工作變動,這就比較正常了。
以下是黑龍江省剛剛出台不久的,關於病假長期脫崗的規定,供你參考一下。
一、工作不滿十年連休仨月工資發90%:
按照黑龍江省下發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經調整: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等福利性補貼全額計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相應延期轉正定級。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年度內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稱職(或合格)及以上檔次,年終一次性獎金停發。
二、裝病不上班一年後辭退:
因病休假連續2個月或1年內累計6個月,且不能恢復工作的,須經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根據鑑定情況作如下處理:
1、經醫務工作能力鑑定,能堅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從第3個月或第7個月起,停發工資和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的,按辭退或解除聘用處理。
2、經醫務工作能力鑑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須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3、經醫務工作能力鑑定,因病不能恢復工作,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繼續休病假;從鑑定之日計算,滿1年再進行鑑定,經兩次鑑定均達到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復工作的,一般應辦理退休(職)手續。
工作人員病休達到規定時限,不按要求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鑑定的,將不再享受病假工資待遇,按曠工處理。
三、病假長期脫崗工資福利全停:
不得以病假為由長期脫崗,不得在病假期間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停止病假期間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四、病假時間咋計算?
病休人員病癒後2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後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重新計算;2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請問一下,事業單位人員受勞動法保護嗎?
21樓:李華陽律師
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22樓:念忘秋天
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嗎?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是否受勞動法調整?
23樓:小王地主
如果是公務員,就適用《公務員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如果是事業單位,看是否具有公共管理能力,如果是,就適用《公務員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否則,如實行企業化管理,則適用《勞動合同法》。
但是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事業單位,裡面的工勤人員,如保潔,保安等,統統適用《勞動合同法》。
通過事業單位考試的工作人員有編制嗎
看招考公告的,這次招聘的人是事業單位編制還是臨時的,都要按照公告裡的來 通過當地人社部門的正規考錄都會有編制。正式程式是人社局 以前叫人事局 公示招錄計畫,會在 門口 人社局門口等地方貼公告,然後參加人員報名,參加筆試,通過筆試的進入面試,通過面試合格之後就辦理人事關係正式上崗了。至於那個一年試用期...
什麼是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編制嗎
統一招考 經過筆試 面試 政審的才有編制 其他一切途徑都沒編制 只是合同工或者臨時工。基本上99 的有編制的人 都是沒關係 而有關係的都是臨時工或者合同工 別聽社會上的垃圾 說什麼靠走關係能獲得編制 那些人都是社會上一些沒見識的人 都是道聽途說的。比如說房管局,除了局長,書記,少數所長,是公務員編制...
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在局機關行政崗位任股長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 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給予通報批評,並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項為 擅自增加編制或者改變編制使用範圍的。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 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法律簡述
內容來自使用者 hnep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嚴肅事業單位紀律,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保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對法律 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
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突然死亡單位怎樣補償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檔案 民發 2011 192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民政廳 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局 財政廳 局 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人事局 勞動保障局 財務局,和國家機關各部門 各直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