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女婿且沒領過結婚證,是否算合法夫妻,是的話,怎麼離

時間 2022-11-01 02:01:09

1樓:孟祥炬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台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沒有領過結婚證是不算法律上規定夫妻的,只能算是同居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沒有辦結婚證,不屬於夫妻,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首先可以雙方協議分手,協議分割財產,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解決。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提問我給她買的首飾能退換給我嗎?

回答可以退還給您的

她可以選擇退原物也可以折價退給您

提問好的

回答嗯嗯

更多10條

2樓:琴憶彤

孩子在女方加 沒有結婚證 怎麼離婚

3樓:法邦網專家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即可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即因屬於不合法的婚姻關係,隨時可以解除該同居關係。

我是上門女婿,經媒婆介紹的,半年就領了結婚證,今年我已經把我的戶口遷入她那了,在一起半年多她都不讓

4樓:歸憐南

這種情況一定要冷靜!不要網上這些人給你答案!上門女婿就是以後這個家庭主人!如果你喜歡她!願意成為這個家庭的主人!心甘情願願意為她

5樓:懷衲蘭

你對她那麼好她為什麼半年了還不讓你碰,其中必定有原因,你的和她好好談談,找出原因

6樓:笑我行

沒感覺當時領你馬德什麼證啊

7樓:

結婚了還不讓碰,你也太老實了吧

8樓:六懌

你也什麼都不做,把自己當皇上,時時發發皮氣,她對你就會不一樣了,試試吧我跟你一樣。

9樓:匿名使用者

同情……………無語…………………

我是上門女婿結婚三十三年。沒領結婚證,有倆孩。現在走上離婚路上。怎麼辦理相關程式。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既然上門女婿應該有正規合法程式領取結婚證,都這麼多年了,現在可以協議溝通,如果溝通不了,可以走法律起訴,起訴的原因只能以接觸非法同居要求家產,因為結婚證,可以以孩子的出生時間來證明你們那年在一塊。

11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按正常離婚程式走

12樓:深夜買醉醉心頭

沒證國家不承認的,你完全可以走人啥都不用管。

13樓:一朵繪梨衣

都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領結婚證去女方家領,是不是就成了上門女婿?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其實現在不怎麼講究這個了。嚴格來說上門女婿是孩子跟母姓,依附於妻子家的產業過活

我是上門女婿,她不要我了。老婆和我未領結婚證。現在兒子七歲了,可帶回來嗎?

15樓:資源庫

事實婚姻和法定的婚姻是一樣的,

這個還是要商量,

看孩子跟誰更有利一點,

機會還是有的

我是上門女婿想離婚又沒結婚

16樓:無刺仙人掌

想離婚又沒結婚?你的意思是你倆沒有領取結婚證?那就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和女方協商分手吧!就算你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也不會受理的。

妥善處理,你倆在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有孩子的話還得協商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若關於財產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協商不成,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判決。

17樓:baby魔力

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在具體分割夫妻通過財產時,應考慮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及財產**等情況,運用以下方法進行分割:

(1)實物分割。

即是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效用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實際分配。夫妻雙方應各自根據其風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

即將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共有物予以變賣,雙方對變賣後所獲得的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價金。這種分割共同財產的方法是在共有物無法分割或分割後會有損其本身價值、作用及其特殊用途時才使用的分割方法。

(3)**補償。

即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取得了共有物,而另一方則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的補償,取得價金。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應進行調解,由雙方協議解決。調解的原則是合法、自願。在調解無效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狀況(包括財產的性質、數量、質量、**等)、雙方當事人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綜合判斷,運用上述方法進行判決。

我是上門女婿,我們婚姻已五六年都不合了也沒在一起生活,結婚證也沒辦,這樣的話我想再找個合法嗎

18樓:紅塵雁逍遙

這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結婚證都沒有,相當於沒結婚。但風俗上的婚姻關係,也得解除才行,省得他人說三道四。

19樓:胡楊木林

你們分居了再找就合法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不是沒辦結婚證的嗎,當然可以再找,也是合法的,不過最主要的還是要和女方說清楚

21樓:諫安

有孩子嗎?要對孩子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