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買了套房子,都忘了有這回事了,現在都搬到國外住了。今天接到個電話說欠了幾萬物業費,要繳嗎

時間 2022-10-16 09:26:13

1樓:張哥聊情感

年前買了套房子,都忘了有這回事兒了,現在都搬到國外去住了,你可以委託你的親屬或者好友幫你處理

2樓:花芷希

你六年前買的房子,房子並沒有賣給別人,還在你的名下,物業費你是要交的。

3樓:查哲

親人六年前買的房子,只要你沒有過戶還在你的名下,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的。

4樓:雲海倩影

如果你這個房子不牽扯到要賣的話應該就沒事兒了,你如果要是賣的話,你不交物業費應該是不行的。

5樓:秋實

房子多大呀?總共六年,能欠幾萬物業費?或者物業費非常高,那麼你的房子應該很值錢,所以如果你的房子的**跟幾萬的物業比相比,會高非常非常的多,所以還是交物業費合適,因為房子如果要交易的話,必須是不欠物業費才可以的

6樓:小薇

是要交的,為了麻煩你還是盡快請人幫忙賣掉吧,或者租出去,不然房子放在那裡每年還要交物業管理費,浪費。

7樓:

你挺有錢的,花了錢買房子都忘記了,你現在搬到國外去了,那麼這物業費是要交的

8樓:

當然要繳,不繳納人家會把你的房子拍賣抵押這部分資金的。

9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這種情況下是需要的,不過物業也有責任,因為沒有做到監督的作用

10樓:為貓魚奮鬥的閒人

你也是大款,既然有錢物業費為啥補覺呢?還差那兩個錢?

11樓:

我個人覺得您的這個物業費怎麼也沒有房子的**貴吧?

12樓:

我個人認為你六年前把房子賣了,應該在賣房之前把所有的費用清完。如果這個物業費是在賣房六年前產生的費用,那你得承擔。房產交易完之後,產生的物業費與你沒關係。

你的房子什麼時候賣掉的,會有乙個買賣憑據,物業起訴也得有乙個憑證,憑證上是誰的名字就歸誰交物業管理費,業主賣房在物業公司也應將業主名變更。

13樓:金寶貝童話

房子空著嗎,還打算要嗎,不要的話,就不管了。否則要被迫繳納的……

14樓:信得牛仔

如果你想放棄房產就不需要再繳納。否則物業公司把你告上法庭強制執行。

15樓:裴蓁律師

如果屬實,應該依法辦事補交錢款

16樓:無謂人生

房子是你的,一般是要繳費的,畢竟你房子在**

17樓:匿名使用者

恐怕你房子公升值的,遠遠超過了這些物業費多少倍。

18樓:

要交,交了以後買出去或者給家人。

19樓:代繡十字繡

肯定要交的,否則會記入誠信檔案的,對以後不利

20樓:所含玉

這個物業當然要叫,即使你不住也要交物業的。

有哪些腦筋急轉彎

21樓:傑

1、兩對父子去買帽子,為什麼只買了三頂?

答案:三代人

2、舔也硬,不舔也硬,想舒服睡,先搓搓它(人身上的東西)

答案:牙齒

3、研研十四歲生日的晚上,慶祝宴上點了十五支蠟燭。那是為什麼?

答案:那晚停電,有乙隻是照明蠟燭

4、一座大樓發生火災,老陳逃到了樓頂後,無路可走,便逃到了隔壁的樓頂上,兩樓只隔10公分,老陳卻摔死了,為什麼?

答案:兩座樓乙個30層,乙個3層

5、教師給學生們布置寫作文,題目是假如我是一位經理。絕大部分學生馬上埋頭寫作,惟有一位男生操著手,靠在椅子上,無動於衷。老師問他為什麼不寫,他給了乙個令其哭笑不得的回答。

答案:我在等秘書

6、你爸爸和你媽媽生了個兒子,他既不是你哥哥又不是你弟弟,他是誰?

答案:是你自己呀。

7、失戀的黃先生在乙個月黑風高的晚上,走上街頭,迎面過來飛車,他站在兩個車燈中間,車子呼嘯而過,人竟毫髮無損,為什麼?

答案:迎面而來的是兩輛併排而行的電單車

8、中國哪個地方的東西最不便宜?

答案:貴州

9、三更半夜回家才發現忘記帶鑰匙,家裡又沒有其他人在,這時你最大的願望是什麼?

答案:門忘鎖了

10、小張把乙個雞蛋扔到一公尺以外的地方去,雞蛋卻沒有破,為什麼?

答案:雞蛋還沒有落地

為什麼那麼多人都說保險是騙人的?

22樓:學霸說保_維恩

「保險是騙人的?」經常有人問這樣的問題,各大保險公司看到這個問題真的要氣死,合著自己辛苦經營的是詐騙公司?其實有不少的人是覺得自己買了保險白花了錢,然後就跟身邊的人說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作用可大著呢,不信你看看這篇文章:

☟☟☟到底要不要買保險?如果不出險,錢不就白花了?

除此外,還有以下4點讓人產生心理偏見,從而覺得保險是騙人的:

1. 保險銷售的組織模式和傳銷類似,讓人誤會。

很多人說保險就是國家認可的、最大的「傳銷組織」。誠然,保險、直銷、傳銷,三者的模式一樣,要想賺更多的錢,就得建團隊,就是所謂的「拉人頭」。

但三者最本質的區別是,直銷賣的是實實在在的看的到的實物產品;保險賣的是一紙合同,是未來發生風險了才見的到效果的保障;而傳銷是虛構的「專案」,讓加入的人交錢,然後各級抽成。因此,我們不應該將這三者混為一談。

2. **人參差不齊。

很多人說,保險是騙人的,是因為聽說某某找保險理賠,被拒絕了,於是一傳十,十傳百。大家「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造成這些錯誤觀念的根本原因,很多時候可能是保險業務員的問題。

有些保險業務員,自己沒有弄懂保險是什麼,保險保什麼,經過短時間的培訓後,就上「戰場」銷售保險。在跟客戶講解保險的過程中,模稜兩可,埋下很多隱患。 除此外 ,還有的公司會在賠付條件裡埋下不少的貓膩,保什麼,不保什麼,說得比較隱秘,要注意辨別!

我之前整理了一篇文章,建議你好好看一下:教你辨別保險合同那些坑!

3. 保險的理賠糾紛,讓人置疑。

有些朋友買了保險後,等到需要的時候發現理賠不了,頓時感到保險是騙人的。其實每份

保單一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的《保險法》是以消費者的權益為先的。通常拒賠有這些原因:未如實健康告知、等待期出險、不符合事故定義;萬一真的遇到不合理的,我們可以這樣告它:

遇到不合理拒賠,可以這樣盤它!

4. 購買人沒有看清條款。

除了上面的原因之外,還有的是購買人自己釀成的錯誤。買保險就是簽合同,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清楚自己簽下的合同究竟買到了什麼,對於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是不是了解。購買人自己沒有看清條款,結果怪保險公司騙人,比如說條款裡明明白白地寫著某些疾病是不保的,但購買人自己沒有看清楚而把錯誤歸咎於保險公司。

保險產品本身不存在欺騙或欺騙行為。保險條款和保險專案都放在那裡了!我們在購買保險合同,一切都要以保險合同為準!

不過保險產品如此之多,保險條款如此晦澀難懂,你很難區分哪一種產品更適合自己,這時候可以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23樓:小雨傘保險官號

網上買保險是靠譜的。只要有銀保監會頒發的經紀牌照的公司,售賣的產品都是經過嚴格審查的,可以放心購買。另外,線上投保還會更快更安全,因為可以線上提交資料,第三方還會有專人協助理賠,客觀中立的維護客戶的權益。

24樓:小島知道

買保險可靠嗎?會不會是騙人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說到保險為什麼是騙人

的,先講乙個經常看到的腦筋急轉彎,就是三歲小孩和泰山哪乙個跳得高?答案是三歲小孩。因為泰山不會跳,而三歲小孩怎麼地也能跳個幾厘公尺高。

前不久,我在部落格中有過一篇文章《**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其實保險也是這樣,具體的保險產品如同泰山不會跳一樣,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佣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

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

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乙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

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在我準備參加司法考試期間,約2003年吧,曾看到乙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

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乙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瞭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準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隻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乙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

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5、分紅低。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保險公司把實際利率高於預期利率,實際死亡率低於預期死亡率,以及實際費用低於預期費用的部分的總和,不少於70%分給投保人。這部分紅利顯然是不固定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部分保費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買國債,少量可以買**和**,這樣分紅不可能象招商銀行的漲幅那樣多。

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險象**一樣。分紅險還是比較合理的,在90年代中期,當時中國通脹厲害,銀行利率也高,當時就因為沒有分紅險,保險公司以明顯高於10%的收益率銷售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而當時買保險的人,已經沒事偷著樂好幾年了。但如果利率規定太低,當利率**,又對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紅險是比較合理的。

6、個人所得稅。

05年時,我在現在的律師事務所實習,辦公室隔壁有人就諮詢過我乙個案例,有營銷員對他們公司的幾個員工說,買他的保險,保費部分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就相當於打折買保險。這當然是騙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

等發現上當時,早過了10天的猶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損失不少保費。但沒辦法,當時並沒有把這個人的話錄音錄下來,這個保險營銷員死不承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

暫時就想起這些情況。

總之,保險本身一般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保險營銷員。而之所以有這麼多人受騙,和他們不認真讀保險合同有關,如果認真讀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猶豫期,提前退保保費扣除等各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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