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扣款能從黨費繳費基數中扣除嗎

時間 2022-10-14 06:25:55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根據國家的政策來執行的

2樓:醜小鵝

一、交納黨費制度

每個黨支部必須按照中共**組織部關於黨費收繳的規定收繳黨費,並及時填寫黨費證。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嚴格黨費管理。

1.黨費收繳、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健全手續,建立帳目,年終檢查,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2.黨員每月向支部繳納黨費,支部每季度向黨委上交一次黨費,基層黨委每半年向市委組織部繳納一次黨費。

3.每個黨支部必須按照中共**組織部關於黨費收繳的規定收繳黨費,並及時填寫黨費證。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 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4.嚴格黨費管理制度,黨費全部上交學校黨委組織部。

黨組織、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黨費。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二、請假制度

為切實加強圖書館共-產-黨員參加各項活動的組織管理,保證人員、時間、內容、質量的「四落實」,真正使各項專題學習教育等活動成為群眾的滿意工程,結合我館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圖書館全體黨員在參加專題教育學習等活動期間沒有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

二、黨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由本人申請,經館直屬黨支部專題學習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批准後,報校相應的專題學習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請假12天的,須報館專題學習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請假3天以上(含3天)的,須報校活動領導小組審批,同時要按要求到學校人事處進行備案。

三、館直屬黨支部一律不批准黨員零星事假。

黨費收繳中,除扣除個稅外,是否還要扣除五險一金呢?

3樓:

應該是要扣除五險一金的。

1、中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2008年4月1日施行)規定: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2、《中共**組織部關於對黨費收繳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問答》(全國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情況通報第52期,2008年4月8日)在解答「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包括哪些收入?」提到: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

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幹部職工普遍發放的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

對於只有少數地區、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如: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法院檢察院辦案津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信訪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特殊津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公積金、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卹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從上面的規定看,五險一金不包含組黨費計算基數內,是應該扣除的。

4樓:lx曾經的夢

扣除的,有檔案說明。

中共**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工作的通知

一、規範黨費收繳工作。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章和黨費工作有關規定及**組織部有關政策答覆意見,做好黨費收繳工作。(1)基層黨組織年初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

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 1000 元,根據自願可以多交,自願一次多交 1000 元以上的,比照交納大額黨費有關規定辦理。(2)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以下專案: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改革性補貼,以及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

(3)事業單位黨員的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應列入黨費計算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企業人員黨員不定期、非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4)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黨費計算基數。

(5)科研人員黨員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6)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補貼,生活確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黨員按學生黨員標準交納黨費。

基層黨組織可根據流動黨員等群體實際情況,探索網上交納黨費的具體辦法。

5樓:匿名使用者

五險一金是不扣除,因為扣稅收,是你繳納給國家的個人薪資所得稅,但是五險一金是你個人所持有的,未來所帶來的保險福利也是歸你所有,所以五險一金也是你的所得,所以黨費基數要按照你一共所得來按照比例收取,希望能幫助到你~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黨費收繳規定,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從上面的規定看,你繳納社會保險應該不應該扣除,包括繳費基數之內,

黨費繳納標準是扣除五險一金前還是後

7樓:社會k代表

扣除五險一金後。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

8樓:翻滾吧雲盤

是扣完五險一金後的。

根據黨費收繳規定,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從上面的規定看,你繳納社會保險應該不應該扣除,包括繳費基數之內,

9樓:匿名使用者

是扣完五險一金後的。

黨費能否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繳?

10樓:匿名使用者

黨費是不能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直接扣繳,屬於違法的行為,只有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等費用才可以代扣。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1樓:幸福千羽夢

將部分黨員的黨費由本人每月向支部交納改為由財務人員每月從工資中扣繳,這從工作上講是簡便了不少,但從黨員交納黨費的意義上講是不可行的。

這是因為按黨章規定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也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更重要的是通過每月親自向黨組織交納黨費,可以不斷增強黨員意識和黨的組織觀念。

而採用由財務人員每月從工資中扣繳的做法,就很難起到這一作用。

因此,**組織部組織局早在1998年編印的《黨員管理手冊》中就明確規定:「黨組織不准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2009年**組織部組織局編印的《黨費工作手冊》又再次規定: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

12樓:老大

編輯同志:由於我單位駐地比較分散,部分黨員常常不能將黨費按時交給支部,從而造成支部也不能按時上交黨費。為此,我們打算將這部分黨員的黨費由本人每月向支部交納改為由財務人員每月從工資中扣繳。

這樣做,不僅省事,又能保證支部按時上交黨費。但是否可行,我們還吃不準,特來信請教,望給予解答。                                 ——讀者哨兵哨兵同志:

你們打算將部分黨員的黨費由本人每月向支部交納改為由財務人員每月從工資中扣繳,這從工作上講是簡便了不少,但從黨員交納黨費的意義上講是不可行的。這是因為按黨章規定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也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更重要的是通過每月親自向黨組織交納黨費,可以不斷增強黨員意識和黨的組織觀念。

而採用由財務人員每月從工資中扣繳的做法,就很難起到這一作用。因此,**組織部組織局早在1998年編印的《黨員管理手冊》中就明確規定:「黨組織不准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

2009年**組織部組織局編印的《黨費工作手冊》又再次規定:「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                  ——特約嘉賓 鄭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