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公正房產權六十年,六十年後怎麼辦

時間 2022-10-11 04:15:4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我國房屋的產權性質中沒有60年」公正房「的說法,這裡所指的60年」公正房「應該是產權已經過了10年的70年產權房產。

二、對於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的規定

1、《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定義:

(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2、性質: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2)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四、房屋產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五、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2樓:匿名使用者

60年後,有商家**重建,你可以優先選購原址,而且有優惠,否則就歸國家,而在60年內有開發商來收購重建,你可以選擇市價賣給開發商,也可以和開發商談賠房了,而怎麼賠按開發商寫的合同,雙方協商一般會按房子總面積按1:1.2的賠,選賠房子可以得到遷出費和回遷費的補償,但賠的房子要想重新有60年的產權必須到國土局補地稅和地價,否則只會按你舊房產證的剩餘年限。

3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永遠是國家的,你只是租60年而以

40年產權的商住房,四十年後怎麼辦?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40年產權的商住房,四十年後可以續費。

1、根據我國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3、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商住用房,是指樓盤以商業立項,但以住宅名義對外銷售的房屋。因限購政策和**,大量一線城市的剛需人群選擇了購買商業性用房來自住。

二、但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三、如果續期問題「有法可依」,根據我國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四、即便國家批准了續期,對於採用何種方式續期,新的年限怎麼制定,續期費用的標準如何,各方也存有爭議。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6樓:匿名使用者

對的 按商用的

一般商業的或商住兩用 土地使用年限40年 小產權房 50年普通住宅 70年

使用年限到期後 如需繼續租用再次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好像這個費用只有在**時才徵收)

7樓:幫哥遊記

回答親您好。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的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商住房與普通住宅的區別

1、商住房的土地使用40年或50年,而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相對於普通住宅,商住兩用房的隱性成本其實很高。

2、商住房作為商業用地,可以用於公司註冊,但商住房一般是不可以落戶的,子女入學會受到影響,而普通住宅則是可以落戶的。

3、商住房屬於商業用地,所以商住房的一切收費都是按照商業大樓的收費標準,不僅是商業用水,商業用電,物業費也會以商用標準收取。大家都應該知道商用水電費都要比民用水電費貴很多,基本上是普通住房的2倍。

4、商住房一般都在喧鬧的商業區,靠近馬路,因此不能擁有乙個相對安靜的環境,再加上商住房可以辦公可以住人還可做商鋪,所以難免人員流動量大,人口密集,人員也複雜,居住舒適度大大降低的同時存在不少安全隱患;而普通住宅一般比較安靜,舒適度也會高很多(政策性住房除外)。

5、商住房一般戶型都比較小,總房價款要便宜很多,而普通住宅一般沒有太小的戶型,單價也會比商住房貴,所以總房款一般會高些。

6、商住房一般是沒有小區綠化的,而現在的普通住宅小區一般綠化都會做得很好,也有公共活動區域。

7、商住房的首付比例一般為50%,且購買商住房還貸期限較短,最長不得超過十年且貸款利率為普通住宅的1倍;而普通住宅的首付一般為30%。

8、商住房在轉手時,稅種要多好幾項,商用轉讓還要徵收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因此會願意接手的人會比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轉讓市場則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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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六十年後產權怎麼算?

8樓:為幸福安家徐鵬

房屋產權年限如何計算,買房注意事項

9樓:沉默並不是沉寂

1、涉及到產權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了的處置辦法,根據不同的用地性質,相關法規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對住房用地,期限為70年,《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但續期時如何交出讓金、交多少,目前還沒有乙個明確規定;

2、對停車位,大多數小區只**使用權,而不**所有權,其使用年限一般也是70年。到期後的處置辦法開發商就沒有給出乙個明確約定,事實上在目前他們也給不出來,他們所獲得的土地開發權也是到期了;

3、如果二手房只剩十年,並不是說只能住十年,期限屆滿也是自動續期。

買房子產權是怎麼回事,60年產權如果到期了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我國目前沒有60年的產權,根據有關法規應該是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擴充套件資料: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五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第一百五十一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11樓:康波財經

1、首先大家需要明白的是,房屋的產權以及土地的使用權這一塊兒。你買了合法的房子,房子的產權是你的,也就是這個房子是你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卻不是你的,這是國家的。

2、其次所謂的房屋產權時間也是土地的使用年限。開發商在蓋房子的時候需要向拍地,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才能蓋房子。而蓋的房子的產權有50年的商用房和70年的民用房,這其實都是一樣的,就是土地使用時間長短罷了。

3、這裡需要大家明白的是土地的使用時間是按照建設用地拿地的那一天起,而不是你購房的時間起。所以越往後你的可使用的土地時間越短。這個是非常重要的點。

4、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現在在物權法上面還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一般來說,房子肯定是你的,等到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以後,大家可以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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