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銀帝裝飾公司
是可以發的,只要你有時間和精力去和公司扯
2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我這個月自離啦,會不會發上個月工資, 20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發上個月工資,《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但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樓:漫步雲中之我
現在一般公司都是下發薪酬制,即幹滿乙個月的次月初發放上個月的薪金。如果你公司也是下發薪制,你這個月離職,就應發上個月的工資薪酬。前提是你沒有預支過工資。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自離的,用人單位是應當發放勞動者上個月工資的,但是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6樓:歸容苦芳林
一般情況下,自離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上個月工資即便髮也會扣除一部分。
7樓:熊貓超人
當然會發。一般情況下本月離職,如果是下發薪公司,會在本月工資發放日發上月工資,而在下月發放日發本月你所在的幾個工作日工資。
希望對你有幫助 望採納 謝謝
8樓:若是扯蛋別拉傷
這個應該不會!你是自動離職、不會發你所有工作的、你自離不是給炒掉、所以一般來說不會發你工資、你不信可以去你公司問一下、平時你們公司不是會說礦工3天當自動離職不發任何工資就是這樣、別忘給採納
9樓:聽聞夫君很酷
那你自離工資發了沒有
10樓:匿名使用者
上個月的工資是要發的。
在廠裡上班,自離了。但是上個月的工資沒給我發,應該怎麼辦
11樓:墨汁諾
可以先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根據不同情形來主張自己的工資。
一、如果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12樓:小河棚
先去財務部要,估計下次發工資就打給你
13樓:自由組合
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應,要不就走法律程式
14樓:匿名使用者
去辭職,要不然不要了
15樓:
會發給我嘛!真的不給嗎
16樓:
在廠裡上班,自離了。有沒有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去要 不給就找勞動局
自離工資怎麼算,上個月工資發不發
18樓:百舸爭留
自離,即自動離職,沒有辦理任何離職手續就走人了的。對於這種不辦交接、不辦理離職手續內的,絕大
容部分單位不會發放未發工資的,處理很簡單,直接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如果自離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還可以繼續追究責任的。這種事情,就是勞動者投訴到**去都沒有用的。
所以,自離要慎重,因為一旦自離,意味著自己放棄在單位的任何權益了。
自離公司不發工資給我怎麼辦
1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只要員工有勞動,那麼員工就一定是有工資可以拿的。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都是可以索取工資的。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樓:華律網
如果用人單位拖延或者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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