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凍結期限是多久?申請方在凍結期間未申請強制執行,解凍之後

時間 2022-10-20 12:40:31

1樓:根號二不二

我的父親去世早,留下了一套房子,我們姊妹三個(乙個大姑娘和兩個兒子,經濟都不富裕,都有家庭和孩子),現在母親身患多種疾病,長期需要大量資金和人力照顧,但她的想法是不顧孩子們的苦衷,花光孩子們的錢,甚至要把房子賣了為她自己看病。。。。。。我們都不敢拒絕,生怕背個不孝的罪名。請真誠的朋友給我做出乙個公正的回答,我真的好矛盾!

2樓:板弟弟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院對不同財產的查封期限不同。對動產查封、扣押的期限為一年,對不動產查封的期限為兩年,對其他財產權凍結期限也為兩年,法律或者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院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執結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續行期限不得超過上述期限的1/2。

解凍之後房屋歸自己所有,可以**。

3樓:

你所說的凍結具體是什麼情況?

是在起訴期間申請的財產保全還是什麼情況?

由「法院於2010年2月判決被告過戶給原告」可知,法院承認你們之間的買賣合同的效力。但這並不意味著你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此時房屋所有權仍屬於被告的。

如何處置是他的權利。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問你的主審法官,很多細節不清楚

法院判決以後,再申請強制執行,這時能不能申請凍結對方的銀行帳號 20

5樓:財經布穀

可以,敗訴方若不執行法院判決,法院有權向銀行申請凍結敗訴方銀行賬號。

申請強制性執行後,法院可以會執行以下方式。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執行條件: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清償順序:

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

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

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

執行收費:

強制執行,是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利息:要是有生效的民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上面的財產。都要計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應當加倍支付利息。

注意安全:

強制執行,一般都會引起一些仇恨。申請人盡量不要和被執行人見面,最好委託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只要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包括賬戶,法院自己都去會凍結的,不需要你申請的,你也不能再申請凍結了,只能是建議!。

另外,法院也自己會去查的!

7樓:超現代法盲

1、申請執行期,可請求法院對訴前保全的財產予以處置。

2、申請執行期,可請求法院對新發現被告的財產,依法凍結、扣押、拍賣。

3、正在執行期,可請求法院對已發現被告的財產,依法執行。

4、已被中止的執行期,發現被告的財產,請求依法執行。

房產凍結,解凍有時間規定嗎?

8樓:鞏春厹

債務已經清償,到法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一般大概6-8個月,具體時間各個地方都不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9樓:

司法查封,司法解釋規定的首次查封期限為:銀行存款6個月,動產1年,不動產及其他財產2年,但可以續行查封,續行查封一次的期限為首次查封期限減半,續行查封次數不限。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做出的查封,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或檢察解釋對查封的期限做出規定,但當案件移交法院後,應當將查封的財產一併移交法院,並由法院按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司法查封。

10樓:匿名使用者

對房產只能查封,凍結適用於存款、匯款

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房產被凍結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解凍

11樓:翻滾吧雲盤

債務已經清償,到法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一般大概6-8個月,具體時間各個地方都不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12樓:我們生活很幸福

不是時間,還清欠款,很快解凍。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有個凍結的時間。

14樓:匿名使用者

需凍結事由了結,就是官司結束。有了判決結果,之後,有原告就是債權人辦理手續,給予解凍。

法院判決對方賠款被凍結怎麼可以解凍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攜相關證據材料,向承辦法官提出申請。

16樓:這裡有狼

如果法院判決已經生效,並已過履行期限,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找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

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准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當場成交,**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式。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製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後在48小時內補辦。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財物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被申請執行人不願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

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並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3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

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支付遲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被申請執行人的義務是交付金錢,在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交付金錢的同時,對他拖延履行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要在原有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從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交付日屆滿的次日起計算,直至其履行義務之日止。另一種情況是指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因為拖延履行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故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金的數額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另行決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發出的執行通知,除責令被申請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並應通知交納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在這兩種措施中,既有給申請執行人補償損失的部分,也有對被申請執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有關財產權證照」是指房產證、土地證、山林所有權證、專利和商標證書、車輛執照等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財產權憑證。在執行過程中,有些財產被執行後改變了權利人,只有辦理了財產權證的轉移手續才算徹底完成執行任務。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在辦理這些證照轉移手續時,需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說明具體要求,通知有關單位協助辦理,有關單位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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